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未還清貸款的房子離婚怎麼處理
未還清貸款的房子離婚處理如下:
1、婚前一人首付,且房子記在首付人名下,婚後共同還款,離婚時先協商,無法達成一致,則讓法院判決歸屬,未還貸款算產權人的債務,共同償還部分產權人需摺合補償給另一人;
2、婚後一起還貸的,算共有財產,夫妻可先商議定價,再把房子判給一方,剩餘貸款由產權人償還,定價減去沒還的錢等於產權人需摺合給配偶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⑵ 夫妻離婚,房貸沒還完,能過戶給某一方嗎
法律分析:房屋過戶必須有房產證,沒有房產證是無法進行過戶的。按揭房的房產證在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在銀行抵押的。因此,離婚後,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過戶的,可以有兩種辦法:
1、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如果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
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與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住房貸款抵押合同。這種操作方式比較麻煩,因為銀行出於償還貸款的風險及工作量的考慮,一般是不會給予配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⑶ 夫妻一方在婚前買房,離婚後,在房貸還未還清的情況下,可以把這個房子過戶到另一方的名下嗎
不可以,房屋辦理過戶必須把貸款還清,或者找銀行讓銀行出具同意更名的聲明書,但銀行大概率是不會同意的。
所以說,還必須先得把貸款還清。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買房,婚後還貸,在貸款沒有還清的情況下雙方離婚的,一般房子是歸登記方所有的。但是,如果雙方同意歸另一方所有的,法律也是允許的,畢竟民法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則。
此時,另一方要將房產證原件從對方處要過來,必要時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房屋登記方擅自處分該房屋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⑷ 離婚房子有貸款怎麼過戶給另一方
對於離婚時還有貸款尚未還清的房子,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應當在還清所有貸款後,再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通過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後去辦理過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⑸ 有貸款的房子離婚後怎麼過戶
有貸款的房子離婚後,有4個步驟的過戶手續。分別是:1、提前還貸消除銀行按揭抵押貸款的抵押登記;2、沒有很多現金提前還貸的,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3、在取得房產證後,雙方到房產登記部分辦理過戶;4、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和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簽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⑹ 夫妻離婚後房貸未還清可以過戶嗎
夫妻離婚後房貸未還清可以過戶。離婚後如果要將沒有還清房貸的房子進行過戶的話,有兩種辦法:
1、提前還貸,如果沒有能力還貸的話,那麼就可以考慮通過一些貸款公司將房產證贖出。
2、沒有能力一次清償貸款的,可以去跟貸款銀行協商,變更貸款人,重新簽訂一份住房貸款抵押合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⑺ 婚後我們共同貸款買的房現在要離婚房貸未還清房產證上是男方自己的名字想要過戶到女方名下可以嗎
您好,婚後你們共同貸款買的房,現在要離婚房貸未還清房產證上是男方自己的名字,想要過戶到女方名下是可以的。你們可以在離婚期間,自行協商關於財產的分割,如果達成離婚協議,就可以過戶到女方名下。
離婚時對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是離婚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之一,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對於不能協商或者未達成協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情況下,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於存在轉移財產等行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財產范圍,主要是指被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或偽造的夫妻共同債務范圍內的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⑻ 離婚後房貸未還清,怎麼過戶到另一方名下
房子沒有供完不影響離婚後房子的過戶,只要雙方達成房屋歸屬協議,然後對未供完的尾款雙方做適當處理,當事人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持相關證件按法定程序向當地房屋登記管理部門申請過戶。
離婚房產過戶注意事項:
1、如果雙方協議離婚並辦理房產過戶,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門辦理,但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避免多生是非。
2、離婚時,離婚協議書可以簽訂,但必須要到民政局蓋公章,或者直接申請法院判決。如果是私下協商的離婚協議書,那麼交易時雙方都得到場簽字。
3、離婚房產轉移過戶需要由雙方共同申請,若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除了要攜帶上文所說的資料,還應該提交公正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需要注意判決書中必須要明確房產歸屬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離婚後房產過戶流程是:
1、離婚後房產過戶流程其實是簡單的,就夫妻雙方先前達成的協議,帶齊相關證件到房產局進行辦理即可。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顧名思義,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
2、房產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主要適用於離婚析產。辦理離婚析產登記的必備資料: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證;房地產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委託書。
3、准備好相關房產過戶資料後,當事人要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然後再到交易辦理轉繪;後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取證。
4、最後是對於離婚後房產過戶是否繳納契稅的問題,根據相關的規定,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⑼ 夫妻之間過戶需要還清貸款嗎
法律分析:分兩種情況:一,夫妻婚內房產過戶,這種就要還清貸款,因為夫妻婚內房產過戶如果不還清貸款,銀行一般不給辦理;二、夫妻離婚房產過戶,這種可以不用還清貸款,可以直接做轉按揭,直接將房產前面的貸款人換成後面的貸款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