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寧波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是怎麼樣調整的
據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提高至80萬元/戶。
但在2022年1月1日前借款人所購住房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門信息系統完成網上簽約的,仍按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執行;在2022年1月1日前借款人商轉公貸款資料已受理的,仍按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執行。
通知表示,此次調整寧波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是為在落實國家二孩或三孩生育政策中,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支持職工剛性住房需求。
另據奉化區住房委員會辦公室通知,奉化也自2022年1月1日起,對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戶提高至60萬元/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2. 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寧波公積金貸款額度需要根據申請人以往的存儲金額及年限決定,若申請人為第一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且是購買首套住房(自住),寧波公積金中心最高可以貸款的額度為60萬元,前提需要申請人已連續上繳住房公積金滿兩年。
若申請人是第一次或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或者第二套住房(改善型自住),則寧波公積金貸款中心最高可以貸款40萬元,前提是申請人已聯繫上繳寧波住房公積金滿半年。
寧波公積金可貸額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日繳存賬戶余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不包括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其他資金、最近一年內一次性補繳住房公積金的金額)×倍數(目前按12倍確定,可貸額度計算不足15萬元的,保底貸款額度按15萬元/戶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公積金貸款額度的高低主要受到公積金余額、公積金繳存年限、申貸人資信狀況、申貸人還款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