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婚房子歸一方貸款債務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房子歸一方,貸款的債務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一般是由獲得房子的一方承擔;如果當事人之間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B. 有貸款的房子離婚要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按揭貸款房離婚時房產分割,應具體分析:
一、一方婚前貸款買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共同償還貸款。取得了房產證書,就意味著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離婚時房產應歸屬於其中一方。但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增長部分仍會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就房屋的價值而言,離婚時的房產價格大於結婚時的價格。婚前一方支付的房產價款應當屬於個人財產,分割房產價值時應當首先予以扣除。婚後償還的貸款、房屋的升值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分割的共同財產應當是房屋實際價值減去婚前支付部分、尚未償還貸款後的差額部分。
二: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並繼續還貸。這種情況要分兩種情形對待。第一種情況,一方婚前出首付款,然後按揭貸款,在婚後取得房產證後仍然用個人財產還貸的情況。此時,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第二種情況比較常見,即一方婚前出首付款,婚後取得房產證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款。這種情形可以認為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在離婚時要計算好婚前出資和婚後還貸中夫妻雙方的出資比例,從而分割房產。
情況三: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支付首付,以貸款方式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盡管此時已經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書,但是業主並不實際掌握房產證,房產證還被抵押在銀行。這時夫妻離婚,涉及分割的按揭房產存在首付款、已經償還的貸款、尚未償還的貸款、房屋實際升值的價值等四部分。因此,房屋的實際價值,即合同價值與房屋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才是夫妻雙方分配的對象。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後,應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C. 有房貸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有房貸的房子離婚時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則由法院判決。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貸款的,婚後一起還貸的部分要對對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D. 貸款購房離婚房子歸一方所有這方怎麼辦手續
法律分析:離婚房屋的產權歸屬一方,相應的貸款也歸屬於一方。
1、憑生效後《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條款2、《離婚證》3、雙方《身份證》4、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
E. 房子離婚後歸一方所有 有貸款 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可以馬上過戶,准備好房產證 、身份證明及復印件等證件,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證變更,繳納手續費,變更產權。
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此外如果屬於具有房貸的房產,要考慮到貸款中的房產無法變更產權及貸款人,目前要加上公證程序,夫妻帶著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結婚證等材料到公證處辦理協議書公證(也可以離婚後帶離婚證辦理),約定房產以及貸款所有 ,離婚後男方不能再主張相關權利,一方有義務配合另一方在貸款還清後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七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F.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後,夫妻再離婚能歸一方所有嗎
婚後財產債務都是共同的,一般均分,也可以協議約定。可以離婚,進行財產和債務分割就可以了,由雙方協議離婚。可以協議房產和債務歸一方所有,並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補償,也可以直接賣掉房產償還貸款後,分現金。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決。房產歸屬一方憑協議(一般需公證)或者法院裁判書到房產登記部門進行析產變更過戶即可,銀行方面也要去辦理貸款債務的變更。
G. 房子還在還貸款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房子有貸款離婚時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割。
一、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
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二、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的情況:
1、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H. 有貸款的房子離婚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夫妻貸款買房的,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處理,房屋歸一方所有,但要對另一方共同還貸款的部分和房屋增值的部分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