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後要怎麼算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若登記一方的名義,該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對於婚前購買的房產,若需要還貸的,對於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要求均等分割;對於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均等分割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❷ 結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配
婚前財產房子完全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有爭議的是下面兩種情況:
(1)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
當購房者於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及個人於結婚前償還的貸款,這房產是屬於購房者個人的婚前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對於婚前屬於個人的財產,原則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不允許分割的,雙方另外約定的除外。
購房者結婚後,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可以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
(2)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
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物權的產權認定以物權登記為准,就是說,房屋產權證上登記誰為權利人,誰就對該房屋產權享有所有權。此時就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予以分割。
拓展資料:
婚前財產離婚分割方式如下:
1、雙方協商分割但一般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2、但以下情況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或多分財產: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
(2)另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對於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前一方首付的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時最好咨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因為婚前一方首付的房產在離婚分割時會涉及到房產還貸的扣除及扣除後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規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❸ 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離婚後怎麼分
法律分析:婚前按揭買房離婚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或者起訴分割,如果是雙方婚前共同按揭貸款購房用於婚後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或還貸款,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並辦理了房產證,那麼屬於一方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❹ 結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配
離婚後,婚前的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登記在他個人名下的,那麼房產歸一方所有。若婚前買的房產,婚後共同還款的,在分割房產時候,取得房子所有權的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
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於一般情況下,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
❺ 婚前按揭買房離婚後房產怎麼分割
婚前按揭買房離婚後房產分割應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按揭購買的房產,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並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房產歸購房者所有,但是需要對另一方婚後償還的部分予以補償。雙方也可以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如果是婚前雙方共同按揭購買的,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房產應屬於雙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❻ 婚前女方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❼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時怎樣分割
婚前貸款購房離婚時分割如下:如果是在結婚之前一方用個人財產出資購買的房屋,並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和使用自己的個人財產還貸,那麼應當認定為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前共同出資,可以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❽ 婚前女方貸款買房子離婚後怎麼分
法律分析:這個要看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婚前貸款買的,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共同還貸款部分平均分割。其餘為女方所有。若婚後貸款買,則可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❾ 結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怎麼分
結婚前買的房子離婚後分割如下:如果是一方婚前購買的,並且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雙方婚前共同購買,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則房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法律規定對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