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丈夫用假的離婚證拿房子抵押辦貸款,我不知情,房子是我們共同財產。我投訴銀監局有用么,結果會怎麼樣
沒有用,既然你丈夫用假的離婚證拿名下房子抵押辦貸款,那麼所有的責任應該由你丈夫負責,對於銀行來說拿房子抵押貸款,貸款流程所要做的只是合規性審查。
你如果要彌補損失的話,首先報警追究你丈夫的責任而不是投訴銀行,而且你們夫妻如果沒有真的離婚,在你丈夫沒有償還貸款的情況下,銀行同樣可以追訴你為共同被告,也就是在夫妻一方辦理房子抵押貸款(銀行放款之後),房子肯定是保不住的,夫妻一方所謂的不知道在法律上並不能抗辯銀行或者第三方債權人權利。
情況解讀:
你丈夫如果把你名下婚前房產抵押,銀行有審核不嚴的責任,但如果是你丈夫名下房產,又有假的離婚證,這種情況銀行是不需要審查房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⑵ 假離婚買房違法嗎
法律分析:辦假離婚買房違法。假離婚是違反法律的欺詐行為。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假離婚的,則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如果雙方為了買房已經辦理離婚登記,沒有法定證據支持撤銷登記,或者有一方不願意復婚的,則婚姻關系不能恢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⑶ 假離婚貸款買房法律後果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假離婚買房的行為是不違法的,但是,可能會面臨一些不利的後果。考慮到雙方辦理離婚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因此應該有一個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產。因此,在雙方離婚之後,名下沒有房產的一方重新購房產,其登記所有權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為共有人的,也即房產證是辦理購房一方的名下。如果雙方事後因這套房產產生糾紛而訴諸法庭,顯然對於房產的權屬問題,房產的登記所有權人是占據有利條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為實際出資人或共同出資人,亦或法庭調查核實清楚雙方」假離婚「的背景而考慮此實際情況判定房產仍為雙方共有,則不是登記所有權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擔不利的後果。此外,假離婚買房,鑽了國家政策空子。一般情況下很難查出,因此也不會追究什麼責任。但是假離婚隱患很大,有不少弄假成真。即使將來復婚或者離婚後仍然居住在一起,經查實會追究責任,也就是取消二套房優惠,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⑷ 夫妻假離婚買房,是不是貸款審核通過後就可以復婚了
不是,因為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購房規定,我奉勸你遵紀守法!
對於假離婚然後買房的事情,目前很多地區已經嚴格排查此類現象。一旦發現有人通過假結婚的方式來買房,有關部門可以直接收回相關人員的購房資格,在情節特別惡劣的情況下,買房者會背負行政責任,這種行為涉及違法犯罪。
一、貸款審核通過後並不意味著可以復婚。
道理其實非常簡單,現在很多銀行開始嚴查用戶的貸款渠道和貸款目的。即便你們在離婚後通過了個人住房貸款的申請,甚至住房貸款的款項已經打到你們的賬戶內。如果銀行排查到了你們的賬戶存在安全隱患,銀行將會立即收回所有貸款,同時要求用戶償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綜上所述,如果你們假結婚買房,貸款審核通過後也不能復婚,不然後果自負。
⑸ 假離婚買房子犯法嗎
法律分析:用假離婚證買房可能涉及刑法中的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用假離婚證買房還可能涉嫌刑法中的騙取貸款罪。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涉嫌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予於立案追訴: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騙取貸款罪的量刑標準是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假離婚買房不一定犯法,但其所獲得利益是非法的。為了孩子為了房子,很多人冒險選擇離婚買房,了解清楚後假離婚買房的違法情節,對假離婚買房這一行為更應當慎重,最好不輕易做出假離婚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⑹ 假離婚買房違不違法
法律分析:假離婚買房違法。法律上並沒有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關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離婚所形成的法律後果與真離婚完全一致。假離婚是違反法律的欺詐行為,如確有證據證明是假離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同時,婚姻關系必須基於雙方自願而進行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如已經辦理離婚登記,沒有法定證據支持撤銷登記,或者又一方不願意復婚的,則婚姻關系不能恢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⑺ 假離婚買房法律後果有什麼影響
假離婚買房有以下法律後果:
1、假離婚是違反法律的欺詐行為,如確有證據證明是假離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還有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2、如果假離婚是通過辦理假離婚證進行,用假離婚證買房可能涉嫌刑法中的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3、婚姻關系必須基於雙方自願而進行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如已經辦理離婚登記,沒有法定證據支持撤銷登記,或者又一方不願意復婚的,則婚姻關系不能恢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⑻ 我的房子我老公用假離婚證辦了抵押貸款,怎麼辦
能通過就沒有問題,那是他們審核人員的工作失職。
⑼ 假離婚可以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虛假離婚雖然履行了離婚的程序,但欠缺離婚的條件。因此,對於虛假離婚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形:
1、虛假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
2、虛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