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蘭州住房公積金才繳納五個月可以辦貸款嗎
我前幾天剛辦的公積金貸款,20W還17年!公積金貸款條件是你公司信譽好的話就是連續交6個月並且還在交的就可以帶。如果信譽不好就是只能貸公積金余額的15倍。(也是連續交6個月且還在交的)
㈡ 蘭州:取消住房公積金再次申貸時間限制,調整二套房認定規則
據《蘭州日報》報道,近日,甘肅省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貸款政策進行再優化,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滿一年後方可再次申請貸款的限制,並對二套房認定規則進行了適當調整。
據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人士介紹,此次調整取消《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操作規程(2019年7月修訂)》(蘭住金〔2019〕34號)第五條「申請貸款的基本條件」中「上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未滿一年,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
同時,對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蘭住金〔2020〕11號)中「合計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和有一套非該筆貸款所購房產登記的,再次申請貸款的,不予受理」調整為「合計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本市住建部門的房產查詢證明未記錄該筆貸款所購房產的和有一套非該筆貸款所購房產登記的,再次申請貸款的,按二套房受理。」
在此之前,蘭州於今年4月印發《蘭州市落實強省會戰略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第1號)》(簡稱《措施》),《措施》明確提出降低個人購房門檻、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放鬆區域限購以及放寬限售條件。
《措施》提出,要降低個人購買住房門檻。個人通過商業銀行和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同時,要減輕個人住房消費負擔。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發放力度,引導金融機構按照監管規定實施貸款利率優惠政策。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措施》還明確,要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個人通過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單身職工為60萬元,雙職工為70萬元。
在支持孝老撫育住房需求上,《措施》提出,對在蘭州工作、生活的成年人需將異地居住的父母等近親屬接來蘭州居住的,給予支持,允許其家庭在限購區域內新購一套住房。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兩孩或三孩的家庭,允許其在限購區域內新購一套住房。
優化審批加快項目開發建設方面,《措施》提出,要推行「交房即交證」。加強部門協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在實行「多測合一」「聯合驗收」的基礎上,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商品住房,網簽備案滿三年即可上市交易。
㈢ 在蘭州上班可以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江蘇裝修房子嗎
蘭州支持異地貸款買房,但是具體貸款到異地裝修是否可以需要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
2015年4月3日,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即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從五大方面對貸款業務作出了調整。
其一,首付比例上,個人購買商品房、經適房等住房申請貸款時,首套房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於20%,二套房首付比例為不低於30%;
其二,貸款最高限額上,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其中單身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提高到50萬元;
其三,貸款利率上,二套房與首套房「一視同仁」,不再按「現行利率上浮1.1倍」執行;
其四,進一步推動異地貸款業務發展,該中心繳存職工異地購房、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在蘭州市購房,均可在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其五取消了「借款人還款期限滿一年的,可申請提前結清」的政策限制,新政執行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後次日起,借款人申請提前還清的,該中心各分支機構都予以辦理。
㈣ 蘭州支持異地公積金么
一、蘭州市支持省內公積金貸款的,跨省的公積金貸款蘭州市是不支持的。
二、截止2016年4月5日,北上廣深已經全面實行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而廣州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只在本市戶籍之間施行。
其他地區也對對戶籍提出特別要求,除廣州之外,長春、哈爾濱、成都、石家莊、海南省、貴陽、青島、洛陽、昆明、都對借款人戶籍有要求(本市戶籍),銀川規定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對象必須是寧夏區的非農戶籍。
三、公積金貸公積金貸款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詳細解釋,公積金貸款是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建立住房公積金制2年以上並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為購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即可享受公積金貸款。
㈤ 2019公積金的新政策是什麼
新政一:租房提取公積金 無需租金發票和完稅證明
2019年1月,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出台新規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新規指出,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還需要提交租金發票、完稅證明等。
新政二:公積金貸款二套房首付 降至兩成
2019年8月31日,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再次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北上廣深4城市可在國家統一政策基礎上自主決定最低首付款比例。此條新規9月1日起執行。
(5)2019年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擴展閱讀:
公司公積金又稱公司的儲備金,是指公司為增強自身財產能力,擴大生產經營和預防意外虧損,依法從公司利潤中提取的一種款項,不作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轉增公司資本。
公司的公積金來源有以下幾項:一是股票溢價發行時,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部分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二是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積金;三是股東大會決議後提取的任意公積金;四是公司經過若干年經營以後資產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從外部取得的贈與資產,如從政府部門、國外部門及其他公司等處得到的贈與資產。
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19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第二章機構及其職責第八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第三章繳存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㈦ 政策和流程來了!疫情防控期甘肅公積金「這么辦」
原標題:疫情防控期間,公積金該「怎麼辦」?
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公布階段性支持政策及具體辦理流程
本報訊(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 熊園)3月12日,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資金中心」)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間公積金的階段性支持政策及具體辦理流程。實施「延期辦理」「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簡化辦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針對特殊群體貸款不作逾期處理」等措施。
允許單位延期繳存
受疫情影響,2019年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未能按月繳存2020年一季度住房公積金的,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一並辦理匯繳,視同連續按月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權益。
允許自願繳存人員補繳
受疫情影響,已在省資金中心開戶的自願繳存人員,2020年一季度無法在預留銀行卡中按時足額匯入繳存資金的,允許2020年4月20日前補繳,省資金中心將在4月20日當天進行集中補扣,補繳期間視同正常繳存,2020年4月起應按月、連續、足額匯繳住房公積金。
可申請在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
受疫情影響,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至2019年12月的企業,可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生效時間以省資金中心審批通過之日起計算,2020年7月份起恢復足額、正常繳存,並匯(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辦理流程
1.企業申請緩繳期間,視同單位及職工連續按月正常繳存
企業申請緩繳時,應與職工協商一致,提出緩繳和匯(補)繳方案,明確匯(補)繳的具體時間和金額。企業申請緩繳期間,視同單位及職工連續按月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權益。辦理要件包括單位介紹信(單位介紹信中需說明單位相關情況)、經辦人員身份證;《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文件。
緩繳期限最長為2020年1月至6月。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省資金中心開通綠色通道,簡化業務流程,縮短辦理時限,資料審核通過的由業務受理大廳當場辦結。
值得注意的是,緩繳期間,有職工需辦理賬戶轉移或銷戶提取的,企業應當先為其辦理匯(補)繳,再辦理職工賬戶轉移或再讓職工辦理銷戶提取。緩繳期間,企業經濟效益好轉的,可以辦理正常繳存。緩繳期滿後,企業應當恢復繳存,企業因經營困難仍需申請緩繳的,按照《關於印發〈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操作規程〉的通知》(甘房資發〔2019〕37號)文件規定申請,緩繳期間不再視同連續繳存。
2.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執行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政策,繳存單位可以申請降低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於5%。辦理要件包括:1.單位介紹信、經辦人員身份證;2.《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繳存基數/比例調整表》一式兩份;3.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文件。
3.延期辦理提取需提供哪些要件?
自2020年1月31日起疫情防控期間無法正常辦理提取、貸款業務,造成職工購房合同等申請資料日期超過省資金中心規定辦理時限的,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辦理,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延期。
提高繳存職工本人及配偶無所有權住房、租賃自住住房提取額度。提取范圍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可申請適當提高受疫情影響期間租賃提取月提取額。提取要件包括承租蘭州市區域內由政府認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a.身份證明材料;b.政府部門認定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c.住房租金繳納票據。
承租蘭州市區域內其他住房的,已婚繳存職工提供:a.身份證明材料;b.結婚證;c.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夫妻雙方無自有住房證明;d.受疫情影響的相關證明材料。
單身繳存職工提供:a.身份證明材料;b.蘭州市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繳存職工本人無自有住房證明;c.受疫情影響的相關證明材料。
4.受疫情影響的相關證明材料有哪些?
對於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者隔離(指醫學隔離)人員,需提供本人的醫院證明;對於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需提供所在地居委會或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對於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證明;對於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群,需提供銀行收入流水證明或者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證明。
5.公積金提取額度有限定
提取額度方面,職工提供要件齊全,經省資金中心審核通過的,辦理租賃自住住房提取業務時,提取額度按承租蘭州市域內由政府認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提取額度按當年需要實際支付的租賃費用核定。承租蘭州市區域內其他住房的,2020年1月至6月月繳存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核定提取額(不超過賬戶余額),2020年7月1日起按原政策執行。
此外,對2020年已辦理了租賃自住住房提取業務且月繳存額不足2000元的職工,職工可提供租賃自住住房提取要件及受疫情影響的相關證明材料,經省資金中心審核通過後,補提2020年1月至6月的差額。
貸款業務
1.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償還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
對2020年1月(含)前住房公積金貸款處於正常還款狀態的疫情防控一線醫務工作者、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新冠肺炎患者或隔離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及其配偶,不作逾期處理,不計收罰息。減免罰息時間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具體操作流程為借款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醫院、社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前往省資金中心各業務受理大廳填寫《職工貸款逾期處理申請表》。根據借款人提供的相應材料審核無誤後,由計劃信貸部進行減免罰息操作。各業務受理大廳做好資料傳遞及登記工作。
2.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不影響正常貸款申請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至少應繳存至2020年1月。繳存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申請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經辦人員根據緩繳名單進行判定。中心繳存職工在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申請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各業務受理大廳工作人員進行電話核實並註明情況,省資金中心根據具體核實情況進行判定。以上標准認定時間截止2020年6月30日(含)。
3.因疫情影響導致部分貸款材料過期的可正常申請公積金貸款
已向省資金中心提交貸款申請的職工因疫情影響部分貸款材料過期的,省資金中心認可且正常審批貸款。自2020年1月31日起,因疫情影響,尚未向省資金中心提交貸款申請的職工,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蘭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合同簽訂時間或產權過戶時間超過一年的,以上材料有效期暫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含),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延期。
㈧ 蘭州市的職工已經享受過福利分房的,能否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郵政職工)
1 之前是肯定可以的,現在就要看蘭州市是不是有限購政策,如果有第二套限購政策,你別說公積金貸款,連買房的資格也沒有。
2 如果你有這個購房資格,那麼你一般來說 你就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因為用公積金貸款 前提是 你沒有其他商業貸款 或者公積金貸款沒有還清。當然有的城市 對公積金貸款也有限制,例如第二套房面積不能超過150 等等
蘭州公積金最高貸款金額 應該是50萬,這個和你繳納公積金的年限和多少有關系。
㈨ 公積金額度貸款額度問題(求大神)蘭州市
蘭州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60萬元,其中單身職工最高額度50萬元。首次貸款的額度比例不得超過總房款的80%;二次貸款的額度比例不得超過總房款的70%。公積金貸款額度要根據貸款最高限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還貸能力和房價成數四個方面來計算,四個條件得出的最小值就是申請人可貸的最高數額。一般是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後,由銀行經過審核給出。
㈩ 蘭州 住房公積金買房
一般是20%左右。
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住房公積金具體貸款流程如下:
借款人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可以向貸款銀行提出,由貸款銀行受理後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等待審批;
經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通過的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公證等相關手續;
貸款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一次或分次劃入開發商在貸款銀行設立的售房款專用帳戶,或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
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帳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和還款計劃,如期歸還貸款本息;
貸款結清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