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子女名義買房能省錢離婚財產分割風險大
現在,不少父母在購房時直接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認為這樣可以規避將來更名麻煩,不過也有人說,這種做法隱藏著一些風險。用子女名義購房,到底利多弊多?
先來看一下這樣做的好處。
1.把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可以減少將來過戶所要繳納的稅費;
2.房子可以作為婚前財產,不用擔心子女離婚時房子遭分割;
3.給子女提供一定的經濟保障;即使父母的生意失敗,該房產也不會受到牽連。
但是,用子女名義購房的風險也不少。
一、未滿18歲不能貸款
貸款只能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必須滿18歲方可申請。如果子女未成年,就不能選擇貸款,而只能全款購房。
二、出售、抵押不方便
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即便是父母也不能隨便出售、抵押子女名下的房產。只有孩子年滿18周歲之後,經孩子同意才能賣出或抵押。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出售,那麼首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後再簽署保證書,保證書中要指出:出售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患嚴重疾病等特殊情況等才可以。
三、出資人無權收回房屋
父母出資購房,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就意味著把這套房贈與子女。子女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算父母年老後,子女不盡贍養義務,房產也很難收回。
四、易發生產權糾紛
如果夫妻離婚,子女名下房產不屬於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內的共同財產,因此不允許被分割。如果子女沒成年,那麼誰有子女的監護權,誰就管理子女的財產。所以,即使買房子時你掏了錢,日後如果離婚,這房子你可能一分錢都分不到。
還有一種狀況是,給子女買房時父母已經離異的。舉個例子,如果母親出款購房,登記在孩子名下。萬一不幸孩子夭折,這套房產將由父、母兩人均半繼承,這對出資一方來說也是個不小的損失。
此外,如果子女在婚後不幸去世,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繼承逝者的所有財產(包括婚前財產)。因此,就算房子是子女的婚前財產,但是根據繼承順序的規定,子女名下的房產也將被其配偶優先繼承。
五、提高了子女獨立買房成本
子女成年後想獨立買房的,因為名下已有一套房產,新房將被視為二套房,申請商貸需要支付更高的首付比例,在一線城市如果不是本地戶籍甚至會被限購。另外,子女名下房屋面積過多,超過免稅面積,將來還需要繳納房產稅。
當然對於上述風險,也有一個規避的辦法。就是可以作公證,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的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於父母所有。這種方法可以同時讓子女擁有房產,又不至於在遇到意外情況時,被作為遺產被分割。
身為父母愛子之心可以理解。不過,要不要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還要綜合考慮自身狀況,畢竟每個家庭情況各不相同。世上沒有十全十美的事情,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選擇。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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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夫妻買房,房產證寫成年子女的名字,如果夫妻離婚,房子需要進行分割嗎
夫妻買房,房產證寫成年子女的名字,這個房子就是孩子的個人財產,通常情況下這個房子不需要進行分割。如果想要重新分割,需要提供一定的證據代表這個房子當時父母出資購買。
三、相關資料。離婚析產指離婚時,對財產進行分割,分割僅限於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始於婚前個人財產不能用於分割。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佔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
如果你同意我的觀點麻煩給我點個贊或者關注一下我,萬分感謝。另外你覺得房子需要進行分割嗎?歡迎您到下面的評論區發表您的寶貴意見。
Ⅲ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房,離婚時房產該如何分割
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買房屋或是為子女買房一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理應確認為父母為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與子女完婚以後的另一半不相干。這樣的事情時該房屋或出資屬於子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加離異時的一同離婚財產分割。
這樣的事情,父母出資的部位按以上第一、二種狀況各自解決。子女在結婚後自主付款或結婚後根據貸款銀行付款的一部分,彼此有承諾的按約定解決,並沒有承諾的則按夫妻共有財產均值切分。貸款銀行未結清的一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一同分攤。
Ⅳ 請問子女婚後買房,一方父母出資首付款,如果子女離婚,一方父母能否要回來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對於子女婚後買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的情況,如果子女離婚,在財產的界定上,我們要區分來對待。子女婚後自己出資買房的,無論是貸款還是全額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且無論寫的誰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子女結婚的時候,應當平均分配,即一人一半。對於一方父母出資首付款,寫夫妻雙方名字的情況,如果父母沒有特殊的約定,就相當於對於夫妻雙方的贈與行為,在子女離婚的時候,是沒有辦法全額要回來的,但是子女可以平均分到其中的一半,除非另一方在婚姻中有重大過錯,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如若父母在出資首付款的時候有書面的約定,明確表示只是對於自己子女的贈與,並且另一方也是知情的情況下,可以認定該部分金額屬於一方所有,在離婚的時候,歸出資方獨有。
法律依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Ⅳ 婚後貸款買房父母還貸離婚時房產怎麼分
法律分析:1、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這房產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2、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且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Ⅵ 父母資助子女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父母資助買房的一方有權利按照規定要求分割房屋。 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婚前父母資助子女買房,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應該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二、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如果婚內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只是贈與自己子女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以上即是婚前、婚後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可能遇到的情況,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號入座。確定了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後,就可以決定離婚房產該如何分割了。但是,婚姻生活是復雜的,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房產分割並不是向文中說的那麼簡單,婚姻中摻雜著感情,離婚房產分割並不是普通的欠債還錢,會發生很多意想不到的情況,比如,個人收入、對方的過錯、子女撫養等等問題,都會影響到房產的分割。因此,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尤其需要多加註意。畢竟,父母資助我們買房,寄予了對我們的愛與情,切莫傷了他們的心。
Ⅶ 離婚後買房子按揭需要離婚協議書嗎
父母雙方達成協議的處理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父母雙方就子女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一般會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協議處理,但協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子女對子女的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如果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也會尊重雙方協議的。
子女不滿兩周歲的處理。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不滿十周歲的處理。對兩周歲以上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子女在十周歲以上的處理。對未成年子女滿十周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子女的個人的意願。但這並不是說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子女的條件時,才考慮子女個人的意見。對於成年的子女隨哪方生活的問題,則會更多的考慮子女的意見。
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處理。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Ⅷ 父母已退休想貸款買房,如果用已婚子女的名義買房,子女以後要是離婚,會分割此房產嗎
其實,如果你要簡單化,也可以不公證的,你們四個簽個協議,就行。
只是在協議中明確該房屋的產權雖然是兒子的,不過以後該房屋的使用權不管兒子是否健在或者兒子或兒媳婦發生什麼意外,該房屋都保證歸你父母使用,兒子或者媳婦或者他們的繼承人未經父母同意,都不得使用或者出售該房屋。否則,屬兒子或者媳婦違約(如果兒子死亡,媳婦或者他人繼承,則是繼承人違約)。如果兒子或者媳婦或者其他繼承人違約的,可由你父親或者母親的意願在任何地方挑選購置同等面積以上的新房屋或者二手房。另加需要再豪華型全新裝修的的價值,賠償你的父母,並且補償父母違約金,上述各項資金和違約金均由兒子或者媳婦或者其他繼承人全額承擔。
如果,父母自願出售該房屋,或者作一個老人去世,即孤老自己願意出售該房屋的,兒子或者媳婦或者兒子的繼承人必需同意並協助出售該房屋,金額歸父母使用,否則,視兒子或者媳婦或者兒子的繼承人違約,違約人承擔該時期同等條件下房屋市場價價值的賠償,並支付1.5倍的違約金。
上述房屋兒子或者媳婦或者兒子的繼承人,在該房屋還貸款結束後,不得再將本房屋作抵押。
如果,該房屋因政策原因拆遷(搬遷),其待遇歸父母,新搬後的房屋的使用等及其它的權利和義務保持與本協議同等。
上述協議的有效期限自父母雙方均死亡為止。
這樣,你們四人都簽字就行。
這樣可以省了公證了。因為這個合同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
事實上這樣以後,等於你父母擁有了比單個房屋產權更多的保障。
備註:這個方案對父或母親有個不足,就是,由於產權是你的,萬一父親或者母親一個先亡後再娶,本來再婚後,父親(或者母親)再婚後,如果先於後來的老伴死亡的話,那老伴本可以和你一樣參與繼承權屬你父親或者母親的遺產,但現在不行,因為該房產的產權人是你。
我看到,本案回答中,好多人說婚內指定贈送你個人的,進行公證,就是你個人財產,離婚時就歸你了,這是似乎合法。不過,這忽略了一個致命的弱點,就是你萬一死亡,該財產由於是你的個人遺,就應當歸你的愛人和你父母共同分享。
而我的方案,則避免了這個不足,萬一你不在,還只保證你父母的權益。應該是較優方案。
Ⅸ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離婚的時候應該怎麼辦
有的父母辛苦了大半輩子,攢了一輩子的錢,就是為了想要給自己的兒女買一套房,讓他們自己生活過得幸福,但是也有一些這樣的問題,如果父母自己出錢的話,想要給孩子買房子的話,那麼當父母離婚的時候,那麼房子該如何處理呢?
當然,買房子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如果是按揭付款,父母其中的一方出了房子的首付,將房子的名字登記在自己的女兒或者是兒子名下,之後的貸款卻是由雙方共同來進行還貸的,那麼在付首付的時候,他會作為一個贈與的形式,因為是你贈予給了自己的孩子,其他兩個人共同還貸的部分是屬於婚姻共同財產的,在以後進行財產分割時,也是作為兩個人共同的所有物來進行財產分割。
所以有時候在做一些決定的時候,父母為孩子好確實是好事,但是也要考慮一下自己的以後和未來。既然彼此之間感情都已經沒有了,至少也要在孩子心目中留下一個好父親好母親的責任。在做事情之前,一定要有長遠的目光,為自己的未來做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