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細則及查詢辦法
現在,只要我們進入的是一家正規公司,公司都會給員工繳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在購買自住住房等時機可以提取出來。那麼,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哪些呢?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哪些辦法查詢?一起來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第二章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作為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佔1/3,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佔1/3,單位代表佔1/3。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人士擔任。
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十條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託受委託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合同。
第三章繳存
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二十三條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
第二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應當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專戶,用於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准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
第三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
第五章監督
第三十一條地方有關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本級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報。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徵求財政部門的意見。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時,必須有財政部門參加。
第三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編制的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應當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門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送財務報告,並將財務報告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四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督促受委託銀行及時辦理委託合同約定的業務。
受委託銀行應當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有關的業務資料。
第三十六條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委託銀行不得拒絕。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有權揭發、檢舉、控告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違反本條例規定審批住房公積金使用計劃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的;
(二)未按照規定審批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
(五)未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
(六)未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的;
(七)未按照規定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沒收違法所得;對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積金的人民政府負責人和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於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財政法規的,由財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擔保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六條本條例施行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四十七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中國現行公積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外,我國各省自治區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由分散於全國各地的地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詢個人住房公積金余額,也需要到對應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查詢。為方便市民查詢,全國各地市管理中心已陸續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查詢業務。公積金查詢主要有四種途徑:
1、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事大廳櫃台或觸摸屏查詢機查詢;
2、持公積金聯名卡到開戶銀行的經辦網點查詢;
3、通過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聲訊電話查詢;
4、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進行查詢。
⑵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及流程細節是什麼
1、申請條件
貸款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6、提供委託人認可的擔保;
7、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
2、流程細節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⑶ 仙桃湖北銀行支持公積金貸款嗎
支持公積金貸款。
1、有貸款需求的用戶首先需要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以及材料有哪些,提前做好相應的准備。
2、滿足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貸款條件的用戶,可以准備好貸款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前往銀行正式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需要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將貸款所需要的材料一並提交給銀行。
3、銀行在收到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後,會對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以及借款人的個人綜合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審核通過後將借款人的申請資料報送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借款人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復審,並根據借款人的資質等方面確定可以貸款的額度,期限;然後將審批結果通知到銀行。
5、銀行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需要簽訂貸款合同的等手續,然後將所簽訂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
6、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委託銀行按照合同約定發放貸款資金,獲得貸款資金的借款人注意保持良好的還款記錄即可。
以上就是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流程,在這里提醒大家,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有額度限制的,通常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借款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有關,所以如果想要辦住房公積金貸款,那麼在申請貸款前,最好不要輕易的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以免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
⑷ 公積金貸款最新條例是什麼
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應當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同時在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時,申請管理中心給予貼息,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為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卡或者住房公積金存摺。
⑸ 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方便公積金繳存職工異地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更好地發揮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據住建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精神和《長江中游城市群暨長沙、合肥、南昌、武漢住房公積金異地使用合作協議》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中繳存地是指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就業地,貸款地是指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戶籍所在地,繳存地與貸款地非同一城市。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於與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武漢公積金中心)開展異地貸款合作,並簽訂異地貸款合作協議的城市。
第二章 貸款政策
第四條
凡在繳存地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繳存地中心)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時,可向戶籍所在地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貸款地中心)申請辦理個人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異地貸款資格認定、審批要件與貸款地中心的要求相同,職工不能同時分別向繳存地中心和貸款地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六條
異地貸款的房屋套數認定、貸款額度、貸款年限等,執行貸款地的相關政策及規定,繳存地、貸款地的房屋套數、貸款次數合並計算。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手續。
異地貸款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歸還貸款的,按繳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執行。
第三章 貸款程序
第七條 在武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戶籍地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購房,辦理流程:
(一)借款人應先到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領取《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見附件1),填寫基本信息並授權武漢公積金中心凍結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其它使用申請,承諾只能用於異地貸款提取還貸和逾期扣劃。
(二)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向貸款地中心出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見附件2)(加蓋業務專用章),並對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進行貸款標注,暫時凍結其他使用申請。同時,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將已出具的借款人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通過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到貸款地中心,由貸款地中心在其公積金系統里進行登記。
(三)借款人持武漢公積金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及貸款地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施細則規定的資料向貸款地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八條 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武漢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一)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收到繳存地中心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的電子郵件,將相關數據進行核實(登錄繳存地公積金中心官網或數據交互平台核實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積金繳存和貸款等情況)後錄入公積金系統,標識為「異地貸款申請」。
(二)借款人持繳存地中心出具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表》及武漢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規定的資料向武漢公積金中心委託的貸款銀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武漢公積金中心的受託銀行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通過公積金系統和職工提供的貸款資料核實職工信息,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審批通過的,按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流程予以辦理;審批未通過的,受託銀行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借款人,並在公積金系統中註明審批未通過原因,上報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由武漢公積金中心貸款管理處通知繳存地中心,繳存地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積金賬戶解除貸款標注。
第四章 貸款償還和貸後管理
第九條
借款人正常還款一年後,可每年憑借款抵押合同、還貸明細、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和婚姻關系證明,向繳存地中心申請提取一次公積金匯入指定賬戶用於償還貸款直至貸款結清。
第十條 異地貸款產生的貸款收益歸貸款地中心所有,貸後管理由貸款地中心負責,貸款風險由貸款地中心承擔。
繳存地中心具有協助貸款地中心進行貸款催收和清收的義務,如因繳存地中心提供信息不實造成的貸款風險,由繳存地中心向貸款地中心一次性償還該筆貸款未還的本金、利息及罰息,貸款地中心將相應貸款房屋抵押權利、債權一並轉移給繳存地中心。
第十一條
繳存地中心應確保異地貸款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償還異地貸款的本金、利息及罰息。如借款人逾期六期及以上或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況,繳存地中心應在收到貸款地法院判決書及轉賬通知後30個工作日內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強制轉賬到貸款地中心。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因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獲得的貸款,一經發現,貸款地中心有權取消其貸款資格,追回已發放的貸款,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並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5年1月1日起實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點擊查看更多房產信息
⑹ 在仙桃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只要你交滿一年,就可以申請。申請的時候,工作人員就會告訴你。不用操心。
⑺ 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及流程
一、什麼是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類別有:
新房貸款、二手房貸款、自建住房貸款,住房裝修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積金中心都提供以上類別的貸款,請先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三、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應符合哪些基本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繳存不正常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可二次房貸,首付利率不變。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5)貸款用途必須專款專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用途僅限於購買具有所
有權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購買的住房應當符合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購買以盈利為目的房屋時,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四、辦理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申請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各3份(正反兩面)、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份(含首頁,戶主頁,本人頁),外地戶口還需暫住證原件;
(2)借款人結婚證復印件2份;未婚者提供未婚證明原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證明原件2份;
(4)購房人與公司簽訂的《商品房房買賣合同》;
(5)總房價30%或以上預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2份;
(6)《住房公積金卡》。
五、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和結清須知
(1)按照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合同》約定,借款人正常還款滿12個期後;可申請提前部分還款,或全部結清剩餘貸款本息;
(2)提前部分還款時,所還本金額不少於上一期貸款本金余額的40%;
(3)提前還款只能還3次,3次之內沒有還清就無法提前結清;
(4)提前結清或正常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方可辦理房產抵押撤除手續。需要攜帶的資料:
①本人身份證;
②還款存摺(卡);
③《委託貸款合同》;
④提前還款時銀行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還款受理單》、扣款憑證;
⑤《抵押合同》;
⑥擔保費發票、房產證或《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房產信息備案表》; 註:提前部分還款時,攜帶前①-③項資料。
相關提示:辦理提前還款業務應避開借款人當月正常還款日,如有逾期請先在還款帳戶內存入足夠的資金,待貸款管理系統處理掉您的貸款逾期本息再辦理該業務。
六、辦理公積金的流程
(1)申請人本人持購房資料(《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首付款收據、)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所有部分原件及復印件A4三份)、貸款申請表一式三份——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個貸服務大廳辦理貸款申請手續;
(2)上述機構將審批通過的貸款資料傳遞到委託銀行;
(3)委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雙方身份證到委託銀行簽約處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借款人及其配偶持雙方身份證與銀行工作人員一起到房管部門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5)借款人持《房屋他項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到公積金管理中心個貸大廳開具《放款通知書》;
(6)借款人持《房屋他項權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放款通知書》到委託銀行辦理貸款發放手續。
七、公積金辦理注意事項
(1)前去公積金辦理時,必須攜帶所有證件的原件;
(2)夫妻雙方都到場;
(3)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上的號碼,姓名必須一致;
(4)所有資料必須用A4規格復印。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全面及時的樓盤信息,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