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和老公感情本身就不好,結果他網上貸款,我居然幫他還了十多萬,如果離婚,錢能要的回來嗎
如果感情不好。幹嘛幫他還貸款。說明你心裡還是有他。畢竟生活了那麼久。如果你和他以後過得不好,要離婚的話,就看你老公是個什麼樣的人了,如果是個有擔當負責任的人,他心裡還心疼你的話,錢可能要的回來,如果是個不負責任的人。心裡早以沒有你。對你無所謂了。錢肯定拿不回來,畢竟他也沒錢。有錢也不會讓你去還貸款了,自己好好想想怎麼溝通吧。
❷ 在銀行辦理的貸款,我和老公要離婚了,貸款人名字可以改嗎
不可以。
貸款中間是不能辦理更改的,借貸者可以選擇提前還款,如果更改就是更改借款人。借貸者可以將夫妻的貸款辦理轉按揭,將貸款轉出去。
辦理轉按揭借貸者需要滿足條件:
原借款人所需資料:
1、借款人和權利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
2、房地產權證原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一期銀行還款對帳單原件;
5、還款卡或還款存摺復印件;
6、買賣合同。
❸ 幫老公擔保貸款離婚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是雙方共同簽字的貸款,或者一方貸款另一方事後同意的,為夫妻雙方共同債務。離婚要平分。但是貸款合同是要求雙方償還的,妻子一方承擔連帶責任,妻子在幫丈夫還貸後可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第六百八十四條 保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范圍和期間等條款。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九條 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第六百九十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的合同,約定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一定期間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
最高額保證除適用本章規定外,參照適用本法第二編最高額抵押權的有關規定。
❹ 營業執照是老婆的,給老公去貸款,要是貸了款以後離婚了怎麼辦
婚內貸款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來承擔,離婚時也會對債務進行劃分,根據雙方的意願和實際情況進行劃分,按照協議承擔還款義務。
❺ 老公以我的名義貸款了現在離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
婚內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可以證明該貸款僅用於其中的一方)。離婚時,可以約定該債務由誰承擔,如果不能協商,法院判決的話,很可能算為夫妻共同債務,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❻ 丈夫貸的款離婚後妻子要還嗎
丈夫貸的款,離婚後,妻子是否要還,應當按照以下情況確定:1、丈夫貸的款是屬於個人債務的,在離婚後,妻子無償還義務,不需要還,該筆貸款應當由丈夫個人償還;2、丈夫貸的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妻子具有償還義務,在離婚時,雙方應當對該筆債務達成協議,協議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❼ 結婚後幫老公還了婚前他所欠的帳,離婚後我怎麼辦能要求要回那些錢嗎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還錢用的誰的錢,你能證明是你一個人得錢那就能全部要回,如果不能則能要回一半,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一方婚前個人債務。
❽ 老公借了貸款離婚了還要我還嗎
法律分析:配偶借了巨額債務如果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若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則由其個人財產償還。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