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貸款買房房產證上該寫誰(夫妻)的名字比較好
1、如果是以夫妻雙方的名義貸款買房,夫妻雙方的名字都必然都出現在房產證上。2、如果是以男方父母的名義給你們貸款買房,單獨以妻子的名字上房產證,除非男方父母特有錢或瘋了,所以能把妻子的名字和老公的名字一起寫上去是最好的選擇;3、如果是女方的父母為你們貸款買房,男方的名字最好也能上去。這么說的吧,夫妻雙方的名字都在房產證上誰都不吃虧,如果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萬一將來離婚,有一方是要吃虧的。
❷ 夫妻買房,戶主寫兩人的名字好還是一人好有什麼利弊
夫妻買房,首先看哪一方的錢多吧,但是同為夫妻,就應該互相信任,最好寫上兩人的名字,好處是不影響夫妻感情,壞處就是如果鬧矛盾離婚,財產分割困難。
❸ 夫妻買房,主貸人是誰怎麼選擇比較好
現在對於年輕人來說,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產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但是高昂的房價讓購房者不得不選擇貸款買房。
看政策
在去庫存的背景下,各地出台了公積金和商業貸款的各種貸款政策,主貸方也要考慮這一點,否則會增加買房的成本和難度。
❹ 我想問,婚後買房戶主寫誰的名字都可以嗎
新婚姻法規定,婚後所購的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這個與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無關的。1.婚後購買,無論產權證怎麼記載,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記在父母的名下,並且一起生活的話,而各個成員又都出了相應份額,可看做家庭共有財產,若無共同出了相應份額的證據,則認定為父母房產。3.如果父母仙逝,房產所有權(認定歸父母所有)算作遺產,根據繼承法繼承,若非父母明確表明指由一方繼承,則繼承來的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❺ 夫妻倆買房,戶主寫兩人的名字好還是一人好,有什麼利弊
買房子寫夫妻二人誰的名字都一樣,具體介紹如下:
如果夫妻感情好的話更是不用選了,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因為既然選擇了結婚就是認定了對方是自己一輩子的人,所以房子都屬於身外之物。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注意事項:
1、准夫妻購買的房子不能作為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那麼如果在婚前共同買房的話,房產證上會登記為兩個人的姓名,而且如果出資佔比不同的話,房產證上也會有相應的證明。因此,婚前購買的房子一定要根據雙方的出資多少,制定一個合理的分配比例,這樣才能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2、夫妻如果進行貸款購房的話,主貸人和次貸人一定要確定好。因為我國信貸政策會有變化,那麼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的時候應該結合實際情況,不是簡單的根據收入高低來制定。通常我們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的一方作為主貸人,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❻ 婚後貸款買房房產證一般是寫的幾個人名
婚後貸款購房產房產證上姓名取決於房產銷售合同上有幾個人的姓名,並且房產證應該是一人一個房產證,房產證標注房產為共有產權
❼ 婚後夫妻買房,我是貸款人,辦理房產證時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還是說房產證上只能寫貸款人的名字
可以寫兩人的名字。這個無所謂的!只要貸款人的產權就能做抵押貸款
❽ 婚後買房子寫誰名字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看。一般來說,寫誰的名字都是沒有關系的,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進行抵押貸款或者其他手續時,只需房產證上的戶主在場就可以,另一個人可以不到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❾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名字是誰房主是誰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房產證會顯示為共同所有人,房主為夫妻雙方。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9)婚後貸款買房戶主寫誰擴展閱讀: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不動產登記。代理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被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自然人處分不動產,委託代理人申請登記的,應當與代理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簽訂授權委託書,但授權委託書經公證的除外。境外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處分不動產登記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認證或者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