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在農村信用社的貸款,離婚後還能延期嗎
夫妻兩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同時向農村信用社進行了貸款,夫妻雙方作為共同借貸人,離婚後是否還能延期,就要看這筆貸款是過戶到其中某一個人的名下,還是進行了債務分割。
總的來說,這個問題應該按實際的情況來進行界定,如果兩人的資質、信用等各方面的狀態都良好的話,延期還是有可能的。但是一般情況,銀行在面對這種問題的時候,都不會選擇延期,哪怕是先將貸款還清之後再進行續貸都是一種解決方式,畢竟這中間牽扯了夫妻之間的離婚。會是一個比較麻煩的事情,但具體的情況還要按具體的情形來決定。符合續貸延期的條件和標準的話,還是能夠續貸延期的,但如果不符合,怎樣都不行。
⑵ 離婚抵押貸款如何續貸
法律分析:離婚後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如果不能按原計劃還房貸,可以向銀行申請延長貸款期限,銀行批准後,與銀行簽訂延期還款協議,並降低月供。申請延期還款通常只有一次機會,延長後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3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⑶ 夫妻一起貸款後離婚了,一方還可以貸款嗎
如果你的公積金貸款沒還清不能公積金貸款。你還清後,才可以再次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按家庭計算,二次公積金貸款首付60%,利率上浮10%
⑷ 離婚後銀行貸款怎麼處理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下的債務,雙方離婚時可以協商處理債務,如果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裁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拓展資料:
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按揭房怎麼分?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而且,在不同的國家和一個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按各種標准劃分出的貸款類型也是有差異的。如美國的工商貸款主要有普通貸款限額、營運資本貸款、備用貸款承諾、項目貸款等幾種類型,而英國的工商業貸款多採用票據貼現、信貸賬戶和透支賬戶等形式。
銀行貸款是指個人或企業向銀行根據該銀行所在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求的個人或企業,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
⑸ 銀行貸款離婚後歸夫妻任何一方還可以嗎
可以,只要雙方協商好,做好公證或者與貸款方簽好協議雙方簽字認可就行。
⑹ 我和老公一直用的創業貸款,如果離婚了,到期還上之後還能再用嗎
創業貸款是夫妻二人一起貸的,如果離婚了肯定不能繼續貸款使用,這個銀行是有規定的,貸款必須是夫妻二人一起
⑺ 夫妻一起貸款後離婚了,一方還可以重新貸款嗎
一、夫妻一起貸款後,離婚了也是達成離婚條件了,沒有債務危機可以重新貸款。
結婚時的貸款也是離婚時的經濟賬單,兩人能夠離婚成功,也是經濟條件達成離婚世界,若是沒有信譽危機,以後可以重新貸款。
比如貸款是購買房子給予的經濟賬單,也是結婚時共同承擔的經濟清單,離婚以後的這些經濟世界都變成一個人的經濟清單。
若是房貸沒有信譽問題,就是繼續貸款也可以貸款成功,而且完全不是現實問題,僅是辦理貸款有一點點現實麻煩。
而沒有貸款的一方需要貸款,更是沒有被難為的現實世界。
只要負擔得起投資家業兩全的資金鏈,一次貸款還是兩次貸款都能如願以償。
⑻ 貸款到三年了,但是我離婚了還能繼續申請貸款嗎
可以的,只要你有資產可以抵押就行。銀行就可以帶給你
⑼ 我是在農村信用社貸的款,貸款之後離了婚現在還了款還能繼續貸款嗎
你好!你沒有不良信用記錄,那麼貸款還完之後還可以繼續貸款的。
⑽ 離婚後銀行貸款該怎麼辦
如果銀行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離婚由夫妻雙方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一方個人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