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積金貸款的房子,離婚後如何過戶
法律分析:夫妻間公積金貸款買房,使用過一方的公積金辦理貸款,經過離婚房產分割過戶至一方名下,另外一方只要名下無房且沒有使用過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後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屬於首套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㈡ 夫妻共同辦理公積金貸款,離婚後公積金貸款能否轉到一方名下
這個好辦,一種方案:由女方支付男方在公積金貸款的數額,男方去償還貸款即可;另一種方案:雙方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最好是第一種方案,以免今後糾紛。
房產證無需公正。
㈢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將如何處置
公積金貸款屬於債務問題,債務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了的有法院介入處理,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離婚後公積金貸款如何去名擴展閱讀:
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的處理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㈣ 夫妻公積金貸款離婚後怎麼處理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背負的房貸也是夫妻共同債務。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分析】
離婚對公積金的貸款是沒有影響的,公積金本來就是可以個人申請的,只要是職工,有穩定的工作,有還款能力就可以,這和離不離婚是沒有什麼影響的。總之,員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是和存在離異沒有直接關系的。依然是可以使用公積金買房。所以在離婚案件中,一般對於住房公積金採用以下方法:對於當事人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者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積金數額,考慮到雙方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數額不均等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可以考慮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的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住房公積金顧名思義肯定就是用於房屋的儲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不僅僅限於購房,在租房、裝修房屋、修建房屋等等情況下,其實只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那都是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來使用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㈤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置房產時,辦理了公積金貸款,離婚時尚未還清的,該筆貸款應當屬於共同債務。離婚時雙方應當就該筆債務的分擔作出約定,如果約定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相關爭議。如果判決房產歸其中一人,另一人享受相應的補償,那麼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㈥ 夫妻共同住房公積金貸款離婚後怎麼改名字
可以改。需要收繳的材料包括:
1、《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書》,到產權登記部門現場填寫,不用提前領取。
2、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3、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樓房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復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權人欄空白,附圖不復印房產證號,房屋所有權證中沒有附圖、表的,可不提交)。
5、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在區縣地稅局辦理。
6、協議離婚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離婚協議書原件(協議書中須有房產的約定);協議離婚須雙方共同到場辦理,不能委託代理。
7、法院判決離婚提供: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判決書中要求有房產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㈦ 夫妻共同公積金貸款,離婚了可不可以把公積金貸款轉入一個人名下
夫妻共同公積金貸款的房子,離婚了不可以把公積金貸款轉入一個人名下,但是雙方可以約定要房者自己還貸。
㈧ 夫妻共同公積金貸款,離婚了可不可以把公積金貸款轉入一個人名下
一、在徵得貸款銀行和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同意後,可以把公積金貸款轉入一方名下。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三、公積金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8)離婚後公積金貸款如何去名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初審與評估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
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㈨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的房子如何去名字
離婚後改掉一個人房產證的名字,需要原房產所有權人按照《房屋登記辦法》持相關證件資料去房屋登記機構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
參考資料: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