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男方婚前貸款買車婚後女方有責任一起還嗎
男方婚前貸款買車,屬於婚前男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女方沒有責任一起還。
Ⅱ 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子有貸款的,婚後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種情況屬男方婚前財產,若離婚,女方可分到還貨的一部分錢,現在的婚姻法,就是這種情況。
Ⅲ 法律上男方在結婚前有貸款,結婚後女方有義務還嗎
您好,婚前貸款婚後不一定屬於共同債務。結婚後女方不一定有義務還。需要看這筆貸款婚後是否用於你們夫妻兩人的共同生活和使用。如果你們沒有共同生活和使用,這筆貸款是屬於貸款方一個人的個人債務,即使在婚後也不屬於你們雙方的共同債務。如果你們婚後共同生活和使用,那這筆貸款就屬於你們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需要你們共同去還債。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有關,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該轉化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Ⅳ 結婚了老公婚前貸款的老婆應該還嗎
法律分析:婚前丈夫借的錢一般不能要求妻子償還,因為這屬於一方個人債務;但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一方婚前個人所欠債務與債務人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聯系的,妻子也要償還這部分債務,比照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Ⅳ 老公是婚前欠的銀行貸款'為什麼婚後還要我去簽字
一般情況下是老公婚前貸款,婚後妻子無需簽字。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所欠的銀行貸款,原則上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而且簽字的行為一般是在貸款的時候進行,之後不存在補簽的情形。如果婚後丈夫續貸或者重新貸款,就意味著後面的貸款視為夫妻共同貸款,是需要共同承擔的。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Ⅵ 婚前男方按揭,婚後什麼辦法可以給女方一半房產
你如果想把房子的產權給女友一半。那是非常好辦的。拿著兩個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房管所就可以辦理了。把你女友的名字加上就行。
Ⅶ 老公婚前欠債婚後要一起承擔嗎
法律分析: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1、如果是婚前個人所負的債務,則一般會視為個人債務,配偶不用償還;2、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要承擔共同償還的責任;3、婚前一方所借的款項,但所借的款項沒有用於婚後兩人共同生活,那麼應當屬於個人債務,不能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其配偶進行償債。4、如果老公在結婚之前自己借的外債,也是自己一個人使用掉的情況下,那麼結婚之後,作為老婆而言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也就是說不需要給對方償還債務,否則對女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因為自己根本就沒有借錢。5、如果老公要求幫忙償還貸款,自己也同意的情況下也可以一起償還。當然如果不幫老公償還也沒有問題,如果老公因為這件事情導致感情破裂,要求離婚,甚至出現家暴行為的話,那就可以通過法院進行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衍生問題:
夫妻離婚債務應當共同承擔嗎?
夫妻離婚債務是否需要共同承擔,應看債務的種類來做出相應的判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可知,離婚後,夫妻雙方的債務可以分為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若離婚所欠債務屬於個人債務的,就應由負有清償責任的夫妻一方,獨自承擔清償責任。若所欠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應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商決定各自的清償份額,也可以決定由其中一方承擔全部債務。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各自的清償份額。
Ⅷ 老公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我能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可以。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後買房申請貸款算首套。
法律依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六條 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供下列資料:
一、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二、有關借款人家庭穩定的經濟收入的證明;
三、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六、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