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鄭州擬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首套住房最高貸款70%
3月8日記者獲悉,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徵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意見和建議的通知。
除適當延長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時限以外,調整內容還包括,結合鄭州不同區域的住房價格,按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非市區分別設定最高公積金貸款限額。
通知還提出,按照繳存和購房情況設定最高貸款比例(貸款金額占房產總價比例)。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70%;異地貸款及其他情況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40%。
下附全文: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徵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意見和建議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個人):
為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持續健康發展,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按照「房住不炒 保障剛需」的原則,從以下幾個方面徵求廣大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意見和建議:
一、申請條件。適當延長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時限。
二、貸款額度。結合鄭州不同區域的住房價格,按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非市區分別設定最高公積金貸款限額。
三、貸款比例。按照繳存和購房情況設定最高貸款比例(貸款金額占房產總價比例)。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70%;異地貸款及其他情況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40%。
四、還貸能力。參照其他地市和銀行商業住房貸款的審批要求,按照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50%認定借款人的還貸能力。
五、徵信查詢。限制個人徵信嚴重不良的申請人辦理公積金貸款。辦理貸款時申請人應向公積金貸款受理部門提供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出具的個人徵信報告,或授權有查詢條件的受理部門自行查詢。
歡迎廣大繳存職工積極參與公積金貸款政策的研討,於2021年3月18日前通過本網站「意見徵集」欄反饋意見或提出合理化建議!
2021年3月8日
㈡ 鄭州擬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此次調整的內容有哪些
鄭州市調整公積金貸款的政策一出台,就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其中我覺得最引人注意的就是貸款最高可貸百分之七十,這也讓很多想要買房的人都有了一顆安心丸。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意見和建議的通知,除了適當延長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存款期限外,調整還包括鄭州不同地區房價的組合,根據市區,包括鄭州市的五個區和非城市地區的最高公積金貸款限額。
通知改革變化還有最重要的是就是信用查詢,限制個人信用等級嚴重差的申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申請貸款時,申請人應當將中國人民銀行信貸管理部門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提供給公積金貸款受理部門,或者授權受理部門有查詢條件的,自行查詢,如此一來,鄭州市在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已經是放寬了要求,但是也是對於未購房人群的極大幫助,可盡管如此,房價依舊高居不下。這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啊。
㈢ 鄭州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和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36次會議精神,現就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寬貸款申請條件
職工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曾在異地(含同城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其他貸款申請條件按《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提高貸款最高額度
在鄭州市區內辦理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均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60萬元;僅申請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元。在鄭州所屬縣(市)和上街區辦理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額度統一調整為40萬元。組合貸款總額不設上限,其中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按上述規定執行。
三、調整貸款最高比例
繳存職工家庭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含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住房,下同),貸款比例調整為最高不超過房產總價的80%;繳存職工家庭已擁有一套住房,結清相應住房貸款後,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貸款比例調整為最高不超過房產總價的70%;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存量商品住房的,貸款比例調整為最高不超過房產總價的60%。
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兩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或上筆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發放貸款。
【拓展資料】簡化貸款辦理手續
辦理公積金貸款不再提供收入證明。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還款額應當不超過夫妻雙方繳存基數和的70%;未婚、未再婚的,應當不超過借款人的繳存基數;共有權人的繳存基數可與借款人合並計算;組合貸款由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審核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調整存量房貸款期限,購買建成時間未超過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貸款期限最長應當不超過20年;購買建成時間超過20年的存量商品住房,貸款期限最長應當不超過15年。
暫停辦理「轉按揭」業務,為充分保障繳存職工購房時的公積金貸款需求,暫停辦理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即「轉按揭」)業務。
㈣ 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資料
1、鄭州一手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證復印件各2份,需驗證原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戶口本復印件各2份,需驗證原件。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收入證明復印件各2份(工資主管部門蓋章,計程車從業者不提供該項資料,但提供從業資格證復印件),需驗證原件。
(4)借款人結(離)婚證(附相關協議書)復印件2份,需驗證原件。
(5)《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備案摘要》復印件2份,需驗證原件。
(6)首付款發票原件(二手房為資金監管付款憑證)及復印件2份,需驗證原件。
(7)《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復印件2份(購買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除外),需驗證原件。
(8)《國有土地使用證》(全部)復印件1份。
(9)《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帶附圖)復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於還款的銀行帳號。
2、鄭州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證復印件各2份,需驗證原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戶口本復印件各2份,需驗證原件。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收入證明復印件各2份(工資主管部門蓋章,計程車從業者不提供該項資料,但提供從業資格證復印件),需驗證原件。
(4)借款人結(離)婚證(附相關協議書)復印件2份,需驗證原件。
(5)借款人用於還款的銀行帳號。
(6)原房產證,賣方夫妻雙方身份、戶籍、婚姻等證明材料及買賣合同、首付款收據或資金監管憑證。
3、鄭州公積金轉按揭所需材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證復印件各2份,需驗證原件。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戶口本復印件各2份,需驗證原件。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收入證明復印件各2份(工資主管部門蓋章,計程車從業者不提供該項資料,但提供從業資格證復印件),需驗證原件。
(4)借款人結(離)婚證(附相關協議書)復印件2份,需驗證原件。
(5)借款人用於還款的銀行帳號。
(6)房產證、原貸款合同、原抵押合同、原購房合同、原貸款近24期的銀行還款記錄及銀行貸款本金余額證明等材料。
注意事項:
①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需復印到同一張紙上;
②戶口本復印件需含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
③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未結婚的、離婚或喪偶後未再婚的須提供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最近30日內出具的婚姻記錄證明;
④購買鄭東新區住房的,提供《鄭東新區房地產個貸抵押檔案袋》、《鄭東新區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申請書》;
⑤配偶不是鄭州住房公積金市級繳存戶的,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情況證明和繳存明細記錄;
⑥未參加公積金制度的,由單位出具證明。收入證明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符的,提供銀行代發工資流水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有效的收入認定輔助資料,不能提供輔助認定資料的,最高按繳存基數的1.2倍或鄭州市最低收入標准認定收入;
⑦以商貸購買二手房或市區以外住房的,暫不能辦理商貸轉公積金貸款業務。
㈤ 鄭州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
法律分析: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徵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意見和建議的通知。
除適當延長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時限以外,調整內容還包括,結合鄭州不同區域的住房價格,按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非市區分別設定最高公積金貸款限額。
通知還提出,按照繳存和購房情況設定最高貸款比例(貸款金額占房產總價比例)。首
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頭豕廷自套仕方的,收高貸款比例設定為70%;開地頁隊從員1l況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40%。
住房公積金的意思是由城鎮用人單位與在職的職工共同進行繳存的一種住房儲蓄金。該公積金是按照國家要求強制繳存的,雖然住房公積金也屬於職工工資的一部分,但是該部分是需要被存入到公積金個人賬戶中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㈥ 鄭州擬調整公積金貸款比例:首套住房最高貸款70%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8日發布《關於徵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意見和建議的通知》。其中提到,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70%;異地貸款及其他情況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40%。
《通知》擬適當延長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時限。
關於貸款額度,《通知》提到,結合鄭州不同區域的住房價格,按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非市區分別設定最高公積金貸款限額。
貸款比例方面,《通知》明確,按照繳存和購房情況設定最高貸款比例(貸款金額占房產總價比例)。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70%;異地貸款及其他情況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40%。
此外,在還貸能力和徵信查詢方面,《通知》要求,參照其他地市和銀行商業住房貸款的審批要求,按照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50%認定借款人的還貸能力。限制個人徵信嚴重不良的申請人辦理公積金貸款。辦理貸款時申請人應向公積金貸款受理部門提供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出具的個人徵信報告,或授權有查詢條件的受理部門自行查詢。
㈦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內容解讀
為落實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5次會議決策,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於2021年7月16日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鄭公積金〔2021〕41號),調整了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現就調整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調整的背景和目的
2020年以來,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長,致使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資金流動性趨向緊張。為了調節資金供需矛盾,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持續健康發展,需要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本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調整繼續堅持了房住不炒的理念,適度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進一步細化了提取和貸款業務的部分審批標准,旨在調節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的集中度,更好地保障剛需購房家庭和長期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求。
二、政策調整內容解讀
本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內容主要有四方面:
(一)調整了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原政策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
新政策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有所提高,可有效調節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集中度,緩解資金供需矛盾。繳存時間未滿1年的職工,將暫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二)調整了還貸能力認定標准
原政策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60%。
新政策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還貸能力認定標准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與銀行商業住房貸款實行了相同的還貸能力認定標准,有助於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風險。該項規定對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不會帶來大的影響,但還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貸款金額會稍有減小。
(三)開展個人徵信查詢
新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該政策為新增加內容,以往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只對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黑名單」中的繳存人進行限制,本次增加了查詢個人徵信的要求,旨在引導人們樹立信用意識,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行個人徵信查詢後,個人徵信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將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調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原政策規定:因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5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新政策規定:因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原購房提取政策是依據《河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試行)》(豫建金管〔2015〕30號)實行的臨時性政策,鑒於該文件已被宣布失效,本次根據當前資金現狀,重新調整了購房提取的購房時間規定,同時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進行了提取限制。調整部分提取政策的目的在於適度抑制提取,開源節流,更好地保障貸款發放對資金的需求。
此外,為了更好地延續執行原有貸款政策的其他內容,本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還就特殊群體優惠政策、家庭月收入和繳存賬戶余額認定、異地貸款申請材料核實以及組合貸款如何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等事項重新進行了更加規范的表述。
三、其他有關問題解答
(一)新政策執行後是否會影響正在購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的內容中,除提取政策於發布之日起執行外,有關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設有1個月的新老政策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之前已簽訂過購房合同(以房管部門備案為准)或已完成預審(存量房貸款或組合貸)的,可繼續按原政策辦理對應貸款業務。因此,不會影響正在購房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新政策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有哪些影響?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內容執行後,擬以購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如果購房時間未超過2年,可繼續以購房為由辦理提取業務,購房時間超過2年的,則不能再以購買該套房為由辦理提取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夫妻雙方只能以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為由辦理提取業務或辦理委託提取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沖還貸)業務,不能以其他理由辦理提取業務。
(三)新政策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帶來了哪些變化?
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新調整內容執行後,對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影響:一是繳存住房公積金不滿12個月的,需暫緩(待繳滿12個月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是還款能力偏低的家庭獲得批準的最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會有所減小;三是個人徵信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將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
㈧ 鄭州住房公積金交多久可以貸款買房
如果是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要足額交納6個月後,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如果是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要足額交納1年後,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繳存住房公積金;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 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出售公房的售房方案已經過上級房管機構批准; 提供受託人同意的擔保方式; 符合委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㈨ 資金流動性趨向緊張,鄭州發布公積金新政提高貸款門檻
7月19日獲悉,河南省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
據悉,此次新政主要涉及四大方面的調整,包括調整了部分貸款申請條件,調整了還貸能力認定標准,開展個人徵信查詢以及調整了部分提取政策。
對於此次政策調整的背景和目的,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2020年以來,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大幅增長,致使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快速上升,資金流動性趨向緊張。為了調節資金供需矛盾,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持續健康發展,需要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本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調整繼續堅持了房住不炒的理念,適度提高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進一步細化了提取和貸款業務的部分審批標准,旨在調節住房公積金使用需求的集中度,更好地保障剛需購房家庭和長期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求。
繳存未滿1年員工將無法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調整部分貸款申請條件方面,原政策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
按照新政策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有所提高,可有效調節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集中度,緩解資金供需矛盾。繳存時間未滿1年的職工,將暫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還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貸款金額將減小
《通知》還調整了還貸能力認定標准。原政策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60%。
按照新政策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還貸能力認定標准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與銀行商業住房貸款實行了相同的還貸能力認定標准,有助於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風險。該項規定對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不會帶來大的影響,但還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貸款金額會稍有減小。
個人徵信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將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開展個人徵信查詢方面,此次《通知》中新增該項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該政策為新增加內容,以往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只對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黑名單」中的繳存人進行限制,本次增加了查詢個人徵信的要求,旨在引導人們樹立信用意識,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實行個人徵信查詢後,個人徵信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將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適度抑制提取,保障貸款發放對資金的需求
鄭州在提取政策方面也做了部分調整,原政策規定,因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5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按照新政策規定,因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原購房提取政策是依據《河南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試行)》(豫建金管〔2015〕30號)實行的臨時性政策,鑒於該文件已被宣布失效,本次根據當前資金現狀,重新調整了購房提取的購房時間規定,同時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進行了提取限制。調整部分提取政策的目的在於適度抑制提取,開源節流,更好地保障貸款發放對資金的需求。
㈩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職工)、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房住不炒的總要求,重點保障剛需購房家庭和長期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的使用需求,確保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經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5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
二、調整還貸能力認定標准
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三、開展個人徵信查詢
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應當同意並授權貸款受理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其個人徵信記錄。
四、調整有關提取政策
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 借款人為高層次人才或退役未滿3年復轉軍人的,開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後繳存未滿12個月但賬戶狀態正常的,按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 借款人配偶為高層次人才或現役軍人的,按照繳存狀態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認定,其身份和收入依據相關證件及材料進行核實。
(二)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照夫妻雙方最近12個月內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之和認定,借款人未婚、離異、喪偶未再婚以及配偶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或繳存時限不滿12個月的,按借款人單方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認定其家庭月收入。
(三)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為申請貸款時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的余額之和,繳存不滿12個月的賬戶余額和無正當原因補繳的金額不計入家庭繳存余額。
(四)新增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和新增貼息貸款中實行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按照調整後的政策進行核定。
(五)異地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參照本地繳存職工同等條件審批,申請人及配偶的繳存、貸款和已有住房情況應當核實其真實性。
本通知第四項內容於發布之日起執行,其他內容自2021年8月16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暫定為2年。執行日期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繼續按原政策規定辦理。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