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訴訟前貸款給兒子買房違法嗎到什麼程度
不違法
為什麼違法?
貸款買房子,離婚了貸款不用還了?
如果是以你兒子的名義貸的款,那麼這個房子也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是需要分割的。債務也是要分擔的。
如果是以你的名義貸款買房子贈送給你兒子,那也是你的合法行為。貸款又不用你媳婦還。
㈡ 離婚後原來的貸款怎麼辦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3)如果離婚後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也就是說,對外或者說對於銀行來說,債務人仍然是雙方,銀行可以向任何一方進行追償。但是夫妻內部是可以約定房產歸屬以及債務如何分擔的,但僅在夫妻雙方之間生效,不可以對抗債權人,如果銀行向約定不用分擔債務的一方主張了債權後,該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償。
㈢ 夫妻離婚前有貸款,離婚後貸款還有效嗎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前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離婚協議中規定由某方單獨償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銀行仍然可以向夫妻二人追討貸款本息。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民法典》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㈣ 離婚前夫妻雙方有貸款,離婚後的償債責任是怎樣的
結婚的時候有多開心,在離婚的時候就會有多傷心與失望,不管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選擇的離婚,離婚對於雙方而言總是不愉快的。離婚前夫妻雙方有貸款,離婚後的賠償責任是共同承擔,一起償還。
一、利益的分割夫妻在結婚後兩個人的利益就是捆綁在一起,不管是共同的財產還是共同的債務都是一體的。既然選擇了離婚,就應該把存在的貸款問題解決,這樣才會把離婚事情處理的完善。既然兩個人是分均分配財產,那麼對於存在的債務問題也是平均的承擔,這樣才符合婚姻對於財產的界定。
離婚是大家都不願意麵對的情況,但是真的到了最後一步,我們也應該好好地處理,這樣才算對得起彼此這段婚姻。在離婚的時候應該果斷的承擔起屬於自己的那份責任,這樣才算是一個有擔當的人,才是一個值得尊重的人。
㈤ 如果起訴離婚以前的債務怎麼辦
根據相關規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㈥ 離婚前貸款,離婚後,夫妻如何還款
如果用於共同生活,雙方共同承擔。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這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夫妻離婚時,要處理好共同債務問題。
(1)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清償問題。在婚姻糾紛訴訟中,人民法院准許原告與被告離婚的同時,僅就原告與被告的共有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務的承擔進行處理,並不判令原告和被告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因為離婚與債務時兩個法律關系,離婚訴訟只解決夫妻共同債務在原告和被告內部之間的分擔問題,並不解決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的借款債務糾紛,即使債權人提起借貸糾紛訴訟,也不能與離婚案件合並審理。故此,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在離婚判決時和調解書中表現為:哪幾筆借款債務由一方承擔多少數額,另一方承擔多少數額。
(2)雙方協議處理共同債務問題。夫妻雙方負有共同債務,在離婚時可以協議分擔清償。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清償共同債務,分案內案外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案內協議。在離婚訴訟案件中,離婚當事人之間、離婚當事人與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的歸屬、數額等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之間可以協議分擔。夫妻雙方對共同債務分擔經協議達成一致意見後,人民法院可按協議內容判決離婚當事人分擔,或者在離婚調解書中對協議債務分擔予以確認。
二、案外協議。離婚當事人及債權人之間對夫妻共同債務無爭議的,離婚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案外協議解決。案外協議一致的,可不在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中判明或者確認。
這里的協議是指離婚當事人之間分擔共同債務的協議。如果貸款人也參與協議,貸款人與離婚當事人達成債務分擔和清償協議的,不是離婚訴訟案件內容,二是貸款人與借款人(即離婚當事人)對借款債務的處理。離婚當事人協議分擔債務,貸款人沒有參與或者未表示同意的,該協議對離婚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但對貸款人不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當事人對共同債務分擔不願協議解決,或者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判決,判令一方或者雙方各自承擔一定數額的債務。
㈦ 離婚前銀行貸款20萬離婚後誰負責
法律分析:看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用於共同生活才需要分配。一、借款「說不清」,應按夫妻共同債務論處:夫妻一方就對應債務的免責條件為:要麼是已經讓第三人知道財產各自所有、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要麼是債務沒有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債權人並不知道夫妻之間對於財產的約定,而借款確已用於婚後家庭生活的,則歸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都要承擔還款的責任。二、欠款「道不明」,應按夫妻共同債務承擔:雖然夫妻一方經營所負債務,可以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一方個人清償,但必須是以「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前提。三、債務「已分割」,同樣必須承擔償還責任: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即使夫妻財產已經分割了,對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都要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㈧ 夫妻倆法院判決離婚了判決書寫銀行貸款一人還一半對方不還可以再起訴嗎
摘要 一、你可以提起二次離婚起訴,但是法律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㈨ 夫妻離婚前貸的款,離婚後雙方該如何擔責
在結婚之前夫妻雙方向銀行貸的款,在離婚之後也需要共同償還。這是因為在貸款之前雙方是結婚夫妻的關系,所以財產也是由兩方共同承擔。即使離婚之後也是要由雙方平均分配的,但是也是有特殊原因,如果另一方並沒有經濟能力,所以就不用償還債務。但是需要給出相關的證明,或者其中一方主動承擔債務。
在離完婚之後孩子的問題應該怎樣解決?孩子是父母愛情的結晶,但是離婚後如何培養孩子成為了兩個人最大的難題。如果兩人因為工作原因無法更好的撫養孩子,可以交接給第二監護人,就像孩子的爺爺、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但是如果有能力贍養孩子的話,兩個人應該共同承擔起撫養孩子的義務,不能推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