Ⅰ 離婚後一方公積金能撤出嗎
【法律分析】
不能。公積金在一般情況下是無法提取的,除非是職工退休或者購買商品房等,提取公積金的法定理由中並未有離婚這一條。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在工作時由個人和單位共繳納的一種福利性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Ⅱ 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 離婚後可以撤銷一方嗎
離婚後一方可以終止公積金繳費,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2)濟南離婚後公積金貸款撤銷一方擴展閱讀: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Ⅲ 夫妻共同公積金買房子,離婚一方以後如何解綁
這個共同公積金買房時是有一個主貸款人的,主貸款人負責還貸,另一個只是捆綁而已,所以主貸款人是無法解綁的,另一個只要主貸款人按時還款那捆綁與解綁都是沒有影響的,真要解綁的話手續會比較繁瑣,還不如等還貸結束後再說吧。
Ⅳ 離婚後可以終止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離婚後一方可以終止公積金繳費,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Ⅳ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變更為一人
法律分析:夫妻在結婚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是屬於共同貸款和財產的,那麼如果在還貸的過程中出現離婚的情況,如何變更公積金貸款?
夫妻離婚後要變更公積金貸款的話,只要雙方帶上各自的身份證,以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加蓋民政部門印章的離婚協議書等資料去銀行辦理變更手續,將貸款人變更為其中一人,另一人不再承擔還款責任。對於共同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夫妻二人離婚的情況,銀行是允許變更還款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Ⅵ 離婚後停止一方取公積金
申請取消原配偶公積金還貸自動扣款業務,需持離婚證、原來簽署的《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公積金貸款協議書》、雙方身份證到中心櫃台辦理。
配偶方再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需到公積金咨詢貸款櫃台,工作人員將根據具體情況幫您落實,咨詢電話:64936666。
Ⅶ 離婚後可以退出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離婚了可以退出公積金還款,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使用公積金進行貸款,在離婚後,房屋確定歸其中一方所有的,在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後,可以退出公積金還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Ⅷ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能否撤銷一個人
如果擔保權人同意的話,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中途可以換。離婚後公積金貨款撤銷一個人,需要向貸款銀行和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請,批准後,可以把公積金貨款轉入一方名下。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協商平等分割,協商不成通過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Ⅸ 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 離婚後可以撤銷一方嗎
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離婚後可以撤銷一方嗎?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辦理離婚手續前就應該協商婚內財產的分割,包括房產的歸屬和補償,這就要涉及公積金貸款的撤銷,離婚後盡快辦理相關手續,而不是等離婚後再考慮撤銷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