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想問一下,結婚前男方父母首付給他買的房,一直是他自己在還貸款,結婚後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需要夫妻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婚後一直是由男方來還貸,離婚時,首先可以協商處理。其次,協商不成起訴的話您可以要求分割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的補償。參考《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❷ 男的婚前首付50萬買一套房子,寫了雙方名字,結婚後5年男方單獨還貸款30萬,離婚後怎麼分割財產!
婚前50萬為男方的,婚後的30萬貸款為雙方共有財產,結婚後不管你掙多少一半是對方的,對方掙的錢一半也是你的,不存在婚後男方單獨還款的說法的,當然如果貸款還沒有還完,女方要求分房子的話,剩餘貸款的錢她也要出一半的。
❸ 結婚之前自己付首付買房子,結婚之後自己還貸款,房子是個人財產嗎
您好,謝邀!
房子在離婚的時候屬於您的個人財產,但是婚後,由於您的工資等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您用自己婚後的收入還貸款,但是在法律規定上,您是在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在離婚的時候,您需要支付對方婚後還貸的折價款和增值款。
【法律依據】《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
__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____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❹ 婚前男方購買的房子,婚後男方繼續一個人還貸款,離婚時這套房子怎麼分配
一、房產屬於登記人所有,就是屬於你所有。二、妻子一方幫忙還貸款的,那麼根據另一方的出資比例,然後根據房產的價值進行補償給對方,對方沒有分割房產的權利。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❺ 結婚後男方還房貸房子算誰的
法律分析:1、婚後男方以他個人婚前的財產去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的財產女方無權分割;2、如果是用婚後所得的工資去還貸(婚後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確約定外),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婚後還貸的部分;3、雙方約定婚後所獲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男方以婚後所得的財產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❻ 房貸和車貸都應該男生一個人還嗎
如果兩個人是因為要一起結婚一起生活而貸款買的車子和房子,那當然是要有夫妻雙方一起來還啊,不過我覺得前提應該是房產證上寫上兩個人的名字。
這個社會好像一直認為男人天生就是要賺錢養家的,生活的一切重擔全部壓倒了他們一個人的身上,這種無形的壓力太大太可怕了,會壓的一個人喘不過氣來,既然兩個人是因為結婚才買的房子和車子,那就應該兩個人一起承擔,畢竟未來是兩個人一起過日子,這些東西也會是兩個人共有的,所以不應該只讓男生還。
就像《歡樂頌》裡面的樊勝美和王柏川,沒錯首付是王柏川的爸媽用他們一生的積蓄拿出來買的,可是兩個人住進去之後是要他們一起還房貸的,房產證上怎麼能只寫王柏川的名字呢,樊勝美生氣的沒有錯,誰都保不齊未來會發生什麼,現在王柏川是很愛樊勝美,可是萬一有一天兩個人真的過不下去了呢,房子就會成為王柏川一個人的,樊勝美呢,用自己的存款還了這么久的房貸,最後還是要被掃地出門,太不公平,太沒有保障了。
現在這個社會還是沒錢的人佔大多數,不是所有的男生都有能力可以同時還得起房貸和車貸的,尤其是現在的房子都那麼貴,沒個幾十萬根本就買不著房子,萬一對方是一個普通的工薪階層呢,這么多的債務會逼死他的,兩個人在一起就是享福,享受幸福生活的,所以如果自己有能力的話幫男方承擔一些,讓他們少一些壓力,兩個人會更幸福一些,但是一定要記住,這一定是要在保障自己的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做的事情,否則到最後很有可能什麼都沒有了。
❼ 結婚後男方替女方還了貸款離婚後女方需要賠償嗎
法律分析:1、如果是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則一般會視為個人債務,配偶不用償還;
2、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❽ 婚前男方按揭買房,婚後男方個人還貸,如果離婚怎麼分
三種情況:
1、婚後男方以他個人婚前的財產去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的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2、如果是用婚後所得的工資去還貸(婚後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確約定外),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婚後還貸的部分;
3、雙方約定婚後所獲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男方以婚後所得的財產還貸,房子屬於他個人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8)結婚後男生自己還貸款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❾ 以前問男朋友房貸,男盆友說房貸家裡還,現在才知道是自己還呢,還說結婚了以後家裡還
先問你一個問題,你覺得房貸該誰還?自己還是父母?
先搞清楚自己的想法,然後在談你們的問題,不然這件事等於你沒有自己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