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倆未離婚前,男方在銀行貸了款,離婚後,女方是否要負責還貸款
夫妻倆未必婚前男方在銀行貸了款,雖然離婚了,因為這是在婚姻期間所產生的貸款,女方也有責任負責還貸的。
❷ 婚內男方貸款,離婚後女方是否承擔
貸款時女方是否簽字確認,如果貸款經女方簽字確認夫妻共同債務,或用於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依法會認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女方應當共同清償,你們離婚的夫妻財產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女方清償後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男方追償。
❸ 如果離婚男方有貸款女方不知道怎麼辦,女方要承擔嗎
需要先區分男方的貸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共同清償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對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准,我國民法典也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第一,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其表現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簽字,也可以是事後一方的追認。對於共債共簽,即能在家庭重大財產利益的處分上保護夫妻另一方的利益,尊重其知情權和同意權,也能夠最大限度減少事後糾紛的發生概率。至於,事後追認的方式,可以採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通過電話錄音、簡訊、微信、郵件等方式進行判斷。
第二,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此類債務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疇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生活過程中產生,以婚姻關系為基礎,一般包括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撫養教育經費、老人贍養費、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等,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且債權人不能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除因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權形成日常家事債務外,還會與第三人形成其他債權債務關系,如大額借貸、贈與、不動產買賣等。為保護債務人的配偶一方合法權益,法律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所負債務原則上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債務用於了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形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❹ 夫妻離婚後,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女方有責任償還嗎
這種情況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男方有證據證明該款是用在共同生活上(如歸還共同的房貸或其他債務,或為疾病的治療等),則應當視為共同債務,女方當然有責任分擔。
如果男方不能證明借債為共同生活之目的,且女方也不知情時,該筆債務應為其個人債務,只能由其本人承擔,女方沒有責任承擔。
❺ 男方結婚後騙妻子與自己一起貸款,離婚後貸款需要雙方還嗎
如果男方的貸款沒有用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那麼就不需要夫妻共同償還。雖然丈夫在結婚後騙妻子一起貸款,但是如果這些貸款是用於夫妻生活,那麼夫妻雙方都有償還債務的責任。如果在離婚的時候,夫妻雙方對貸款作出了分割,男方願意承擔所有的債務,那麼在離婚之後,妻子就沒有必要再去償還,所以夫妻雙方在貸款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
夫妻是一體的,不管遇到任何的問題和困難,都應該共同承擔,千萬不能只考慮自己的利益,而不顧及他人的感受,更不能欺騙自己的妻子去借款,夫妻生活在一起就應該經常商量,遇到什麼困難應該互相的解決和討論,千萬不能故意的去欺騙對方,這樣容易破壞夫妻之間的感情,相互理解和尊重,遇到任何困難共同去面對,這樣的感情才會變得更加真摯。
❻ 如果離婚後男方貸款跟女方還有關系嗎
法律分析:離婚後,男方貸款和女方沒有關系。但一定要有正規的離婚手續、正規的離婚財產分割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❼ 夫妻婚姻中男方貸款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夫妻婚姻中男方貸款,貸款如果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屬於雙方共同債務,離婚時需要雙方共同還清貸款。但是,若是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個人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貸款,不屬於共同債務,離婚則由男方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❽ 男方用女方名義貸款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這個一定要劃分清楚,如果貸都是男方在用,建議及時收集證據,要求男方承擔。夫妻之間可以協議離婚,具體約定債務由男方個人承擔。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共同償還。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❾ 婚前男方故意貸款買房犯法嗎
男方故意婚前貸款買房,可以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共同還貸。如果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沒有添加女方的名字,後面共同還貸的,離婚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