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貸款買房簽約時只寫了老公一人的名字,貸款簽字是夫妻兩人一起簽的,房產證上會有另一個人的名字嗎
大貸款買房確認是只寫了老公一個人的名字,貸款簽字是夫妻一起簽的,房產證上李英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的,如果沒有兩個人的名字,你可以要求加上去。
B.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寫老公的名字;如果他想抵押房子,只他自己就能辦成還是得女方同意簽字才行
結婚之後,房產抵押貸款就屬於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所以需要雙方簽字。哪怕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做房產抵押時也需要配偶簽字。
還是同樣的原因:婚內貸款視為共同債務。
沒有配偶簽字,房產抵押貸款很難成功辦理。從房屋抵押貸款辦理流程來看也是如此。
一、房屋抵押貸款辦理流程
01
借款人找評估機構進行房產價值評估,取得評估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
02
夫妻雙方到場提交上面的資料並簽訂房產抵押合同
03
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04
銀行審核通過後發放貸款
二、房屋抵押貸款注意事項
01
謹慎判斷貸款機構的資質和信譽情況,盡量選擇合法登記、規范經營、信譽良好、規模較大的金融機構
02
堅決拒絕簽署內容空白或不完整的文件,在簽署貸款相關文件時仔細審查各條款,切勿草率簽字
03
就同一筆借款不能重復簽署多份合同
04
保留好相關的收款、還款憑證,盡量通過銀行轉賬形式還款
三、房屋抵押貸款所需資料
房產證
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
借款人及配偶的戶口本
借款人的婚姻證明
收入證明
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需提供出生證
為提高貸款通過率,可盡量多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如另處房產證、基金、現金存摺、車輛行駛證等
C. 婚後買房寫單獨所有婚後買的房只寫了老公的名字,並寫單獨所有,這樣還算共同財產嗎
沒有用,婚後買房,如果不是夫妻兩人以外的人出資購買。不管登記一個人的名字還是二個人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你們有婚內財產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D. 婚後買房合同上寫的老公名字且所有權為單獨所有,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如果是在婚後購買的話,那麼這個房產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要是在婚前購買的話,那麼就屬於一方獨有財產。所以還是要看這個房產的購買時機是什麼樣的,房產證上的名字只是一個憑證,並不能夠代表所有的東西,購買房子的銀行的流水證明也是一個很重要的東西。房產在劃分的時候還是有很多分類的,有的是根據購買時間計算的。
房產還是一個非常重大的財產,所以一定要注意財產的分割,一定要多給自己留一個心眼,注意留存法律證據。只有在法庭上更多的證據才能夠保護自己。在離婚的時候也盡量要給自己多爭取一些權利,邀請一些比較專業的律師,讓他們來幫助自己。這樣自己就能夠獲得更多的財產。而且現在就算是全職太太,他們的勞動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他們在家庭里付出的這些家務勞動都是可以折算成現金的。
E. 夫妻買房只寫了男方的名字怎麼辦
法律分析: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F.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寫老公的名字;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你好,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寫的老公名字,房子肯定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只要在婚後的產生的費用財產和債務都是夫妻共同的
G.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寫老公單獨所有
法律分析:1、如果房產證上註明單獨所有那說明是對方個人所有,也就是說房產所有權百分百歸他個人。2、首先婚前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屬於夫妻個人財產。3、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H.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寫老公的名字;共有情況註明是單獨所有,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因為房產證登記屬於法律文書,如果已經註明屬於男方單獨所有,那麼房子可能是用男方用婚前財產(以房換房)買的,除非女方有相反的證據證明房產是以夫妻婚後收入購買的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而且夫妻在結婚前如果已經簽署婚後收入AA制,買的房子同樣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女方作為妻子當事人婚後買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自己心裡明白,法律規定的普遍情況並不適用於有特殊約定的案子。
I. 婚後房產證上只寫了丈夫名字,並註明是其個人所有,這房子妻子有份嗎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還無從得知該房子是在何種情況下購買的,需要分以下幾種情況向您說明:
若該房產是丈夫在婚前完全由其個人財產全款購買,並登記在其個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與妻子無關。但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婚後夫妻雙方也可自行書面協議約定該房產的歸屬情況。
若該房產是並非婚前全款購入,而是婚前由丈夫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則婚前首付的份額由丈夫個人所有,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首付也是二人共同支付,那麼整套房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若該房產是在婚後購買所得,只要雙方沒有事先進行書面的特殊約定,那麼無論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誰的名字,該房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每人享有一半的權益。房產證上註明是其個人所有的意思是防止房主擅自加上其他人的名字在房產證上,並不代表該套房產就一定僅屬於房產證上的登記人一人所有。另外,還需注意的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J. 婚後夫妻共同貸款買房,房產證上是老公一個人的名字,請問財產屬於共同的嗎離婚的話是平分嗎
婚姻法 第三章 家庭關系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結婚是為了成家立業,夫妻兩個人別故意鬧事,長時間不成為家庭關系,那樣違背事實違背自然規律,沒資格主動用任何法律。當然不影響遵守、執行所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