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夫妻在銀行有貸款現在要離婚該怎麼辦
貸款並不影響你們離婚呀貸款是貸款離婚是離婚。如果是你們各自不同的財產上有貸款的話那完全不影響如果是你們共同財產上的貸款的話只要在離婚協議上去做具體的分割就好了比如說你們名下各有一輛車子但是同時都在還車貸。這種情況下只要你這邊。沒有對對方的財產和貸款有任何意見的話,還是在離婚協議上去簡單約定一下各還各的貸款各自擁有各自的車輛。或者是比如你們有共同的一間房的房貸那這個時候的話你們在離婚協議上就要明確說明這個房子的房貸以後是該怎樣扣款。最後這套房子的產權各佔多少比例或者是乾脆就是墊資直接把這套房子。還完貸款變現然後把各自的那部分應得部分拿走。
⑵ 夫妻一起貸款後離婚了,一方還可以重新貸款嗎
一、夫妻一起貸款後,離婚了也是達成離婚條件了,沒有債務危機可以重新貸款。
結婚時的貸款也是離婚時的經濟賬單,兩人能夠離婚成功,也是經濟條件達成離婚世界,若是沒有信譽危機,以後可以重新貸款。
比如貸款是購買房子給予的經濟賬單,也是結婚時共同承擔的經濟清單,離婚以後的這些經濟世界都變成一個人的經濟清單。
若是房貸沒有信譽問題,就是繼續貸款也可以貸款成功,而且完全不是現實問題,僅是辦理貸款有一點點現實麻煩。
而沒有貸款的一方需要貸款,更是沒有被難為的現實世界。
只要負擔得起投資家業兩全的資金鏈,一次貸款還是兩次貸款都能如願以償。
⑶ 夫妻離婚,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貸款可以轉給另一方嗎
貸款轉讓可以理解為債務轉讓,在法律上是允許這種事情發生的,只要經過債權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就可以。不過這里還要考慮一件事,那就是銀行是否同意。銀行不同於個人,他們是看風險的,如果其中一方沒有能力償還貸款,銀行肯定是不同意的。當然,這個協議我們可以私下簽訂,只要每個月給銀行還貸,對方也不會干擾。
問題關鍵在於,轉讓給的其中一方,有沒有還款的能力。要是有的話,提交相關申請和離婚證件,銀行就會同意進行轉讓。
3、看雙方協商實際上就算銀行不同意,我們也可以私下進行協商,讓前妻或者前夫每個月按時還貸。這里的前提是按時還貸,只要沒有影響到銀行,私下簽訂什麼協議,銀行都不會干擾。不過我們要明白這點,在未經過銀行同意的情況下,協議是不作數的。假如銀行有一天收不到還款,那麼仍然按照夫妻兩人共同貸款索要,離婚之後債務就是一人一半。
離婚不是一件小事,我們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很多時候不能一意孤行,想著給對方做些事情。像是凈身出戶、承擔房貸一類,還是要考慮實際生活。
⑷ 婚內抵押貸款離婚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2、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3、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以看出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屬於法定的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償還義務,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確定各自的承擔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處的協議清償和判決承擔只對夫妻之間產生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換言之債務人起訴要求償債義務,仍然要按照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中實際承擔還款義務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按協議或法院判決分擔相應份額。
⑸ 夫妻離婚後 還在還貸中的房子如何轉貸
夫妻離婚後,財產分割往往是比較令人糾結的,而其中最麻煩的就是房產的歸屬問題。在房產決定歸誰後,還需要辦理產權變更,那麼問題就來了,還在還貸中的房子能進行產權變更嗎?又該如何辦理房產轉貸呢?
其實,根據規定,還在還貸中的房子是不能進行產權變更的,但夫妻離婚的產權變更可以和銀行上了,前提是需要到銀行跟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即轉貸,並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總之,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徵得了銀行的同意才能完成貸款的轉移,而銀行考慮到會承擔的風險,可能會拒絕變更貸款人。
夫妻協議離婚按揭房怎樣轉貸?
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夫妻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協議,由其中一方進行房貸償還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轉貸不是我們自己想辦理就能隨便辦理的,很多夫妻就是因為無法完成在銀行的貸款變更手續,所以離婚的時候沒有辦法完成對房子的分割。轉貸必須要夫妻兩個人親自到銀行當面和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因為操作起來是非常的繁瑣的,相關的材料證明全部都得重新變更。
⑹ 夫妻協議離婚按揭房該怎麼轉貸
離婚按揭房的轉貸是需要到銀行跟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的,主要是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另外,可能還需要到房管局變更房產抵押的相關證明文件,總之,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要徵得了銀行的同意才能完成貸款的轉移,而銀行考慮到會承擔的風險,可能會拒絕變更貸款人。
一、夫妻協議離婚按揭房怎樣轉貸?
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都應該一起納入分配。
2、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關系存在期間的話,若是夫妻之間一人以個人名義負債買房,那房屋的按揭貸款的負債應該由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可以到銀行辦理轉貸手續。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轉貸不是我們自己想辦理就能隨便辦理的,很多夫妻就是因為無法完成在銀行的貸款變更手續,所以離婚的時候沒有辦法完成對房子的分割。轉貸的這件事情,必須要夫妻兩個人親自到銀行當面和工作人員進行溝通,因為操作起來是非常的繁瑣的,相關的材料證明全部都得重新變更
⑺ 夫妻離婚貸款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貸款應當共同償還。離婚的時候,原來是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應當共同清償。夫妻的共同生活所承擔的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的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為了共同的生活、履行撫養和贍養的義務、為生產經營以及購買房子等而承擔的債務。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應列入分配。如貸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雙方簽字,婚後雙方對貸款承擔連帶責任。夫妻關系在債務買房期間,房屋抵押貸款應由夫妻共同承擔。如果一個丈夫和妻子在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支付定金的個人財產,使貸款銀行和支付貸款的共同財產的丈夫和妻子結婚後,房地產登記在首付付款人的名稱,和房地產應當由雙方協議離婚的時候。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方,未清償的貸款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離婚由向對方登記財產權利的一方予以補償。經過協商,夫妻一方可以償還貸款,他們可以去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登記財產的一方應賠償另一方。夫妻雙方通過協商可以由其中一方進行還款,可以向銀行辦理轉貸手續。按市價進行估價,減去剩餘貸款,其餘平分,誰要平分房子,就必須支付對方應得的錢,協商不成,可以請法院平分。
⑻ 房子抵押貸款時如果夫妻離婚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於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⑼ 夫妻離婚,雙方貸款怎麼樣能轉到一個人名下
可以轉的,只要雙方簽訂轉入協議,必須經過銀行考察是否有還款能力,在銀行同意後方可將貸款轉入一個人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