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婚後另一方是否還可以用他本人
這種情況下,如果在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婚後另一方還是可以用他的公積金再買的,前提是你能不能償還這個有這個能力去買這個房子。
『貳』 婚前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可以貸款買房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
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叄』 婚前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北京天馳君泰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婚前貸款的房子,由於婚後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因此對於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在離婚時進行分割。實踐中的計算公式有三種:公式1:夫妻共同還貸本息/(首期款及稅費等購房成本+已付貸款本息+剩餘貸款本息)×離婚時房屋市值;公式2:夫妻共同還貸本息/(首期款及稅費等購房成本+已付貸款本息+剩餘貸款本金)×離婚時房屋市值;公式3:夫妻共同還貸本息+夫妻共同還貸本息/(首期款及稅費等購房成本+已付貸款本息+剩餘貸款本金)×(離婚時房屋價值-結婚時房屋價值)。離婚房產涉及以下類型: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婚後沒有特別約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婚前一方貸款,婚後雙方還貸的,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進行分割。結婚前,父母為夫妻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屬於共同財產。對於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外,離婚時還存在三種財產性的請求權。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可以請求對方給與適當幫助。第二,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第三,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一方平時照料老人、孩子較多的,也就是家庭主婦,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給與適當補償。
『肆』 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和男方有關系嗎
如果你們的婚姻存續,當然是有關系的呀,一家人還分的這么清楚,如果你們之間產生了矛盾,然後又分了,肯定和她沒有任何關系。
『伍』 婚後用婚前的個人財產和自己的公積金貸款買房,算個人財產嗎
這種情況房子是不屬於個人財產的,而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雖然房子是用你婚前的個人財產和自己的公積金貸款買的。
婚姻法是明確有規定財產是怎樣區分的。如果真的不清楚的話,是可以去咨詢相關方面的律師的,他們會給到你更加專業並且更准確的答復的。而且他們也是很專業的律師。
『陸』 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屬於。貸款買房,只要婚前貸款沒有還完,婚後還貸的部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在離婚時進行分割。沒出首付的一方,一般可以分到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對應增值的50%。離婚房產涉及以下類型: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婚後沒有特別約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婚前一方貸款,婚後雙方還貸的,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進行分割。結婚前,父母為夫妻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屬於共同財產。對於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外,離婚時還存在三種財產性的請求權。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可以請求對方給與適當幫助。第二,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第三,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一方平時照料老人、孩子較多的,也就是家庭主婦,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給與適當補償。
『柒』 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怎麼算
婚前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如果離婚的話,婚前這套房子的首付部分是屬於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而婚後公積金還款這一部分和房子的收益是屬於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捌』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我用自己的公積金還的房貸,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的房子,在婚後還是用自己的公積金還房貸,房子不完全屬於共同財產。
不過也希望大家能夠正面這個事情,兩個人結婚就應坦誠相待,不要有過多的算計和心機,婚姻應該是兩個人一起努力朝著美好的明天前進,而並非一門心思地在財產上打轉,所以將自己的立場和心態擺平再去面對婚姻就能明白自己的責任與義務,能夠很好的體會來自婚姻的安定和幸福,一起賺取夫妻共同財產,一起努力將生活過的越來越好。
『玖』 婚前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另一方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算首套嗎
摘要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算首套房。因為婚前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另一方用公積金貸款,由於名下並沒有房產,那麼屬於個人的首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