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西安公積金貸款條件及要求是什麼
《西安住房公積金貸款細則》第七條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證件;
2、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購買住房的,須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須具有建設、規劃、土地管理等部門批準的文件;購買二手房的還需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4、購買住房的,應已支付了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期購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不低於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的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籌資金;
5、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6、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存在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本息;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即指個人住房公積貸款,是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為購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Ⅱ 西安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
法律分析:2021年西安市購買第一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政策如下:首次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為25%,購買非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為30%。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再次貸款,購買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為30%,購買非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為35%。用公積金購買第3套住房的,不予支持。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年;自住普通住房額度不超合同總價款的70%;精裝房和房價明顯高於本地區市場平均水平的,不超過合同總價款的60%;第二套利率按照1。1倍執行。本次所變化的是,對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貸款買房,面積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於50%,面積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於55%。這有兩個意思:一是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沒結清的話,不能再次使用;二是首次使用結清後,再次使用首付比例都上調了,但上調幅度比商貸低,還是有鼓勵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意味。
法律依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Ⅲ 西安公積金貸款額度
西安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申請西安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繳存的為西安公積金,並且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賬戶按月連續足額繳存12個月以上,且繳存賬戶狀態正常;賬戶余額決定最高貸款額度,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50%。還需提供徵信報告綜合審批:
1、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余額合計不足5000元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余額合計超過5000元不足1萬元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5萬元;
3、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余額合計超過1萬元不足2萬元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
4、外地轉入公積金,外地繳存時間和西安繳存時間沒有斷繳的,時間和余額均可累加出現斷繳的,只累加余額。職工出具轉移單復印件,公積金繳存系統里外地轉入的余額顯示必須是「外部轉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Ⅳ 西安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是什麼
1.西安額度計算公式賬戶余額超過20000元的:貸款限額=(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15倍)×存款時間因數。 存款時間系數見下文: 借款人存款時間系數 12個月(含)≤存款時間≤36個月× 1 存款期限> 36個月(共36個月)×一點二 貸款條件及金額 申請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存款為西安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賬戶已足額存入12個月以上(含自上次申請貸款之日起12個月),存款賬戶狀態正常;賬戶余額決定最高貸款額,每月還款金額不得超過家庭月工資收入的50%。還需要對徵信調查報告進行全面批准。 即如果借款人的資產總額和配偶的存款賬戶小於5000元,最高貸款金額不得超過200000元,其中貸款償還能力系數為40%,和總月薪=每月貢獻的公積金(單位存款比例+個人存款比例)。
2.貸款額度計算根據房價計算如下:貸款金額=貸款比例的房價,貸款額度計算根據最大貸款限制,如果你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自己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是400000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如果我用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一般在申請貸款時存入補充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50萬元;同時,如果您使用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而您或您的配偶通常在申請貸款時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70萬元。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實際利率為:5年以下貸款的年利率為4.00%,5年以上貸款的年利率為4.50%。貸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實行一次性還本付息方式。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採取等額還本付息方式或者等額還本方式。
Ⅳ 西安市公積金貸款條件和額度
西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將做進一步調整,借款人單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可貸5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同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可貸70萬元。而此前的貸款最高額的規定是不超過70萬元,沒有對單人和夫妻進行細分
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放的委託貸款,是指按時向資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在職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時,以其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並由有擔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證而向資金管理中心申請的貸款。該貸款可由資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發放。為進一步推動住房商品化、社會化的進程,住房公積金發放的主要對象由住房開發公司轉向普通居民。
二,.購買按規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購房貸款的.購買房地產交易市場具有產權的二手住房,需要購房貸款的;因在本市城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貸款的;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經銀行認可的其他購房貸款項目
三,按現行政策規定,基本公積金貸款每戶不超過10萬元或不超過帳戶儲存總額的15倍,補充公積金貸款每戶不超過3萬元或儲存余額的2倍。兩項公積金都繳存的職工,貸款最高額不超過13萬元。並且不超過總房價的80% ,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購買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貸款額不超過總房價的50% ,最長期限10年。但主貸人的貸款年限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5年。
四,購買一級市場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5萬元,最高貸款比例不得超過購、建住房總價的70%;購買二手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8萬元,最高貸款比例不得超過所購房屋評估價值的50%。貸款額度的確定,按照不得高於借款人(含配偶)還款能力的系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五,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35%×貸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其公式中的工資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借款人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建房總價的50%。
六,每一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額度,由貸款行及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規定,結合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綜合確定。
Ⅵ 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2021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監督和管理。第三條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 及其在職職工按照職工工資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繳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的長期住房儲金。第四條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是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其設立的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的會議籌辦和決策事項督辦等工作。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是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機構。其設立的分中心、管理部在管理中心授權范圍內履行住房公積金管理職責。第五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第六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進行揭發、檢舉和控告。第二章機構及其職責第七條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由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和財政、審計、住建、人民銀行、管理中心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工會代表、職工代表、單位代表組成。其中,工會代表、職工代表和單位代表不少於2/3。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實行民主決策,對有關事項的決策實行表決制。第八條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決定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向社會公布執行;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下限,並向社會公布執行;
(四)確定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最高額度;
(五)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六)審議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
(七)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審議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
(九)審議管理中心擬向社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公報;
(十)審批緩繳住房公積金或者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申請;
(十一)擇優指定具有經營金融業務資格的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
(十二)聽取財政部門對住房公積金監督情況的通報、人民銀行對受委託銀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監管的通報、管理中心根據審計報告進行整改的匯報,並做出相應的決議或處理意見。第九條管理中心是直屬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
管理中心根據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統一決策,統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實行統一規章制度、統一核算,並實行一廳式辦公。第十條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二)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並組織執行,編報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四)與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簽訂委託協議,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中心的內部核算;
(六)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批準的比例購買國債;
(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八)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九)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十)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賬;
(十一)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十二)建立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和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向市財政部門和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四)向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經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賬核銷;
(十五)承辦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Ⅶ 西安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額度
一、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規定:
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配偶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倍數(18倍)×繳存時間系數。----繳存時間不足三年的,時間系數為1;繳存時間超過3年的,時間系數為1.2。
二、對於賬戶額度較少的,設置了最高貸款額度,具體如下:
(1)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余額合計不足5000元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5萬元;
(2)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余額合計超過5000元不足1萬元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
(3)借款人及配偶繳存賬戶余額合計超過1萬元不足2萬元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5萬元。
公積金貸款額度,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確定,其中四個條件計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貸款人最高可貸金額。
公積金貸款額度及其計算方法: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一般來說,個人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20倍。
具體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公積金貸款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使用配偶額度的,【(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三、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貸款額度的政策文件:
Ⅷ 西安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2021西安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依舊依據《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12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法律依據】:《西安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第一條為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業務管理,促進公積金貸款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西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結合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已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貸款。
職工購買的自住普通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等。
第四條公積金貸款由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按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公積金中心作為公積金貸款的債權人,委託商業銀行作為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購房貸款。
第五條 公積金貸款實行貸款擔保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