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後,女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如何保障女方父母的權益
女方父母在出資時,可以與己方子女和子女的配偶簽訂贈與協議並予以公證,證明父母出資的首付款是給己方子女的,同時,男方也知道該事實的存在。或者女方父母在出資時,可以與子女和子女的配偶簽訂借款協議,證明父母出資的首付款是借給夫妻雙方的,若夫妻雙方未按借款協議約定的時間返還所借款項,父母是可以向法院起訴夫妻雙方返還借款。
基於中國特有的傳統家庭文化影響,父母在出資時,一般未明確或不願意明確出資性質和出資對象,導致在子女離婚時出現糾紛。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本是抱著美好的願望,希望子女婚姻幸福穩定,不願意設想子女將來離婚的可能,並使得另一方產生不必要的誤會,所以並未留下任何出資的記錄。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繼承或者受贈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如果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則屬於繼承人或者受贈人一方的個人財產。
因此,北京專業婚姻律師提示您:夫妻雙方結婚後,如果父母想出資為己方子女購買房屋的,為了避免購房時未明確告知夫妻雙方房屋只贈與給己方的子女,而導致日後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風險。建議購買房屋時或者購買房屋後,父母與夫妻雙方簽訂一份贈與協議,協議中明確約定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己方子女所有,與另一方無關,辦理產權登記時,一定只登記在己方子女名下。如果父母不想將房屋贈與給夫妻雙方或一方,也可以與夫妻雙方之間簽訂一份借款合同,明確出資的購房款是借給夫妻雙方的,並要求夫妻雙方一同簽字,捺手印。
2. 女方父母出資買房婚後怎麼分割
女方父母出資買房婚後的劃分方式:
1、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的,除有特殊約定外,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婚前女方父母出資買房的,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離婚時不得進行分割,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3. 婚前女方父母出資首付貸款買房,婚後女方單獨還貸,怎麼做公正
您好,若女方希望自己的權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可以在結婚前或者結婚後與男方簽訂書面的財產協議,對婚前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進行約定,並對該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進行公證。
對於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權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常理出發,可認定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若產權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證明父母出資時有書面約定或聲明明確出資者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宜認定向雙方贈與,該部分出資為夫妻共同所有。
最後,關於首付是在婚前還是婚後,首付的錢是男方單獨,還是有男方父母的出資,這最後都會影響這個問題的答案,您的問題里並沒有提及相關的內容,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律師具體的情況,更有利於維護好您的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 女兒結婚後,父母按揭買房寫了女兒的名字,後出租,用租金還貸款,如今女兒要離婚如何分割這套房
不一定。
①女兒沒有出資,完全由父母出資,提供所有出資證明,房子屬於女方個人財產,離婚不予分割。
②女兒有出資部分,女方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還貸部分及升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為房子為婚內所得,且以女兒名義還貸,需要提供一切資金來源證明,否則不能證明部分均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男方有權要求分割的,如果男方同意不分割該房產還好說,否則對女方不利。
5. 結婚後女方父母給女兒買房是夫妻共同的嗎
法律分析:如果你父母給你們買房子時沒有說房子歸你,那麼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父母買房子給子女屬於贈與所得財產,贈與合同上沒有說明只歸一方那麼就是雙方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6. 婚後娘家出資買房的歸屬問題! 是否算婚後共同財產呢
這種情形在實踐中是比較復雜的,需要按照雙方是否存在協議約定來分類討論。
(1)雙方無任何協議約定
①婚後父母全款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麼該套房產視為父母對子女一人的贈予,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②婚後父母買房交付首付款,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貸款每個月都由父母償還,並且在離婚時已經還完貸款,又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法院一般不會認定該套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③婚後父母買房交付首付款,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貸款每個月都由父母償還,離婚時貸款仍未還完,法院一般會認定為父母對雙方的贈與,屬於共同財產,但是在分割時會考慮出資問題,在平分的基礎之上照顧出資多的一方。
④婚後父母買房交付首付款,登記在子女名下,子女每個月償還貸款,原則上該套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法院處理時會適當考慮父母出資的問題。
(2)雙方有協議約定
①當時的出資行為如訂立了借據、借款合同的話,實踐中需要三方簽字(父母、子女及配偶),認定為借款的可能性才更大一些,若認定為借款的話,則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平均分割,借款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連帶償還。
②實踐中還存在一類情形,受限於政策原因,父母無購房資格,買房後登記在子女名下。子女離婚時,父母需要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存在借名買房的事實,例如三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簽訂的借名買房協議,一直實際經營管理該套房產或者表達借名買房意願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如果借名買房的事實可以被法院認定,那麼法院在離婚訴訟中不會處理該套房產。
7. 婚後父母給女兒買房是個人財產嗎
不是,婚後父母給女兒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除非父母指定贈送給女兒,才是個人財產。
8. 父母婚前為女兒貸款買的房子寫的女兒名字婚後父母還貸款,轉賬記錄怎麼備注才能說明是給女兒一方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婚前一方父母為一方購置房屋而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為女兒貸款買的房子,在貸款轉賬記錄中應註明該筆款項為僅給女兒(加名字)一人用於償還(房屋坐落)房屋的貸款。如之前的貸款轉賬無相關備注,可以由父母書寫一份聲明,對之前貸款轉賬的性質進行明確,書寫內容可與前述備注相一致,但需註明轉款時間,轉款人,收款人,轉款用途等基本信息。
一方婚前父母出錢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如果是在全額付款的情況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對於這個情況時,該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房產。如果父母僅付了首付,而房屋貸款是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屋判歸產權登記人所有,同時取得房屋一方應給付另一方該房屋的婚內共同還貸及房屋增值部分作為房屋折價款。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9. 婚後女方父母買房給女兒財產怎麼證明
法律分析:婚後女方父母買房給女兒可以將房產證帶到公證處進行房產出資公證。父母婚後全款出資,房屋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父母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即該房屋歸其子女所有,非夫妻雙方共同共有。父母部分出資,剩餘房款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出資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鑒於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自己子女名下,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只向自己子女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