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准備離婚了,現有兩套住房,一套全款,一套按揭,還有一個孩子,如果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怎麼判決
從公平角度的話,兩套住房一套全款,一套按揭,那麼就按照房子你和你們的資產本身的價值一人一半,考慮女方還要養孩子,帶孩子的話在一定的程度上會適當。照顧一下女性的。這只是一個法院上的操作,嗯,如果一般情況下會在法庭上有個調解的階段,調解的一般按照孩子的角度上出發。向孩子和女方的話會有一定的傾斜,基本上調解的結果就是全款房子給女性。女方適當補充一步問金錢給男性。
㈡ 請問一下,夫妻感情破裂,我想起訴離婚,有套房子有點按揭,兩個孩子,不知道法院房子怎麼判
對於在離婚的時候,房子的貸款仍然沒有還完的情況,法律規定是這樣處理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先由兩個人協商約定如何處理房產,協商不成的話,法院會按照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分割房產:
如果房子、貸款都登記在一方的名下的話,那在判決的時候,有可能將房子判給登記一方,然後由登記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價款,如果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一起貸款的話,法院也會將房子判給其中一方,然後由他向另一方支付折價款,但是這兩種情況的前提是法院將房子判給的那一方願意、有能力給對方支付折價款。
假如前兩種情況當中,兩個人都沒有能力支付對方折價款的話,法院有可能對房子進行拍賣,或者直接判決雙方按份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㈢ 如果女性先提出離婚,有兩個兒子,有房子按揭,那麼,法律會怎麼判
孩子方面:
誰的經濟條件好,誰的環境利於孩子成長(一個孩子通常女隨母兒隨父),孩子(兩歲以下通常給母親)就歸誰撫養。
雙方經濟條件差不多,通常是一人一個。撫養費抵消得相差無幾。
如果因個人身體健康等無能力撫養孩子,法官也可把孩子都判給一個人。
孩子足夠大(十歲往上)時,孩子的選擇意願也是法官判決的重要依據。
財產方面:
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一人一半。
在財產分配後,孩子的撫養費該拿多少該得多少,取絕於孩子由誰撫養。
你是男性:
若你妻子兩孩子都不要,她應分得樓款付兩孩子撫養費應該就不剩了。她只能孑身一人另覓良配。
你是女性:
有經濟條件就要個兒(兒養大了還是和父親更親一點),沒經濟條件都別要了,讓他當爹當媽去吧,有兩兒且沒錢的男人誰跟?兩孩子撫養費你的樓款就夠了,只不過你應該是得不到錢了,就是有剩你可能也拿不到了。
㈣ 離婚了貸款買的房子怎麼辦
離婚了貸款買的房子可以讓一個人還,或者兩個人同時還錢,兩個人可以分割這套房子,也可以賣掉房子。
㈤ 兩個孩子 一套貸款狀態的房子 離婚應該怎麼辦
首先 離婚的一方必須要協商解決 婚內的財產都是平分所以債務 也是一樣 都需要分 一般來說 女性來撫養孩子 男方出撫養費 。
㈥ 離婚房子給兩個小孩房貸誰還
法律分析:雙方離婚時,對房產分割進行約定,是經法院判決歸為一方所有,同時約定或判決房子的所有人繼續還貸的,房子所有人就要繼續承擔向銀行還款的義務。如是夫妻共同房產,婚後按揭購房的,雙方為共同還貸人。離婚後只有離婚協議書不能解除何一方的還貸義務,則需要向銀行申請變更主貸人或減少共同抵押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㈦ 有兩個孩子,有一套貸款狀態的房子,離婚怎麼分配
產權人有幾個,幾個戶口在裡面,如果是婚前財產看你們如何協調,孩子如果未成年不佔份額,財產分割可以按照出款比例,但是相同的債務也要分割
㈧ 要離婚了,兩個孩子,一套房,怎麼分
您好,
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房產分割。
1、婚前取得產權證的。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後取得產權證的
還是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婚後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於這只是原有財產價值存在形態發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在現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於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象,以前爭議較大,現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㈨ 現在我想離婚,兩個孩子,一套按揭房,如果離婚的話房子怎麼分配才合理因為雙方都沒有錢補給對方。
兩個孩子,就不要離婚了,兩個孩子以後太可憐了,和爸爸媽媽分開,還要和自己的姐姐孩子哥哥分開,傷害得有多大啊,做父母的不要太自私了。你們是孩子最信任的人,不好傷害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