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夫妻一方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想加另一方名字具體怎麼操作
貸款還清就可以加了
沒還清是不大可能給你加名字的
主要是抵押證已經辦理了
㈡ 男方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加女方名怎麼加
法律分析:可以加,算婚後共同財產,房產的價值正常分割時你們一人一半,因為婚後還貸和房子的維護都是你們兩人共同完成的,所以是你們的共有財產,即使房貸是男方工資來償還的也一樣,婚後債務是默認雙方共同承擔的。如果男方能提供有效有力的證據說明婚前他已經支付了一部分,那這部分價值就算男方個人的財產,一般會在房產平均分割後,讓對方也就是你用現金來付給他這部分錢。不過這種情況畢竟少數,因為錢才付了一年,也不算多,很少人會去真正計較這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㈢ 婚前男朋友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加女方名字么
婚前財產而且是貸款買房,怎麼加女朋友名字?全款買房倒是可以。
㈣ 請問我男朋友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而且房產證已經下來了,如果我想加我名字,可以嗎
你男朋友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下來了,可以加你的名字,前提是你男朋友願意。
具體流程就是你帶上你個人所有資料,然後去房產局提交申請,當然如果怕麻煩可以花點錢讓別人代辦。
㈤ 婚前公積金貸款婚後還需加名字嗎
婚前公積金貸款婚後加名字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經房屋登記機關登記後該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房屋貸款還未還清的,夫妻雙方都有償還貸款的共同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㈥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要求加名字,商業貸還完,公積金貸款會有變化嗎
不會變化。
一、全款房本在手的房產婚後可以加名,帶上夫妻身份證和結婚證就可以了,不需要交稅。
二、貸款中的房屋銀行要求將貸款結清後,解除抵押登記後再增加共有人。夫妻之間增加共有人只需80元登記費,夫妻以外的關系人或非關系人只能通過買賣份額的方式增加共有人。具體流程:1、向銀行申請提前還款;2、辦理提前還款,領取結清證明、它項權證等資料;3、拿銀行出具的資料和房產證、產權人身份證在房管局辦理與貸款銀行的解押手續;4、現產權人及共有人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到房管局辦理增加共有人更名或過戶手續。
三、商貸轉公積金條件:1、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2、在本市城鎮購買住房,已辦理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或商業性貸款且已獲得《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3、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和意願,資信良好;4、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5、同意用所購住房作抵押;6、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㈦ 公積金貸款房子可以加名字嗎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子可以加名字,雙方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登記變更名稱,然後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最後申請過戶即可。辦理費用一般需要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具體需要到當地不動產登記部門的稅務窗口核定。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㈧ 婚前買房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婚後在貸款沒還清的情況下可以加女方的名字嗎
摘要 沒有還清貸款,不能加名
㈨ 婚前公積金貸款婚後加名字有什麼影響
婚前公積金貸款婚後加名字一般應視為夫妻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經房屋登記機關登記後該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房屋貸款還未還清的,夫妻雙方都有償還貸款的共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