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賣房需要雙方簽名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一方在婚前買的房子屬於該放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因此,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以單獨處分該房屋,不需要另一方簽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Ⅱ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賣了,那筆錢如何分割
既然這個房子是男方貸款買的,那麼這套房子應該就是男方的。如果你們婚後貸款部分由你們共同支付的,那麼貸款部分可以按照各一半的比例分割,但是首付的那部分還是歸男方所有。
Ⅲ 婚前貸款買了一套房結婚後賣掉,再貸款買房算第幾套房
你首套房是貸款買的!那麼~你在銀行就有貸款買房的徵信記錄。你賣掉首套房,再去買房,算二套了!因為現在認定二套房是認房認貸!你再買房契稅3%起步,首付6成(有的地區會7成)貸款受限制,利率是正常貸款的1.1倍!
Ⅳ 婚前買房後再賣掉婚後再買算二套嗎
算的。只要你有購買記錄,都是要算第二套購房
Ⅳ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再買屬於二套房嗎
法律分析:只要婚前貸款買的房有進行房產登記,婚後再買房就屬於二套房,但婚前貸款買的房人均面積不超過22平,符合改善住房標准,婚後買房則按首套房來算。不過後者婚後的房產需要再次貸款的話,則按二套房的標准來執行。目前所有的銀行,除了看貸款申請人名下的房子,還看貸款記錄,即使貸款者名下沒有住房,或是將房子出售了,但只要有過一次貸款記錄,再次申請房貸,則會被認定為二套房。若查不到房產登記,銀行也會進行房產核實,只要名下有房,再購房就按二套房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Ⅵ 婚前貸款買的房後來賣掉婚後買房算二套房嗎
如果婚前的房子是全款買的,賣掉後再貸款買就可以算首套房貸款。但是因為婚前那套房子是貸款買的,已經產生了貸款記錄,所以現在再買就會算二套房貸款了。二套房貸款首付六成,利率要上浮10%
Ⅶ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賣了,賣的錢屬於共同財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因此題主很有可能是在擔心,婚前買的房子如果婚後變賣,因為這個售房款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那麼這個售房款是不是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那麼此時應該分為兩大類情況進行分別討論。
情況一: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且該房屋登記在購房人名下,那麼此時該售房款應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不應當將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房屋系在婚前購買,且該房屋系由購房人個人用自己婚前財產全款購買,因此該房屋應當屬於購房人一方的個人財產。雖然售房款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但該錢款來源系自購房人婚前的房產,根據財產轉化原則,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內變賣所取得的錢款,不因男女雙方是否存在夫妻關系、以及夫妻關系存在時間長短,在雙方沒有協議約定該款項歸誰所有的情況下,則該房屋應當房屋所有權人個人所有。
情況二:一方婚前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首付款,且夫妻雙方結婚之後,以共同財產償還房屋貸款。在該種情形下,因為該房屋的首付款系由購房人一人支付,但因為夫妻雙方在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房屋貸款,則作為非購房人的配偶一方,有權利主張要求房屋登記人對於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對其進行補償。
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明確離婚時房屋補償計算標準的通知》,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房屋補償的計算公式為: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房屋評估現值以法院委託時確定的時間為准,對房貸的計算標准可通過當事人提供、向各銀行查詢及通過互聯網查詢等方式了解。
當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出售房屋時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作為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一定要避免在房屋出售後與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同,如果售房款直接打入出售人的工資卡內,或者其他存有夫妻共同財產的銀行卡中,那麼很有可能會以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同,從而在離婚訴訟中主張自己權益的風險較大。因此這里建議,作為房屋的出售方盡量再重新置辦一張新的銀行卡,要求購房人將所有的售房款打入該行開立的銀行卡中,並且開銀行卡在婚內盡量不要再發生資金的轉出和轉入,以避免與夫妻共同財產發生混同。
Ⅷ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婚內賣房是否需兩個人同意
法律分析: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婚內賣房需要雙方均同意,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需要共同還貸的,該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期間房產登記一方出賣房產應當徵得另一方同意,對於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