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年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嗎
2021年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
目前部分城市允許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申請貸款。繳存地和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應相互,及時出具、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貸款手續。
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要是當地不允許直接申請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也可以先辦理公積金轉移,將公積金轉移到當地,再辦理公積金貸款買房。
1.全國公積金異地貸款
全國公積金異地貸款是指職工在全國任何一個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都可回戶籍所在地申請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
不過,目前支持全國范圍內公積金異地貸款且沒有戶籍限制的城市很少,各城市間政策方面也不同。對戶籍限制的城市有北京、廣州、深圳、青島等。
2.省內異地貸款
省內異地貸款是指職工戶籍本來在貸款城市,只是在該省其他城市工作並繳存有住房公積金,回戶籍所在地買房,可申請公積金異地貸款。
目前,大多數城市都支持省內公積金異地貸款,部分城市有戶籍要求,比如洛陽、蘭州、昆明、合肥、寧波等。所以,購房者在申請前,最好向繳存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是否可以進行異地貸款。
3.跨省公積金異地互貸
跨省公積金異地貸款是指職工在工作地所繳存的公積金,回戶口所在地買房,同樣可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即使工作地和戶口所在地分別在兩個省。
目前中三角城市、南寧及20省省會城市均可辦理跨省公積金互貸業務。
B. 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貸款嗎
公積金可以異地買房貸款,但是要滿足相應條件。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申請貸款。繳存地和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應相互,及時出具、確認繳存證明等材料,辦理貸款手續。
1、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以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2、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2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能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3、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4、職工須持有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C. 公積金異地買房可以貸款嗎
可以。異地買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根據《公積金提取政策》,符合條件的職工購買本市區域外已取得產權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積金,符合條件的職工是指具有所購住房坐落城市的戶籍證明或者工作證明。 拓展資料:
申請公積金貸款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
(二)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開戶並且連續、足額匯繳,期限不低於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或經有關部門批准建修住房的證明文件。
(四)不低於規定比例的購房首期付款金額。
(五)借款人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徵信良好,無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六)所購買、建修住房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以所購買、建修房屋作抵押擔保。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 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
申請人及配偶戶口本(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和婚姻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明或離婚判決書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未婚人員未婚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單身的需提供單位婚姻證明(原件1 份);
銀行個人結算賬戶存摺(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
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申請人有效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
配偶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需印正反面)。
D. 異地買房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異地買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E. 公積金能在異地買房貸款嗎
異地買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根據《公積金提取政策》,符合條件的職工購買本市區域外已取得產權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積金,符合條件的職工是指具有所購住房坐落城市的戶籍證明或者工作證明。
拓展資料:
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人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三部門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為12個月)。
F. 在外地買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異地住房可以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異地申請指出今後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G. 住房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其實是可以的,這種情況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一般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公積金異地貸款主要包括,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法律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 辦理流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