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疊加別墅的首付比例,以及貸款是否能用公積金
別墅也分住宅型和商用型,住宅型和普通住宅是一樣的,商用型是50%。
不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實施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目的在於提高繳存職員的基本居住條件,改善其基本居住水平,但不能涉及投資或享受生活。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最新頒布實施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操作規程》規定,購買別墅、多層聯體別墅、商住兩用住房(含公寓)及投資投機性住房等情形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意思就是購買別墅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⑵ 青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哪些條件和商業貸款有什麼區別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青島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公積金繳存者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規定青島借款申請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青島戶籍或者有效居住證;
2、貸款人為所購住房的產權人;
3、貸款人按照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且連續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4、貸款人申請貸款時候,貸款賬戶屬於正常繳存狀態;
5、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具有購房合同/協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定要求;
7、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
9、購買新建住房的開發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議;
10、借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不得為其配偶;
1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12、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五年;
13、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
⑶ 青島二套房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的
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有:
在貸款當地城鎮常住有效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在貸款之前有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時間不能低於12個月;
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含30%),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借款人具備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貸款償還意向明確;
與售房處簽署了購房契約或是合同;
符合委託人和受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
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⑷ 我單位在青島,戶口在青島,已交公積金,可以在青島利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朋友,青島的公積金貸款條件是:
1、本人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6個月以上,並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點程序顯示近6個月正常匯繳);
2、具有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及文件;
3、有相當於購房全部價款(不含配套費)30%以上的自籌資金;
4、有穩定的職業、經濟收入和按規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辦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購買期房的,在房屋竣工辦理產權證書之前,由開發單位提供擔保。 備註:所購住房的開發單位必須與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合作協議。
目前青島的公積金貸款與戶口並無直接關系,你只需要達到以上六條即可,另外公積金必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才可以。
希望幫到你!
⑸ 購買疊拼別墅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購買144平以下的普通住宅哦,超面積是不可以的呢。
⑹ 想在青島買房子,請問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各地公積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⑺ 購買疊拼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
是別墅嗎?
總價很高的話是不可以的,低密度住宅,大部分銀行都不提供公積金貸款,而且,首付基本是5成以上。
你要問開發商咯,看他有沒有去和公積金中心簽訂合同
有些改善性住房,貸款額度很高,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可能就不夠,這時候就需要組合貸款了
⑻ 青島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
最多60萬(家庭貸款)請參考以下內容再計算: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二)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正常繳存賬戶余額、房屋類型、購房金額、貸款年限以及償貸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實際可貸額度以管理處最終核定額度為准。主要根據以下四個條件: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還貸能力系數×12×額度計算年限。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為30%; 「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倍數計算貸款額度
1.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對申請經濟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同時對賬戶余額設置1萬元的起點數,賬戶余額低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定為准,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計算貸款額度
1.購買新建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30%);對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房,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8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60%)。
2.購買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房齡在10年以內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40%;10年以上房齡,房齡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相應提高10%);二次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60%)。再交易住房的房屋總價款,應由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抵押房產進行價值評估,並以評估價值、房屋交易價格相比的較低值確定。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的60%,即購買新建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36萬元、購買再交易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為21萬元。
注:貸款額度不高於上述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貸款額度可合並計算)。
⑼ 青島公積金貸款條件和額度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由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繳存比例、賬戶余額、購房金額、貸款年限及還貸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實際可貸額度以管理處最終核定額度為准。主要依據以下條件:
1、貸款額度不高於以下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值。
2、以1萬元為起點,按5000元的整數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准,貸款額度可合並計算)。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
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⑽ 青島能用異地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一、目前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政策:具有青島市戶籍,在山東省內其他城市就業並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購買我市國有土地上可以辦理產權的自住住房時,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證明材料,向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二、自2016年5月1日起,將省內異地貸款政策放寬至全國范圍。貸款流程與省內異地貸款流程一樣。
一般流程如下:
(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