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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能給對方擔保貸款嗎

發布時間:2022-06-20 04:03:55

A. 本人離婚了,沒有任何財產,還能為朋友擔保貸款嗎

可以的,擔保人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含)--65周歲(含)之間;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及婚姻狀況證明;
3、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4、具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與借貸本案無牽連;
6、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7、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固定住所;
擔保人資格範圍如下: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擔保人;
2、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擔保人;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
擔保人注意事項:
1、擔保具有法律效力,請了解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2、為他人擔保有風險,請確定自己有抵禦風險的能力在為別人擔保;

B. 兩口子離婚後想做生意貸能擔保嗎

離婚的夫妻雙方是不可以互為擔保人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雙方是不可以互為擔保人的,夫妻一方借貸的,另一方不可以做擔保人,夫妻財產是由雙方共同支配的。一旦離婚,就可以主張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對擔保物權人的權利是不利的,因此,離婚的,不可以當貸款擔保。
貸款擔保是指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以保障貸款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在貸款事中風險控制方面,銀行不願在小額貸款上投放,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銀行此類貸款的管理成本較高。而收益並不明顯,對於這類貸款,擔保機構可以通過優化貸中管理流程,形成對於小額貸後管理的個性化服務,分擔銀行的管理成本,免去銀行後顧之憂。

C. 我跟前夫離婚了,還可以拿著以前的結婚證去銀行給別人做擔保嗎

一、兩種情況,視你為你丈夫做的擔保是一般責任還是連帶責任。
1,如果一般責任,如果你丈夫逾期不還款,擔保協議的受益人會對你丈夫先進行追償,如果追償不果才會對你進行追償;2,如果是連帶責任,一旦發生逾期不還,擔保協議的受益人可以對你丈夫或者你進行追償;以上兩種情況都是與你們的婚姻關系不能混為一談的,只要你做了擔保,都會發生法律效應,所以即使你與丈夫離婚,如果貸款逾期不還,以上擔保的法律責任你還是要承擔的。
二、一般情況下,擔保協議的有效期是主體合同到期後,擔保人的責任還需要延遲24月內仍然有效,意思說你們簽的貸款合同到期後,這個擔保協議一般是覆蓋貸款協議到期後的24個月,如果貸款發生不良,24個月內,擔保協議還是有效地,這個你可以看看當時的擔保協議對有效期的約定。

綜上所述,你給你丈夫在銀行擔保貸款,如果到期你丈夫不還的話,你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並不以你們的婚姻而產生任何法律效應上的改變。

D. 離婚的人可以去信用社貸到款嗎

說到離婚,已經是現在這個社會非常熟悉的事情了,雖然可能並沒有發生在我們的身邊,但是也經常在網上看到這種現象。而且根據不完全統計,在我國,離婚率變得越來越高了,這也進一步說明,很多人因為很多生活的原因,不相愛以後,就沒有再將就著過日子了,而是會選擇和對方離婚。有網友就離婚這個話題,提出啊一個問題:離婚的人可不可以到信用社貸款。下面我們就針對這個問題,給予答復,希望能夠幫助到對此有疑問的人。

你同意我的觀點嗎?歡迎留言。

E. 兩年前老公公司經營貸貸款我們夫妻雙方擔保簽字,現在離婚了,還能幫他去擔保

可以。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當夫妻一方對債權人的主張提出屬於配偶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承擔的抗辯時,法官在審理時可以區分對內對外兩個關系來看待。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當夫妻一方對債權人的主張提出屬於配偶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承擔的抗辯時,法官在審理時可以區分對內對外兩個關系來看待。

F. 離了婚還可以擔保嗎

您好!離婚不影響擔保的效力,如果在婚姻期間發生的債務,一般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第七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

據此,夫妻雖然離婚,但只要對方願意且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仍然可以為另一方提供擔保。

G. 離婚夫妻可以做擔保嗎

法律分析:可以擔保的,就是擔保不能以夫妻擔保了,以其他關系擔保。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證人。據此,夫妻雖然離婚,但只要對方願意且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仍然可以為另一方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H. 夫妻離婚了,丈夫買房需要銀行貸款,擔保人找前妻做擔保可以嗎

您好,夫妻離婚了,丈夫買房需要銀行貸款,擔保人可以找前妻做擔保。我國關於擔保的相關規定並沒有限制不讓前妻提供擔保。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擔保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於作為擔保合同締約相對人的債權人沒有過錯,司法解釋支持債權人可以獲得與擔保有效時相當的賠償。此時,擔保人的責任很大,其地位與債務人相等,均為債權人的連帶債務人。但是,擔保人承擔該連帶責任時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因自身原因無效;
(2)債權人對擔保合同的無效沒有過錯;
(3)擔保合同的無效是因擔保人或擔保人與債務人的過錯所致;
(4)債權人有實際損失並且損失與擔保合同無效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第二種情況,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債權人有過錯,所以擔保人不用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故司法解釋為此規定了一個責任份額的上限。擔保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為: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
(2)債權人、擔保人對擔保合同無效有過錯;
(3)債權人有實際損失。
【法律依據】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一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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