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款,如果離婚,該如何處理
這位朋友,如你所說的,以後一旦有了變故,按照證據來判斷幾方的出資,然後按比例分割房產。因此,誰出資的就要留好票據。轉賬的反而比較放心,就怕是當面給的現金,證據不好保留。談話是敘述的錄音錄像,也算證據。
㈡ 婚前付首付婚後父母還貸款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由父母還貸款房子不算共同財產,只要一方沒出資就不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㈢ 婚前貸款買房還貸,婚後父母還貸款,算個人財產嗎
【法律分析】
婚前按揭買房婚後父母還貸,還貸部分應該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㈣ 婚前女方父母付首付,婚後幫忙償還貸款,離婚時房產應該如何分割為什麼
引言:買房是很多人都關注的事情,而且大多數的人都會在自己結婚的時候才會買房的,這個時候就涉及到一個財產的問題,如果說是婚前買房的時候,女方的父母幫付了首付款,還幫忙償還貸款的,離婚的時候網站應該如何進行分割呢?
房產與婚姻是一個比較密切的東西,要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人會通過離婚的方式來購買房子。但是不管怎樣的話,夫妻之間的共同生活。如果說硬要離婚的話,那感情也會鬧崩了,所以首先還是建議要看清人性中的脆弱點,在買房子的時候要明確自己對房子的所有權,這樣的一個情況之下,到時候離婚了自己的損失也不會太大,畢竟感情說散就散了,可是房子還是很重要的。
㈤ 房子結婚前對方付的首付,婚後房貸全由對方父母幫助還,還貸部分和我有關嗎
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該房屋屬登記方的個人財產。無論是否簽訂贈與協議,父母幫助還貸目的能夠認定為明確贈與自己子女一方。故一方父母償還銀行貸款的行為不屬於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登記方也無需就該部分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將出資方父母婚後償還全部貸款的行為視為對雙方的贈與,不僅違背出資方父母的實際意願,還可能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立法本意相沖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望採納,謝謝!
㈥ 婚前買的房婚後父母幫還貸款
法律分析: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卡來付月供,即以轉賬的方式交每個月的房貸,這樣就可以證明是父母在交房貸。
主要看房產證的名字。婚後還貸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證據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這房產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前購房,寫的夫妻雙方的名字,則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㈦ 婚前父母付首付父母還貸款房子歸誰
法律分析:婚後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子歸誰,在雙方對房屋權屬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應當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哪一方名下,若登記在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名下,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可作為贈與或者債務予以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㈧ 婚前買房,婚後父母幫還貸,離婚怎麼分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父母還貸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其個人財產。相應地剩餘未歸還的債務也為其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相應補償。
㈨ 婚前父母買的房子交的首付,後面貸款也是父母出,現在夫妻要離婚女方有資格分割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婚姻家庭組織解釋(一)》第七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處理。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人所有,未清償的貸款為該不動產登記人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貸款和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離婚時,不動產登記一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對另一方予以補償。」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對房屋分配方式有財產約定的,按照約定分割房屋。沒有約定的,男女雙方結婚後,男性父母償還全部住房貸款,並有明確約定,貸款及貸款對應的住房福利只給男性個人,住房是男性的個人財產,女性不能分割住房的所有權。如果婚後男方父母只償還部分貸款,如果男方或女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或者男方父母明確表示貸款是為男女雙方償還的,那麼男方需要補償女方婚後支付的錢以及相應的財產增值。需要明確的是,除非男方同意,即使是後一種情況,女方能得到的也不是房屋的產權,而只是婚後償還貸款的現金補償及其相應的房屋升值。
你好,如果這是你父母的個人財產,女方無權分割。但是離婚涉及的房子會稍微復雜一些,需要考慮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首付和貸款款由誰的賬戶支付。1.如果首付是父母賬戶出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你父母出的首付,可以看做是個人給你的禮物,女方分這部分比較難。2.如果貸款是父母轉給你的,你每月還房貸。婚姻期間支付的房貸及房屋相應增值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有權要求分割。具體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以下是法律條文,可以看看。【相關法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釋義(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支付購房款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動報酬;(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三)知識產權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㈩ 女方父母婚前首付婚後共同還貸,屬於女方婚前財產嗎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首付,指定贈予夫妻一方,即屬個人財產;婚後夫妻雙方按揭部分,計算方應予另一方補償金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受法律保護;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該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存續或因財產存在形態的變化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房屋預售合同的買受人為該方且產權證登記在該方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其個人財產。另一方婚後參與清償貸款,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對以夫妻共同財產或另一方個人財產清償的貸款部分,離婚時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對另一方給予合理的補償。雙方就補償問題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參照該房屋的市場價值,按另一方的出資比例(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貸款部分,各佔一半出資額)計算一方應支付給另一方的補償數額。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證據證明該房屋是在雙方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共同出資購買,僅是名義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該房屋在離婚時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