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前,前夫用公積金袋款,現在我退休了去領為什麼不能領
可能是因為公積金都拿去貸款和還款了,哪裡還有公積金給你領。
B. 婚內公積金抵押貸款,離婚公積金怎麼提取
折算在離婚財產分割里。公積金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能提取,離婚是無法提取的。你能爭取的就是在離婚時讓對方償還部分。
C. 離婚住房公積金能提出來嗎
離婚住房公積金不能提出來。
公積金提取的條件與婚姻沒有直接關系。一般來說,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提起之前需要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本質屬性是工資性,屬於工資收入的一部分。單位按照規定比例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實質是給職工增加了部分住房工資。離婚案件中,分割住房公積金是經常會涉及到的一個問題。由於公積金本身的特性和其支取權能的限制性,使得分割公積金與分割其他財產有所區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D. 離婚了之前用的公積金貸款付的首付,前夫的公積金一年取一次,為什麼離婚了就不
離婚了之前用公積金貸款付的首付,前夫的公積金一年取一次,為什麼離婚了就不取了,是嗎?是說,你前夫以前是一年取一次公積金的,現在他不取了是不是。這個是你前夫的公積金,他取不取是他的自由,
E. 離婚後提取公積金
一、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分割。從本質上說,住房公積金仍是一種福利,由原來的一次性福利分房改為現在逐月歸集的個人、集體、國家共同承擔的一種福利轉化形式,其本質屬性是一種住房的長期儲蓄,由國家設置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在職工家庭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時向有關部門申請使用。作為儲蓄,它屬於職工的工資收入的一部分,是國家以住房公積金的形式給職工增加的住房工資,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由於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福利分房等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此期間所得或者應得的住房公積金,同樣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積金,只能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和應得的住房公積金,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外的,則屬於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因此,在分割住房公積金時要分清資金取得的時間。
二、住房公積金提取
因住房公積金具有的特有屬性,尤其是其不以現金形式存在,而且規定了提取時的限制,使分割住房公積金在實踐操作上存在著一些問題。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於以下情形: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戶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由於住房公積金非現金性和提出的限制性,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沒有上述法定事由的出現,公積金所有權人是沒有理由將住房公積金從其帳戶中提出,也就是說資金無法變現,這往往成為離婚案件中抗辯方拒絕分割住房公積金的一個理由。
F. 離婚時,公積金能分不能取嗎
因為我們國家的公積金管理規定是不能隨意支取的,只有當你買房子的時候才可以提取公積金,所以離婚時即使公積金分割了,也不能提取,你可以讓對方以另外的形式補償給你。
G. 女方是戶主離婚後能取出前夫的公積金嗎
女方離婚後沒有前夫提供材料是不可以取出前夫的住房公積金的。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
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公積金提取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H. 離婚了,之前用我的公積金貸款的,每年取一次前夫的,為什麼現在取不了了房子歸他
原來沒離婚,你老公的公積金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你有權利去取。現在你們離婚了,既然離婚了就不屬於共同財產了,所以你老公把公積金貸款的錢密碼改了,因為你們畢竟離婚了,所以說他不會再讓你用他的這筆錢了
I. 住房公積金離婚了還能提取嗎
法律分析:公積金提取是有條件的,離婚不能提取公積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情形才能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