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法典離婚買房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之後貸款買房,除了需要提供離婚證明,其他資料和未離婚時是一樣的。辦理購房借款需要提供以下幾種材料: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2、借款人的經濟收入證明或者叫做還款能力證明;3、借款人申請貸款的用途證明,包括合法的購(建、大修)房合同、協議或(和)其他贊同文件;4、抵押物或質押權力清單、權屬證明文件,有處分權人出具的贊同抵押或質押的證明,借款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價報告書;5、保證人贊同作為擔保的書面證明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6、借款人用於購買(締造、大修)住宅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文件;7、住宅借款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材料;8、不同借款用處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㈡ 離婚買房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離婚之後貸款買房,除了需要提供離婚證明,其他資料和為離婚時是一樣的: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明;2、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證明;借款人申請貸款的用途證明;抵押物或質押權力清單、權屬證明;保證人贊同作為擔保的書面證明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借款人自籌資金的證明;住宅借款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㈢ 寧波北侖離婚買房需要什麼資料
簽訂買賣合同,交付首付款,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離婚證、等資料到房管局辦理房產登記,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類稅費,取得房產估價及稅費明細,領取過戶回執。
離婚後按揭購買需要的資料如下: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就可以申請了,其實離婚、已婚、或未婚的辦理按揭貸款都是一樣的,只不過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未婚的提供未婚證明或未婚聲明書就可以了。
㈣ 離婚單身買房貸款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離婚單身買房貸款具備下列條件:(1)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2)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3)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注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
㈤ 離婚買房需要哪些證件
【法律分析】:離婚買房需要如下證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判決)、相應的收入證明、徵信證明及其一些具體地方規定的證明材料等。因為房屋買賣涉及不動產轉移佔用、變更登記等重要手續,一般是需要當事人提供身份材料才能辦理的。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離婚的方式有二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後果。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婚姻關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第二百二十三條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第二百二十九條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㈥ 離婚女人買房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首先,請到銀行了解相關情況。並辦理相關帶齊以上的資料申請個人住房貸款。
2、然後接受銀行對您的審查,並確定貸款額度。
3、接下來就可以辦理借款合同,且由銀行代辦保險。辦理產權抵押登記和公證。
4、最後剩下的就是銀行發放貸款,借貸人每月還款和還清本息後的注銷登記。
5、經過以上手續及流程,您就可以通過按揭得到新房子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㈦ 離婚後買房貸款需要什麼證件
貸款買房需要什麼證件?
1、如果您是已婚人士,需要准備結婚證、戶口本、收入證明以及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工資卡流水、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如果是兩個人共同貸款的話,配偶還需要出示收入證明、戶口本、結婚證、單位營業執照、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工資流水。
2、如果您是是單身人士,需要提供未婚證明、戶口本、收入證明、銀行流水單以及身份證。
買房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1、查詢購房資格。現如今想要買房,購房者先要了解一下自己是否擁有購房資格,全國眾多一二線城市施行限購政策。一般而言,擁有本地戶口的購房者都可以在本地購買首套房,而外地戶口買房需要符合一定的交稅或交社保的要求。
2、選擇房屋。購房者應該根據自身需求,篩選出地段、價格、戶型、樓層都符合自己需求的房源。然後通過考慮開發商實力、小區配套、物業資質等因素,確定最終的房源。
3、交定金。這個時候購房者要注意繳納的是定金還是訂金,其中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違反合同購房者是拿不回定金的,開發商如果違反合同需要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表示一定的預先支付的款項,不存在違約賠償的事宜。
4、簽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是買房和維權的重要憑證,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要注意看看合同中有沒有空白條款、補充協議中的義務和權利是不是對等、違約責任和賠償有沒有寫清楚、交房日期與交房標準是否清晰,有沒有壟斷物管權。
5、辦貸款手續。購房者在辦理住房貸款時,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自己的貸款方式,大部分購房者還是要通過貸款方式買房的,貸款方式一般有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兩種。按還款方式又分為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兩種。
㈧ 民法典規定離婚買房需要什麼證件
離婚之後貸款買房,除了需要提供離婚證明,其他資料和未離婚時是一樣的。
辦理購房借款需要提供以下幾種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
2、借款人的經濟收入證明或者叫做還款能力證明;
3、借款人申請貸款的用途證明,包括合法的購(建、大修)房合同、協議或(和)其他贊同文件;
4、抵押物或質押權力清單、權屬證明文件,有處分權人出具的贊同抵押或質押的證明,借款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價報告書;
5、保證人贊同作為擔保的書面證明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6、借款人用於購買(締造、大修)住宅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文件;
7、住宅借款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8、不同借款用處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不動產統一登記】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㈨ 本人離異,想購房需辦房貸,所需證件無離婚證只有法院判決書可以嗎
可以的,因為離婚證只有通過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才有,而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的,就只離婚判決書,但是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一樣的,都具有法律效率
㈩ 離婚之後買房子貸款需要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
2、借款人的經濟收入證明或者叫做還款能力證明;
3、借款人申請貸款的用途證明,包括合法的購(建、大修)房合同、協議或(和)其他贊同文件;
4、抵押物或質押權力清單、權屬證明文件,有處分權人出具的贊同抵押或質押的證明,借款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價報告書;
5、保證人贊同作為擔保的書面證明及保證人的資信證明;
6、借款人用於購買(締造、大修)住宅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文件;
7、住宅借款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8、不同借款用處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