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子貸款還不上能離婚嗎
房子貸款還不上離婚後,一般歸獲得該房屋所有權的人承擔償還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雙方協議產權歸屬,協議不成,法院判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Ⅱ 房貸尚未還清離婚時如何處理
購買房屋的時候,向銀行貸款是購買的主要方式,向銀行貸款購房就需要每月償還房貸,而房貸最長的期限一向是三十年,所以有些夫妻離婚時,房屋可能還在按揭期,那麼房貸尚未還清離婚時怎樣處理?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房貸尚未還清離婚時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房屋還在按揭中的,房屋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法院會依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取得完整產權後有爭議的再訴訟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離婚房產增值部分的分割標准如何確定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房產增值部分的分割可以按以下方式進行:
1、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房屋總價款(房屋購買價格+貸款總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夫妻共同還貸部分。
2、增值部分=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實際總房款(房屋購買價格+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共同還貸部分。
3、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本金總額÷房屋購買價×(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房屋購買價)。
4、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本金總額÷房屋購買價×(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結婚時房屋價值)。
5、增值部分=夫妻共同還貸部分÷(房屋購買價+已還利息)×(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結婚時房屋價值)。
6、增值部分=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購房成本(如首付、稅費、裝修、已還貸款等)×離婚時房屋的市場價值-夫妻共同還貸部分。
7、夫妻共同還貸增值部分=房屋總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個人還貸增值部分。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房屋還在按揭中的,房屋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法院會依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取得完整產權後有爭議的再訴訟解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
Ⅲ 房子還有貸款未還,離婚會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房產貸款還未還清的分割方式:
1.房屋購買於婚後,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產與房貸一並分割由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2.婚前付款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房產也屬於一方的財產;
3.婚前買房,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房產與房貸應一並分割,由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離婚後房子貸款沒還怎麼辦
離婚後房子貸款沒還完的,離婚繼續還。如果房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那麼由夫妻協商償還,一般房貸都是由協商取得房子的一方進行償還,並給予另一方補償。如果貸款屬於夫妻個人債務的,則由房子的購買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如果夫妻離婚但房貸還未還清,怎麼辦
離婚時房貸還沒還完,對於沒有產權登記的房產,法院會採取以下處理方法:1、將該房產判為當事人使用。因為貸款買房後,即使沒拿到產權登記證書,但是開發商會按約定交房,所以實際上該房產還可以正常使用。不過,法院判決當事人使用的,並不限制使用人。2、取得房屋產權後另行提起訴訟。房屋貸款還清之後,拿到房屋所有權後,如果雙方對產權分割還是協商不成的,那麼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訴。當然,如果雙方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沒有其他爭議,並且對於產權分割又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不需要等到拿到產權登記證書後進行處理。另外,因為離婚時還有房貸未清,所以夫妻雙方不可避免地還存在債務。而婚內共同出資買的房,無其他例外情況的,比如不是用個人的婚前財產買房,那麼這套房即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並且未還清的房貸將作為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返還,如果房屋取得產權證,並且貸款還未還清的情況下,法院可以由雙方進行協商定價,把房子判歸一方,並且由該方繼續償還剩餘貸款,用房屋的雙方協商的總價,減去未還的貸款,剩餘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給對方進行折價補償。
Ⅵ 夫妻離婚房子貸款沒還完怎麼辦
離婚後房子貸款沒還完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應當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辦法: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塗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並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並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離婚後房子過戶流程
離婚後房子過戶流程有:1、協議離婚的,離婚房產過戶需要的手續必須有:(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2)離婚證及復印件;(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4)房產證;(5)身份證明及復印件。2、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未達成協議,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的沒有離婚證,因此,訴訟離婚房產如何過戶,需要的材料有:(1)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2)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3)身份證明及復印件;(4)房產證。3、離婚房產過戶首先需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離婚房產析產是離婚房產過戶免徵契稅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離婚分得的房產,在房產過戶時就需要繳納契稅。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手續後,就可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具體的過戶流程有: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 (5)取證。
Ⅶ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女方沒有償還貸款,離婚時怎樣分割財產
你說的婚後女方沒有償還貸款,通常是不成立的。因為依照法律規定,男女雙方結婚後,沒有特別約定的,夫妻雙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後償還貸款,一般來說無論由誰直接償還,都是在使用夫妻共有財產,都是在共同償還貸款。
在這種情況下,婚後償還貸款及對應的升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等分割。
當然,如果男女雙方有書面約定婚後實行夫妻財產分別所有,或者有證據證明償還貸款所使用的金額均為男方婚前財產,那麼可以認定該房產全部為男方一方的財產。
Ⅷ 離婚前房子抵押貸款了,離婚後還不上,法律能不能沒收另一方的其他房產
第一,房子是婚前抵押,你們夫妻離婚時對於債務承擔分配的內部約定,是不可以對抗外部第三人的。法律這樣規定的理由很簡單,否則任何人欠一屁股債,都可以借離婚,把財產給另一方,然後自己光棍一個,就這樣賴賬不還錢,這是法律不會容許的。
其次,既然已經用那套房抵押貸款,還不清,自然是直接把那套房給強制拍賣還債。一般不會影響到其他事
Ⅸ 離婚時購買的房屋還沒交付有貸款的如何判決房屋歸屬
離婚時購買的房屋還沒交付有貸款的如何判決房屋歸屬
法律分析: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各地法院一般對於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在判決中不直接進行處理,先判決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產證後,雙方當事人可到法院另行起訴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