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時房產歸女方所有,貸款未還清,已達成共識由男方繼續還款,寫在離婚協議里有用嗎
沒有用,需要去公證之後才具有法律效應。
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的離婚協議,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通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㈡ 婚內男方出錢貸款買房,離婚後貸款男方償還,房跟女方是否有關系
離婚時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綜合建議:在結婚後貸款買房,則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買房,離婚後貸款由男方償還只是離婚協議中的一種約定,房產仍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也可以由夫妻雙方約定婚前或者婚內取得的財產單獨所有或者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_痙蚱薷鋈瞬撇肯鋁脅撇蚱摶環降母鋈瞬撇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㈢ 夫妻貸款離婚後如何讓男方一人還款
夫妻貸款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還款義務,離婚後也會作為共同債務進行劃分,是不能讓一方承擔還款義務的,這不符合法律規定。
㈣ 離婚後房子歸女方所有,男方還能繼續還房貸嗎
離婚後房子歸女方所有,男方只要和女方進行協商或者簽訂協議書還能繼續還房貸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離婚協議已經經民政部門登記備案並且對財產進行約定的,按照離婚協議約定處理。只要雙方都同意,可以對某些約定簽訂協議。
【法律分析】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願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後,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訂立協議書,其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從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雙方協議所承擔的責任固定下來。作為一種能夠明確彼此權利與義務、具有約束力的憑證性文書,協議書對當事人雙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約性,它能監督雙方信守諾言、約束輕率反悔行為,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口頭協議一律無效,書面協議有三種形式,即合同中的條款、獨立的協議書及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其他書面形式。所以,簽訂房產分割協議就相當於訂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㈤ 銀行貸款夫妻離婚後由男方一人償還可以嗎
如果這個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那麼貸款也屬於夫妻共有債務,需要共同來償還
如果只要單方來償還,在對方同意的情況下當然可以,否則就要在不願償還的一方的既得利益上做相應扣除
說簡單點,不想還債,錢就少分點
㈥ 貸款後不久,夫妻離婚,男方自願承擔還貸,,請問女方還需要承擔嗎
既然是男方自願承擔還貸的責任,那女方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了,男方已經承擔下來這個債務的跟女方就沒有關系了。
㈦ 夫妻雙方存在銀行貸款,如果妻子和老公協議離婚貸款由男方全部承擔,那銀行會同意這債務嗎
銀行從書面上是不會承認的,如果還款比較正常,銀行就不會管是你們夫妻雙方誰還的錢,如果一旦還不上款,就會起訴你們兩個人,因為還是你們的共同債務
㈧ 離婚了,房子留給女方,房貸由誰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還有房貸,並且產權證上是你們倆的名字,你們要離婚時如果你們協議說房子歸某一方,那麼這一方應當補償另一方方婚後共同還貸的一半及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和對方的首付款。剩下的房貸則是約定房子歸屬哪一方的那個人他個人債務,他自己償還。
㈨ 貸款是以男方的名義還的,離婚後女方能分房產嗎
其實離婚之後,因為房子兩方會產生非常大的爭議,具體的話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去判斷。因為可能裡面會摻雜非常多的因素,比如說婚前買的房,首付是父母付的等等,這些因素可能都會影響到房產。
一、貸款是以男方的名義還的,離婚後女方能分房產這個問題,最主要是看這套房子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
還有其他的因素可能就非常的復雜了,那就很難說清楚了。而且夫妻之間如何分房產這也是頭疼的問題,建議具體怎麼分還是要由夫妻雙方進行溝通協商,如果兩個人溝通協商不了,那麼只能夠由法院積極判決。
㈩ 離婚了車貸由男方還現在不還怎麼辦
法律分析:1、車是婚後貸款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貸款屬於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償還。
2、夫妻離婚時,財產和債務都要納入分配,一方私自轉移共同財產的行為是違法的。
3、貸款方名字是女方,女方是直接債務人,車輛為抵押物,貸款未還清之前,車輛不能買賣過戶。如果不能按時還款,貸款公司有權扣押車輛。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