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前夫在婚姻存續期間貸款,妻子要承擔嗎
法律分析:協議雙方之間有效。婚內債務嚴格來說首先推定為夫妻共同的,不以離婚為改變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㈡ 前夫個人名義貸款40萬當時我簽的字離婚後我需要還這個錢嗎
1. 這是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你已經簽字,不過你簽字時是作為共同貸款人還是作為擔保人,這應該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後你仍然要和他一起償還。
2.離婚時如果你們雙方約定債務歸他一人所有,這是你們的內部約定,如果債權人讓你償還,你仍然要還款,只是你償還後,可以根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向他索要。
㈢ 離婚後,前夫的債務需要我來承擔嗎
當然不需要,因為這筆債務是由前夫造成的,跟你沒有任何的關系,而且你並沒有動過這筆錢,所以跟你沒有關系,你也不需要進行負責。
㈣ 前夫個人名義貸款40萬,當時我簽的字,離婚後我需要還這個錢嗎
前夫個人名義貸款40萬,有了自己的簽字,離婚後是否需要還錢,就要看離婚時對於財產以及債務的劃分是如何進行分配的,如果在債務劃分的時候沒有將這一筆債務分到自己的名下,那就不需要還這個錢。但如果當時的債務是平均分配的,那麼就需要還清了,因為這就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
人要為自己的選擇和決定承擔後果,在當時簽字的時候就應該想到有可能出現的結果,所以說這也是不可避免的事情,當然了,我們在婚姻中也應該擦亮雙眼,將不靠譜的人拒之門外,都說要做有意義的事情,當發現對方。不是一個可以做大事的人的時候,就不要為他擔起這樣大的風險,也是將自己困在牢籠中的一個行為,想要走出牢籠,只能勇敢的承擔起相應的結果,才能走向誰新生,所以說婚姻是謹慎的,是需要認真面對的,離婚也同樣是謹慎,需要認真面對的。
㈤ 離婚後前夫的貸款和我有關嗎
法律分析:要看他欠款的時間。離婚之後沒有關系; 離婚之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有關系,但能證明這筆貸款沒有用到你們家裡或你身上,可以不承擔該項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㈥ 老公貸款離婚了老婆要承擔嗎
老公貸款離婚了老婆需不需要承擔,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丈夫貸的款是屬於個人債務的,在離婚後,妻子無償還義務,不需要還,該筆貸款應當由丈夫個人償還;
2、丈夫貸的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妻子具有償還義務,在離婚時,雙方應當對該筆債務達成協議,協議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㈦ 夫妻己離婚前夫借款還要共同還嗎
法律分析:一、離婚債務要共同承擔嗎這種情況要具體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前個人債務,在夫妻離婚時,離婚債務另一方不進行承擔。婚後個人所負的債務,如果沒有用於家庭生產、生活、經營等事宜,而只是用於個人的事件上,另一方也沒有承擔的義務。如果在婚後個人所負的債務用於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條件、子女撫養、老人贍養等事宜上,夫妻離婚時應共同承擔債務。
二、離婚時哪些債務不需要共同承擔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些列債務不能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母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債務
(五)對夫妻個人債務的處理。對於夫妻單獨所付債務,應由本人以個人財產清償,如果負債一方確無力償還,也可以說服他代為償還,但須以資源為原則。不得強制一方為他方償還債務。注意,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確實用於維持家庭生活的,則不屬於個人債務,應屬於共同債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付的債務,不能對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約定,仍以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財產清償。夫妻離婚時對於共同債務的分割要劃分清晰明確,對於個人債務即使是婚後的,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人民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㈧ 離婚之前丈夫在銀行拿了貸款,用了我的身份證,離婚後丈夫還了一次貸款,然後又拿了貸款,我有責任嗎
離婚之前丈夫拿你身份證去銀行辦了貨款,這個貨款應該算夫妻共同債務。他不還,你還是要還的。離婚後又拿了貨款,這個貨款給你一點關系都沒有。你當然是沒有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