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前男方付房子首付,婚後加上女方名字,一起還部分貸款,萬一離婚,這房子和女方有關系嗎
如果是房產證加上名字沒有確定各自份額,就是屬共有房產了,如果確定有份額,就是按份客分配。。。
因為房產首付是由男方婚前所付,並還貸款一年,這部分是屬婚前個人房產。婚後所還貸款部分屬共有財產。
如果在房產證加名時沒明確份額的話,就是屬共有房產,一人一半。如果在房產證上確定有份額,就按份額中自佔有所有權多少。(可以按比例分出所佔份額)
所以關建是在加名時需要明確。
『貳』 婚後一起還房貸可以加名字嗎
法律分析:協商加上名字的,如果是老公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夫妻雙方一起還貸的房屋,離婚時是由雙方協商處理的;若雙方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會判決該房屋歸支付首付款一方,剩餘貸款由其獨自償還,對於婚後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房屋折價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叄』 老公婚前貸款買的房子 我和他婚後如果名字寫我和他 是不是我也要幫他還房貸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不代表必須由誰還款。你們結婚後都有共同還款義務,畢竟是你們的房子,而且已經添加了你的名字啊!
『肆』 老公付的房子首付,一起還貸款我要求加我名字過分嗎
很多夫妻會遇到一個問題,就是老公買的房子付了首付然後房貸要夫妻兩個人一起還,這種時候女方就有可能會要求男方加上自己的名字。這種時候男方可能就會出現問題,有可能不願意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那麼夫妻兩個人一起還貸款女方要求加上名字這件事情過分嗎?
如果房貸是夫妻雙方共同還款的,這種時候兩個人可以充分的溝通交流一下。如果女方提出了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的要求,男方應當同意。如果是因為其他的原因,比如房子的首付款是男方的父母出的,這種時候也可以徵求一下男方父母的意見。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這種事情是很正常的,不能因為這種事情造成家庭矛盾。
『伍』 女方婚前名下有一套房,婚後加上了男方的名字,雙方共同還房貸,這個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您好,謝邀。在婚後加男方名下後即屬於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陸』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加名字是算共同財產嗎
不一定,房子是否共同財產認定,要看出資人,不是看名字
換句話說,即使證上有你名字,別人有出資證明,你又拿不出出資證明,那麼房子會被認定婚前財產
最後一句,婚後共同還貸,至多證明你享受房屋增值部分分成
房屋共同財產的認定,是很復雜
『柒』 結完婚男方首付按揭上也寫的男方名字,然後共同還款,離婚後怎麼分配
你好!結婚後怎麼就想離婚分財產,你們是夫妻就是一個人名字也是共同財產,除非公證了,男人財產和女人財產分開。南無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
『捌』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女方名字,且男方還貸款,離婚如何分
你好,雙方可協商分配,協商不一致可起訴法院判決。
一般來說沒加名字之前,房子會被認定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只能獲得兩人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加名字之後是夫妻共同財產,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但是分割時會根據實際出資、婚姻關系存續時長已經雙方過錯等綜合考慮判斷。
未加名時剩餘的尚未償還的部分不作為夫妻離婚時分割的對象,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加名之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玖』 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還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名字一般是屬於共同財產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的,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拾』 婚後買房寫女方名字,共同還貸款,離婚後房子要怎麼分
婚後買的房子寫的是女方的名字,共同還款的情況下,那麼離婚後,這個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雙方都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以協商的方式進行分割,既然是婚後買房的,那就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啊,雖然只寫了女方的名字,但是這個錢是大家一起出的,你們還共同還貸款,首付也是你們共同的錢吧,那這個就可以證明是你們應該平分的,如果有的話就是當你離婚之後,他會那個嗯就是根據你們一起就是買房子這當時的那個些款。就是比如說一起買的房子,當時怎麼打的款,法院都會幫你查清這有的話就是當你離婚之後,他會那個嗯就是根據你們一起就是買房子這當時的那個些款。就是比如說一起買的房子,當時怎麼打的款,法院都會幫你查清這個東西的。然後就是很公正和公平地有的話就是當你離婚之後 他會那個嗯就是根據你們一起就是買房子這當時的那個些款 就是比如說一起買的房子 當時怎麼打的款 法院都會幫你查清這個東西的 然後就是很公正和公平的去分這個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