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以男方個人名義貸款買車,會不會查女方的徵信
會查,因為婚後你貸款買車就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等於是以家庭為單位買車,這種情況銀行是會查夫妻雙方的徵信的。
(1)老公婚後個人貸款擴展閱讀:
一、夫妻徵信新規定
1、此前,關於夫妻徵信又出台新的規定,尤其是還款時間,下面就來具體看看夫妻徵信新規定。
2、舊版徵信與新版徵信的區別是「將還款記錄保持2年延長到5年」,銀行本來只可以查詢2年的還款記錄,現在可以查詢5年。
3、其次是關於離婚買房,首次購房的情況下,首付只需要30%左右,而夫妻買房,按道理算是算兩人的第一套房,婚內買房由於只有一方是主借款人,所以另一方不會出現在銀行的房貸徵信記錄里。所以有夫妻離婚後,讓不在銀行房貸徵信記錄里的一方再單獨買一套,也算是首套,買了之後再復婚,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新徵信規定,如果夫妻雙方作為共同借款人,將不再只體現一方,而是體現在雙方徵信上。
二、新版徵信夫妻對方負債顯示嗎
1、徵信在生活中無處不在,徵信報告記錄了個人的所有跟徵信有關的情況。尤其是新版的徵信,變得更加嚴格,對於個人的不良信息記錄會保留5年。那麼新版徵信夫妻對方負債顯示嗎?
2、實際上,不管是新版徵信還是舊版徵信,夫妻雙方的徵信報告都不會顯示對方的負債記錄。
3、不過,對於已婚的人來說,新版的徵信會在徵信報告上顯示配偶的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信息,不會直接顯示對方的負債。如果夫妻婚後共同貸款買房,無論是誰作為主貸人,對方的徵信記錄都會顯示配偶的房貸負債。若是夫妻雙方離婚,那即使是非主貸方也會被認定為有房有貸,再次申請房貸的話,就屬於二套房貸款了。
三、夫妻能代替打徵信嗎
夫妻能代替打徵信嗎?一般來說,夫妻之間是可以相互代打徵信的,以下是具體方法介紹。
1、代打的一方作為代理人到當地人民銀行列印徵信報告,不僅要帶上雙方的身份證,還需要委託人提供正規的、有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才可以。
應提供委託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授權委託公證證明供查驗,同時還要填寫《個人信用報告本人查詢申請表》,並留委託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授權委託公證證明原件備查。
2、代打的一方可以在電腦上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官網,進入「互聯網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台」查詢丈夫的徵信,再將查詢到的徵信報告電子版下載下來,然後列印出來即可。
3、代打的一方可以帶上雙方的身份證去當地人民銀行授權的一些商業銀行網點的自助查詢機上查詢、列印徵信報告。
Ⅱ 結婚後發現老公在網上欠了巨額貸款,如何有效的解決
最有效的解決辦法還是先搞清楚事情的真相,如果老公是因為創業失敗而欠下的巨額貸款,你可以選擇和他一起償還,無法接受的話也可以選擇離婚,畢竟這屬於婚前債務,和你沒有任何關系,如果老公是因為賭博等嗜好而欠下的巨額貸款,那麼一定要堅決離婚,和這樣的人劃清界限,因為他婚後有可能還會欠下更多的貸款,到時候就會殃及到你了。
如果你實在無法接受對方的欺騙和他身上欠下的巨額債務,就直接選擇離婚更好一些。如果對方欠下的是賭債甚至賭債的話,一定要堅決和對方離婚,一刻都不要等。不要指望著對方會因為你而改變,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你選擇等待,相當於在拿自己作為賭注,人的一生非常寶貴,根本就賭不起。和對方堅決離婚,這些巨額貸款就和你沒有任何關系。
Ⅲ 老公拿他婚前的房子婚後以單身的名義貸款!離婚後屬於共同債務嗎
首先需要搞清楚這一筆貸款是否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否則,屬於個人的債務。
Ⅳ 婚後以男方個人名義貸款買車,會不會查女方的徵信
不會。
如果貸款主體是2個人,那麼2個人的徵信都會查看,如果貸款主體只是男方,那麼不會查女方的徵信,女方可能會做為第二或第三聯系人,及時配合銀行電核即可。
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老公婚後個人貸款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借款人要根據收入情況來衡量自己是否適合貸款買車:因為貸款買車後,借款人每月必須按時足額償還貸款,除此之外,還需支付一定金額的停車費、維修費、保險等費用,所以生活壓力將增大,如果沒有穩定的較高收入是難以維持的。
客戶獲得貸款後,一定要按時足額還款,以免因逾期還款留下不良信用記錄,給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Ⅳ 老公貸款是結婚前個人貸款婚後成黑戶妻子的銀行存款會有影響嗎
老公黑名單對老婆有影響,夫妻對外欠款承擔連帶責任,丈夫上了黑名單,妻子再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是貸不出來的,而且子女無法上私立學校。老公黑名單影響不會老婆銀行卡。丈夫被銀行列為黑名單,也就是在銀行有信用不良記錄5年後會自動取消,跟妻子卡上的錢是不會被凍結的,但是如果銀行通過法院起訴丈夫造成民間借貸糾紛。情節嚴重時,銀行有權向法院申請夫妻財產凍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Ⅵ 婚後買房老公只用個人名字貸款購買,請問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除非有書面協議專門約定了婚後收入各歸各,婚後的合法收入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當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和用誰的名字貸款無關。
Ⅶ 婚後老公貸款還不上會牽扯老婆嗎
法律分析:老公銀行貸款還不上,妻子有簽字會受牽連。結婚後家庭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時家庭所承擔的債務,夫妻雙方都有責任,擁有償還的義務。當老公銀行貸款還不上,妻子有簽字是會受到牽連的,如果老公沒有能力償還銀行貸款的話,妻子是需要幫助償還貸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Ⅷ 婚後男方貸款,離婚的時候怎麼辦
婚後男方貸款,一般情況下,離婚時為夫妻共同債務。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後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後的共同債務。
具體情形如: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後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後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3)離婚後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託的評估費、鑒定費、過戶費等財產處理費;
(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8條規定:
「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Ⅸ 婚後老公貸款也算兩人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丈夫私自貸款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要看貸款是否用於家庭生活而定,如果用於家庭生活的,並且不超出范圍的,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Ⅹ 結婚後老公貸款老婆需要承擔嗎
法律分析:那要看你老公在銀行貸款是拿來做什麼的 一般情況下這樣的貸款是需要夫妻共同承擔的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此貸款不是用在你們家庭的 那麼女方就沒有什麼責任。 總之用於共同生活的屬於共同債務,否則就是個人債務, 女方無需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