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屬於。貸款買房,只要婚前貸款沒有還完,婚後還貸的部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在離婚時進行分割。沒出首付的一方,一般可以分到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對應增值的50%。離婚房產涉及以下類型: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婚後沒有特別約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婚前一方貸款,婚後雙方還貸的,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進行分割。結婚前,父母為夫妻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屬於共同財產。對於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外,離婚時還存在三種財產性的請求權。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可以請求對方給與適當幫助。第二,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第三,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一方平時照料老人、孩子較多的,也就是家庭主婦,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給與適當補償。
『貳』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父母還的貸款
法律分析: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叄』 婚前父母首付,婚後用女方公積金貸款但還是父母還貸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丶如果房產證上是你父母的名字,那這個房子就不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屬於你父母的財產。
二丶如果房產證上是寫的你一個人的名字,那就屬於你的婚前財產,婚後房產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肆』 婚前男方公積金買房 婚後男方父母還貸 房產屬於共同財產嘛
法理上,婚前在房管局備案,購買的房,這是婚前財產。
當然,因為設計到還款問題,官司你還是可以打一打的。因為你也說了,還貸,公積金是你前夫的。另外部分是公婆還的。公積金還貸有據可查。你最多可以打到公積金還款數量的一半。
而這部分還款,還有很大一部分償還的是利息。所以,打官司你能拿到的部分,相對於房子來說,微乎其微。
『伍』 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後由父母償還要有什麼證明材料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是由父母償還貸款,那麼可以由兒子和兒媳出一個證明材料,證明房子是由父母償還貸款。
買房貸款。
買房貸款是指購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樓宇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購房款,再由購房人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的貸款業務。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貸款買房的流程為:看房前准備—實地看房—排號、挑選房源—認購、交定金—網簽、簽合同、付首付—貸款—收房驗房—交稅—辦房本,下面會具體介紹一下這些流程。
貸款買房的具體流程
①看房前准備看房前,首先要確定自己要買的房產類型,然後根據所購房的類型合理分配資金。
②實地看房了解整個樓盤的具體情況,如購買的是現房,可以直觀地看到房屋的結構、戶型,也可以向置業顧問詢問周邊的配套及規劃建設等相關問題;如果是期房,只能通過看戶型圖來了解房屋的結構等,由於周邊配套還在規劃中,購房者可以查詢周邊的規劃文件。
③排號、挑選房源一些集中開盤的樓盤,開發商會讓購房者進行排號,等到真正開盤那天,根據一定的規則進行選房。選房時,購房者可以提前制定好備用方案,主要從以下六個方面來考慮,包括:地段、價格、周邊市政規劃、環境配套、房屋結構和朝向和物業管理。
④認購、交定金選好房子認購前,購房者需要提前准備好購房資質審核的材料,在簽訂認購書後將材料交給開發商工作人員。同時,認購時,還要繳納一部分的定金,定金會有收據(銀聯小票),定金繳納金額不會超過合同表明總房款的20%。
⑤網簽、簽合同、付首付提交購房資質審核後,一般10個工作日就會出具審核結果。如果審核通過,開發商會通知購房者前來簽訂購房合同。(現房:現房買賣合同;期房: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注意看合同中有無空白條款,補充協議中的權利義務是不是對等、違約責任和賠償有沒有寫清楚,交房日期和交房標準是否清晰等等。支付首付款,一般售樓處都會有pos機,刷卡支付的銀聯小票要收好,等著拿開發商開具的首付款發票。一般當天就能拿到。
⑥貸款如果有銀行的工作人員駐扎在售樓處,購房者可將准備好的材料交給銀行。放貸時間與銀行辦理速度、樓房封頂情況有關。以北京為例,期房的話,商貸、市管公積金貸款的放貸時間在封頂之後,國管公積金貸款房貸時間與是否封頂無關。
⑦收房驗房購房者需要等開發商通知收房,注意收房時間。驗房時要仔細核驗房屋的每個細節,也可以找專業人士來驗房。查看「三證兩書一表」,如果開發商拿不出這些證件,可以拒絕收房。
⑧交稅收房後,需要到地稅局辦理交稅業務。一般來說,商品房需要繳納契稅和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然後繳納物業費、取暖費、停車位等費用。
⑨辦理房本貸款買房,購房者只需把准備材料交給開發商即可,一般情況下,房本自入住之日起180天(現房)-270天(期房)發放。
貸款買房的注意事項
①個人徵信記錄良好個人徵信非常重要,如果有連續三個月累計六個月的逾期記錄,那麼基本上銀行不會貸款給你。
②收入證明收入證明要覆蓋個人名下負債的2倍,銀行流水的月份,需要按照具體銀行的要求來出具。
③保存好購房發票貸款買房的發票有首付款發票、貸款發票。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在交稅時需要拿著這兩樣發票去交稅;如果購買的是期房,存在面積差的情況,開發商一般會重新開一張首付款發票,並且回收之前的發票。如果不小心把首付款發票弄丟了,開發商是不會換發票的,而且還需要購房者去辦理發票丟失的手續,因為發票是沒有辦法補開的。
④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滿足連續足額繳納12個月的公積金,並在申請貸款前仍在繳存中。相比商貸來說,公積金貸款時間相對比較長。
『陸』 兒子要離婚,父母付首付,公積金貸款父母還,房產怎麼分
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卡來付月供,即以轉賬的方式交每個月的房貸,這樣就可以證明是父母在交房貸。
主要看房產證的名字。婚後還貸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證據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這房產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前購房,寫的夫妻雙方的名字,則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柒』 婚前貸款買房然後一直父母還貸款,結婚後也是父母還,如果離婚,女方能分到房產嗎父母有還貸證明!
你好,根據你的問題描述,房子是婚前男方貸款購買且男方父母婚後還貸,你們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如果有約定依照約定處理;對於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精神,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即如果父母買房後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一方的,則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從現實國情看,子女剛參加工作缺乏經濟能力,無力獨自負擔買房費用,而父母基於對子女的親情,往往自願出資為子女購置房屋。大多數父母出資的目的是要解決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條件,希望讓子女生活更加幸福,所以一般情況下父母買房是贈與子女,加上我國對於房屋實行登記所有制,在出資購房後父母將不動產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認定為父母將出資確定贈與給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比較符合當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規定的精神。所以如果房產登記的是男方名字,則應認定為男方父母買房贈與自己的子女,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離婚時便不予分割,女方是不能分到房產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捌』 婚前女方父母交首付,女方公積金還貸款,房產證是女方名字,婚後是屬於共同財產還是婚前財產
婚前。女方父母交首付。女方公積金還貸款。房產證是女方名字。那麼婚後。房產還屬於女方個人所有。法律上有規定。婚前的財產。婚後。也是屬於個人的財產。
『玖』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房產證只寫女方名字,用女方公積金貸款,婚後還貸是男方父母還,離婚財產屬於誰
盡管在提問中沒有明確男方父母買房為什麼要在房產證上只寫女方的名字,但估計這源於當初只是利用女方的公積金貸款的原因,為使女方公積金貸款,因此才在房產證上寫上女方的名字以確保貸款和房產證取得一致吧。顯然,因為當時男女雙方尚處在「婚前」,而男方由於單位不交公積金,無法貸款,因此只能以女方的名義。
但在法律上的認定,「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房產證只寫女方的名字」,因此只能界定為這是男方父母對女方的贈予(首付部分),當事人在當初有書面約定的除外。
而「婚後還貸是男方父母還」,如果不是出於當事人男女雙方明確是向父母借的,那也只能認定是男方父母的還貸(出資)是對當事人男女雙方的贈予,可以認定為是對男女雙方的贈予而作為該夫妻的共同財產。
鑒於上述,在該男女雙方離婚時,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該房產一般會作出如下認定:
婚前男方父母出買房首付部分,這是男方父母給女方的贈與(以「房產證只寫女方名字」為證),該房產的產權屬於女方(除男方的父母與女方有特別的書面約定以外)。
該房產的還貸部分,可視作父母贈予兒子兒媳的共同財產(除非能出具父母只贈予兒子的書面約定),包括婚後增值的部分。如果當初約定還貸的錢是向父母借的,應將還貸的全部金額歸還給男方父母。
重申:以上的看法只是僅僅以提問中的表述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