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成都公積金貸款額度也是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來計算的。按照貸款最高限額計算的貸款額度,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2. 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最多可以貸多少錢
法律分析: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上月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之和×30(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 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成都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期貸款利率:2.75%,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3.25%
成都公積金貸款額度:成都住宅公積金管理基地單筆住宅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單筆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人(包含一起貸款人)申請貸款時上月住宅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之和30(倍)。貸款人住宅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以成都公積金基地的認定為准,違規匯繳、補繳的住宅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在契合還貸收入比、徵信等規則條件下,繳存余額在1萬元以下的貸款申請人,不受余額掛鉤倍數的約束,准則上均可貸到30萬元)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怎麼貸款
(一)貸款條件
借款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6、符合委託人規定的有關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
7、提供委託人認可的擔保;
8、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9、符合委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人須滿足上述條件外,其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1.購買政府部門審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原則上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2.購買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原則上申請貸款前12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3.借款申請人為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
貸款材料
商品房住房公積金房貸需提供的材料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 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有效的擔保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4.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最高不超過房款總額的70%。大部分城市都規定了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比如成都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個人最高額度為50萬元,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最高額度為80萬元。
《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5. 成都公積金信用貸款的額度如何計算
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由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貸款額度計算公式、首付款比例、還款能力系數、信用狀況等本市規定,再取最低值確定: (一)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條件的兩個及以上職工,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單個職工為40萬元。(2)貸款額計算公式為: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兩個及以上職工的貸款額=(借款人在共同借款人的繳存余額)×繳存時間系數× 20倍;單個職工貸款額度=借款人存款余額×存款時間系數× 20倍。注:1。申請貸款時,根據連續正常存款時間確定相應的存款時間系數。2.對於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貸款申請人,可根據連續正常存款時間較長者確定存款時間系數。除了公積金貸款,還可以使用商業貸款或者組合貸款。了解更多關於在成都買房的信息。
6. 成都出台同城化公積金貸款細則
為推動住房公積金同城化發展,6月21日,澎湃新聞從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同城化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於近日印發。
按照《細則》,在成都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德陽市、眉山市、資陽市購買自住住房,可向成都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同城化公積金貸款。
《細則》明確,同城化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按照《細則》,購買首套住房申請同城化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從30%調整為20%;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同城化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從40%調整為30%。
對於借款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的住房套數,以購房所在地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記錄的住房套數、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簡稱個人徵信系統)住房貸款記錄等為依據。 如借款申請人有未成年子女的,應查詢其購房所在地住建部門房屋登記信息記錄的住房套數。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業務管理部解讀指出,此次調整住房套數認定范圍,將「認房套數」范圍調整為繳存職工在購房所在地的住房。
此外,開展再交易住房貸款,為了滿足繳存職工購房貸款需求,繳存職工購買當地再交易住房也可以申請同城化公積金貸款。同時,對再交易住房的價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門確認的網簽備案合同價款、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住房價值兩者中的最低值認定並計算貸款額度。
對於公積金貸款住房套數的認定標准,《細則》提到,屬於下列情形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無住房且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1. 有一套住房但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2. 無住房但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3. 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為同一套住房(須提供借款合同及房屋權屬資料等佐證資料)。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貸款: 1. 有兩套及以上住房;2. 有兩筆及以上未結清的住房貸款;3. 有一套住房,有一筆未結清的住房貸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7. 成都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算
公積金貸款額度以下列標准最低額為准:
1、不高於按借款人還貸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之和×40%×12×借款年限。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金額不高於總價款的8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金額不高於總價款的70%;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不高於總價款的40%。精裝修房購建房總價款中不含室內裝璜裝飾費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每筆最高不超過40萬元,低於10萬元的可放寬至10萬元;只有一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每筆最高不超過20萬元,低於5萬元的可放寬至5萬元。
4、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加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80%。
5、累計貸款額度不超過按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計算的貸款限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