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內蒙古公積金貸款多久可以批下來
申請公積金貸款,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貸款審批下來需要10-20個工作日左右。申請住房公貸款應具備的條件:1.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滿一年,且按月足額連續繳交住房公積金滿半年以上;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有合法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協議以及有關部門批準的證明文件;4.購買住房的,應已支付了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期購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夠支付不低於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的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籌資金;5.能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保證條件。目前中心認可的保證方式有用已取得產權的房屋作為貸款抵押物、由擔保公司或房產公司用貸款所購房作為貸款抵押物並同時提供連帶或階段性保證擔保、住房公積金聯保;6.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滿足的其他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所應提交的資料: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2.申請人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3.購房首付款發票復印件;4.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5.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6.借款申請表原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步驟:1.申請人攜資料到管理中心咨詢、申請、填寫申請表;2.中心審批後向申請人發放委託通知書;3.申請人領取通知書後攜帶所有原件到銀行簽訂合同等、同時在公證處公證手續;4.申請人持簽定好的合同資料等到房屋出賣人處蓋章;5.申請人持保證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房地產管理處抵押登記;6.申請人持登記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證書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領取劃款通知書,最後持劃款通知書到銀行劃款手續。
❷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積金貸款的條件跪求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資料
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共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共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託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2)內蒙古住房公積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流程
(一)借款申請人咨詢
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或致電貸款經辦部門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咨詢,准備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材料。
(二)借款申請人至貸款經辦部門辦理初審及相關評估
1.借款申請人持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所需材料至貸款經辦部門進行公積金貸款初審。
2.按照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進行個人信用評估的,借款申請人需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在信用評估《授權書》上簽字。
3.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列印相關單據,並告知借款申請人如何辦理下一步手續。
4.按規定需要對借款申請人所購房屋進行評估的,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同時向借款申請人開具《抵押物評估通知單》,借款申請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申請抵押物評估。
(三)借款申請人等待電話通知
1.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依據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所需材料及有關機構的評估結果進行復審,對於需要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溝通的,工作人員將通過借款申請人提供的聯系方式與借款申請人進行電話核實、確認。
2.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擔保中心擔保的,在擔保審核通過後,擔保中心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需要攜帶的資料及所需交納的擔保服務費;
對於借款申請人選擇的擔保方式為非擔保中心擔保的,根據不同擔保方式辦理完畢相關手續後,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將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貸款相關合同簽字手續的時間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請人在相關合同上簽字
1.借款申請人根據電話通知的面簽時間,持住房公積金貸款面簽所需材料到貸款經辦部門辦理簽字手續,對於需要繳納評估費及擔保費的借款申請人需先到指定櫃台繳納費用並領取發票。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抵押人、出質人在貸款經辦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關合同單據的簽字手續。
(五)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等待銀行放款後到銀行領取借款人相關合同單據。
(六)按月還款
借款申請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進行貸款的償還。
❸ 內蒙古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7月14日,從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該中心梳理業務規范,調整了部分貸款政策並精簡貸款流程。
在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方面,嚴格執行《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規定。取消借款人「同戶籍」家庭成員購房也可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房屋交易備案、產權登記等信息進行核查,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在精簡貸款流程和材料方面,關於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認定:共同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照繳存基數確認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繳存基數確認收入(職工可下載如蒙速辦、內蒙古12333等手機APP查詢個人社保繳存信息後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截屏列印),不再需要職工另行提供工資流水、工資表、工資證明等資料。以上政策從8月1日起執行。
❹ 內蒙古自治區跨市能否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你好,雖然開放異地公積金貸款,但是各地城市並沒有全部實施,目前多數城市的公積金貸款仍與戶籍掛鉤,在北京繳存公積金,在內蒙古赤峰市買房時,需先了解當地的公積金貸款政策。或者你可以在赤峰市貸款購房後向北京公積金中心申請「異地購房提取」。
❺ 內蒙古通遼市扎魯特旗異地買房可以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的,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
申請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和婚姻狀況證明;
工作證明及銀行流水;
首付款單據(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公積金繳存證明(或住房公積金卡);
所購房屋的評估報告書;
買賣雙方簽定的《購房合同》;
原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❻ 內蒙古公積金貸款擔保人的條件
公積金貸款擔保條件全國統一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積金擔保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具有本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對穩定;
3、 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其帳戶內有1年以上繳存額;
4、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及其它不良債務;
5、 在借款人未全部償還貸款本息期間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 住房公積金擔保人年齡加擔保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
自然人住房公積金擔保人應提供擔保人身份證件、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公積金帳號,並與受託銀行簽訂保證合同。
❼ 8月起內蒙古購買第三套房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7月15日訊 據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內蒙古近日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提出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房屋交易備案、產權登記等信息進行核查,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以下為原文: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房住不炒」政策和「放管服」改革精神,根據住建部《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等文件和規范要求,我中心梳理業務規范,調整了部分貸款政策並精簡貸款流程,經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報自治區住建廳公積金監管處備案,現就相關政策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嚴格執行《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文件中「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規定。取消借款人「同戶籍」家庭成員購房也可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政策。
2、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文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我中心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房屋交易備案、產權登記等信息進行核查,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精簡貸款流程和材料。
關於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認定:共同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照繳存基數確認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繳存基數確認收入(職工可下載如蒙速辦、內蒙古12333等手機APP查詢個人社保繳存信息後在我中心截屏列印),不再需要職工另行提供工資流水、工資表、工資證明等資料。
三、以上政策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特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3日
❽ 內蒙古調整公積金政策
觀點地產網訊:7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查悉,《通知》調整了部分貸款政策,嚴格執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取消借款人「同戶籍」家庭成員購房也可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同時,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房屋交易備案、產權登記等信息進行核查,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此外,《通知》精簡貸款流程和材料。其中關於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認定,共同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照繳存基數確認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繳存基數確認收入,不再需要職工另行提供工資流水、工資表、工資證明等資料。
政策從2020年8月1日起執行。
❾ 內蒙古職工買房用公積金貸款的流程是什麼
一、貸款條件
1.借款申請人在我中心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2.借款申請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在自治區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
3.借款申請人自簽訂網簽備案《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首付款繳交之日起,至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止,高層住宅不超過四年、多層住宅不超過三年、購買二手房為辦理過戶手續二年內、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原商貸正常還款一年以上;
4.借款申請人房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
5.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在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中無不良信用記錄、無未還清公積金貸款、且沒有為他人做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
二、辦理流程:
咨詢領表→貸款受理→簽訂合同→貸款審批→發放貸款→按月還款
以上內容來自於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1)
引用資料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指南.
❿ 24小時兩城推新政:深圳收緊限購 內蒙古調公積金貸款
(記者 龐靜濤)不到24小時,兩城宣布收緊樓市調控政策。
7月14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收緊公積金貸款政策,取消借款人「同戶籍」家庭成員購房也可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政策,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8月1日起實施。
《通知》具體顯示為,嚴格執行《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文件中「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的規定。取消借款人「同戶籍」家庭成員購房也可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政策。 同時,《通知》要求,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文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規定,我中心將通過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家庭房屋交易備案、產權登記等信息進行核查,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此外,內蒙古自治區還將精簡貸款流程和材料。關於共同借款人收入的認定:共同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照繳存基數確認收入,共同借款人未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共同借款人社保繳存基數確認收入(職工可下載如蒙速辦、內蒙古12333等手機APP查詢個人社保繳存信息後在我中心截屏列印),不再需要職工另行提供工資流水、工資表、工資證明等資料。
此後的7月15日上午,廣東省深圳市發布《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收緊樓市調控,宣布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措施、增加增值稅免徵年限、嚴格普通住房標准等八條措施。具體而言,嚴格限購政策。此前,深圳要求,深籍即可購房,新政出台後,購房者不僅需要落戶滿三年,還需要連續繳納36個月以上的個人所得稅或社保。對於非深戶的成年單身人士,買房的前提則是至少連續繳納五年個人所得稅或社保。
為防止假離婚、結婚買房的漏洞,深圳市要求,夫妻雙方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既可滿足離異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收緊普通住房標准,增加容積率和房價限制。此前深圳規定面積在144平以內的為普通住房,新政對該標准進行細化需要同時滿足 三個條件方可。容積率不高於1;套內面積不高於120平方米或建築面積不高於144平方米;且實際成交價不高於750萬元。
同時,深圳細化購買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新政提出,有貸款記錄的購房者,如購買普通住宅的,仍按此前政策執行,即名下無房的支付50%首付,有房的支付70%首付。對於購買非普通住宅的,則分別提高10%的首付比例,按60%和80%執行。
還包括,增值稅免徵年限由2年調整至5年;政府發布二手房成交信息,引導市場理性交易,穩定二手住房價格;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對涉嫌存在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廣告、發布虛假房源、惡意哄抬房價、違規挪用各類信貸資金進入房地產市場、捏造和散布不實言論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採取約談、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取消從業資格、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新政同時要求,進一步加強對熱點樓盤銷售的管理,實現「三價合一」,避免易產生「陰陽合同」「高評高貸」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