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房屋有貸款法院能拍賣么
法律分析:雙方結婚後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② 房屋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了,房子可以拍賣么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法院有權利執行夫妻共同房產中一方的份額。另外,必要的居住場所可以查封,不能拍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四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③ 夫妻離婚欠銀行三十萬,唯一的一套小套房會拍買嗎
如不按時還銀行的錢,超過三個月不還錢,銀行有權拍買你們的房,你們最好是商量誰要房,誰就補償另一方的錢,由另一方要房的去還錢,銀行拍賣是很便宜的啰,不劃算喲
④ 離婚房產分配一人一半,貸款沒還上法院可以強制拍賣嗎名下就一套房產
您好,關於您貸款沒還,法院可否強制執行的問題,需要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如果夫妻都不能償還,是有被拍賣的可能性。
首先,如果該房屋購買於婚後,即使夫妻間離婚,那麼銀行貸款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有權利要求男或女任意一方償還全部貸款。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夫妻離婚,不改變該債務性質。且,夫妻間雖然可以約定房屋由一方所有,債務全部由另一方承擔,但是該約定僅對夫妻間有效,對債權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⑤ 起訴離婚按揭房可以拍賣嗎
法律分析:是可以拍賣的。在夫妻雙方都明確表示不要房產,也都不繼續還貸。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將房產拍賣。不過,也需要一定的條件:1、拍賣的房屋產權要清晰,過戶不會有任何問題;2、拍賣的價格比較合理,如一些房屋的起拍價僅為市場價的七成至八成,超過起拍價就可成交。3、屬於合法登記的房產且手續齊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 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 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⑥ 雙方離婚後房產可以強行拍賣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離婚的時候,其中一方不同意出售房屋,另外一方要求出售房屋,但是由於經濟能力問題又不能夠按照法院的判決給予另外一方一定的補償,這個時候法院通常情況下在執行程序當中會將房產拍賣。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⑦ 離婚後房產一方可以拍賣嗎
法律分析:一般如果雙方要離婚的話,是需要分割房產的,如果一方想要拍賣房產,另一方不想拍賣房產的話,一般是不能夠強行進行拍賣的,雙方最好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解決可以在法院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⑧ 夫妻離婚後法院的房產可以強制拍賣嗎
雙方離婚後房產可以強行拍賣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若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