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鄭州加強公積金管理 加強繳存和貸款申請審核
4月12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嚴格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嚴格審核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嚴厲懲處住房公積金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嚴格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按照法規政策規定,逐月、按時、連續、足額為本單位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為無勞務關系或合法代理關系的職工代開、虛開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得採取提供虛假材料、欺騙等手段修改職工賬戶信息,不得採取弄虛作假等手段代辦住房公積金業務。
同時,嚴格審核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人員在受理繳存職工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時,要嚴格審核貸款申請人的繳存及在職情況,對勞務關系不一致又無合理正當理由或虛構勞務關系的貸款申請人,不得批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此外,《通知》還要求要嚴厲懲處住房公積金違規行為。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和業務承辦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和審核力度。對申請貸款時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和隱瞞真實情況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按照《鄭州市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懲戒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予以聯合懲戒。
㈡ 鄭州市公積金貸款政策2021
法律分析:貸款條件
1、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3、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5、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法律依據:《關於徵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意見和建議的通知》
為確保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持續健康發展,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按照「房住不炒保障剛需」的原則,從以下幾個方面徵求廣大繳存職工對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的意見和建議:
一、申請條件。適當延長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時限。
二、貸款額度。結合鄭州不同區域的住房價格,按市區(含市內五區、鄭東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非市區分別設定最高公積金貸款限額。
三、貸款比例。按照繳存和購房情況設定最高貸款比例(貸款金額占房產總價比例)。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70%;異地貸款及其他情況最高貸款比例設定為40%。
四、還貸能力。參照其他地市和銀行商業住房貸款的審批要求,按照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50%認定借款人的還貸能力。
五、徵信查詢。限制個人徵信嚴重不良的申請人辦理公積金貸款。辦理貸款時申請人應向公積金貸款受理部門提供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管理部門出具的個人徵信報告,或授權有查詢條件的受理部門自行查詢。
㈢ 鄭州市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應當同意並授權貸款受理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其個人徵信記錄。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法律依據】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一、調整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 二、調整還貸能力認定標准 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三、開展個人徵信查詢 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徵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及配偶應當同意並授權貸款受理部門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其個人徵信記錄。 四、調整有關提取政策 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於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㈣ 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的關系是怎樣的
1、你說的住房貸款是商業貸款的一種,享受國家貸款基準利率,按照當前政策根據你買的房產種類和套次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或優惠,可以計提住房公積金作為還貸或裝修款。
2、住房公積金是專門用於房產購買或改造的專用基金,原則上按照你工資的8%~12%繳納,然後你的工作單位按照你繳納的同等金額給你補貼,這兩筆款項都存入你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這筆錢只能在你買房、裝修、償還住房貸款、或者退休時提取。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享受優惠利率(年息4%~4.5%),但只能用於住宅(不可用於商業用房、土地、廠房、涉外公寓)的購買,並且住房改善使用公積金貸款時以家庭為單位人均住宅面積不能超過規定數量(大部分地區是人均不能超過28平米),個別地區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首套住宅購買。
3、住房貸款(也即是商業貸款)不設上限,以所購買物業能達到的評估額的8成為最高額度,對戶籍所在地也沒有限制。
公積金貸款只能在公積金繳納城市使用,必須連續繳納6~12個月後(各城市政策不同)才能夠申請貸款,貸款上限按各城市要求有所不同(比如青島公積金貸款上限20萬,北京則為104萬)。
㈤ 鄭州公積金貸款需要社保嗎
法律分析:鄭州公積金貸款和社保沒有關系,公積金貸款和繳納公積金的時間有關系,具體貸款條件: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2、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3、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4、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㈥ 鄭州住房公積金交多久可以貸款買房
如果是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要足額交納6個月後,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如果是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要足額交納1年後,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
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的條件: 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繳存住房公積金;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 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出售公房的售房方案已經過上級房管機構批准; 提供受託人同意的擔保方式; 符合委託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㈦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基數和貸款額度有關嗎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基數和貸款額度有關。
公積金繳存基數與貸款額度的關系是:公積金貸款額度需要知道賬戶余額,個人和單位的繳存額和繳存比。才能具體計算出貸款額度。具體理解如下:
1、公積金繳存是由職工個人公積金繳存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公積金繳存的公積金兩部分構成,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2、公積金繳存,個人公積金繳存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的公積金繳存比例。
3、單位為職工繳存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公式為: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指個人在使用公積金貸款時所能申請的最大貸款金額。只有具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建立住房公積金制2年以上並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為購建住房或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資金不足時,才可享受公積金貸款。
㈧ 住房公積金繳納的多少與住房貸款有關系嗎
只要繳滿一年就可以享受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你交的公積金的多少有關系,根據現有政策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小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按照還貸能力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或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 ×12(月)×貸款年限。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為借款人或夫妻雙方個人信用報告中貸款的月應還款額。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按照房屋價格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比例其中貸款比例根據購建按照貸款的最高限額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限額為40萬。修房屋的不同類型來確定,購買商品房的,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的70%,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的80%;購買私產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公有現住房的,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住房評估價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的70%。
㈨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多少可以貸款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貸款沒有關系,跟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時間有關,且住房公積金的賬戶余額也與可貸金額有關。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第二條 貸款條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4、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9)鄭州住房公積金和貸款的關系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貸款須知》第四條第二項 貸款額度。貸款額度同時按以下3個條件認定:
1、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限額。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含縣區,不含行業系統)住房公積金繳存6個月以上、購買鄭州市(含縣區)住房、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其他情況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統一不超過40萬元。
2、貸款金額不超過繳存余額的規定倍數。即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確定單筆貸款金額,計算公式如下:貸款金額≤繳存賬戶余額×(14+已繳存年數)。
3、貸款的月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的60%,超過時降低相應貸款金額。
㈩ 公積金貸款與自己公積金賬戶里余額有什麼關系
公積金賬戶余額高的話,貸款額度審批的就高。
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根據貸款人的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等多種因素進行審批的。具體可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