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購買的房婚前婚後加名字有什麼區別嗎
法律分析:1、婚前加名,通常是指將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產證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為,此時房屋就屬於房產證上的人共同共有。2、婚後加名,通常是指將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產證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為,此時房屋就屬於房產證上的人共同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Ⅱ 婚前貸款的房子結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買的房子結婚後加名字算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加名後一方依法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該財產由個人所有變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夫妻雙方對該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Ⅲ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加名字一般是屬於共同財產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的,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Ⅳ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女方名字,且男方還貸款,離婚如何分
你好,雙方可協商分配,協商不一致可起訴法院判決。
一般來說沒加名字之前,房子會被認定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只能獲得兩人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加名字之後是夫妻共同財產,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但是分割時會根據實際出資、婚姻關系存續時長已經雙方過錯等綜合考慮判斷。
未加名時剩餘的尚未償還的部分不作為夫妻離婚時分割的對象,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加名之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 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Ⅳ 婚前購房且按揭支付婚後辦理房產證可以加名嗎
法律分析:可以。婚前一方用個人財產購房且按揭支付,並且房屋登記在該方名下的,屬於該方的個人婚前財產,與另一方無關。婚後辦理房產證的,可以在房產證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變更登記以後,該房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Ⅵ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加上對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於收費標准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Ⅶ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可以加名字嗎
【法律分析】
可以。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子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對方有權利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Ⅷ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可以加對方名字嗎
一、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可以加對方名字嗎
1、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可以加對方名字。房產證上加配偶名字的情況主要有兩種情況:
(1)有房無貸;
(2)有房有貸。
但因為房子處於抵押狀態,所以要加名字的話,得先到貸款銀行去咨詢抵押變更的事情,如果銀行同意變更產權人的話,銀行會出具相關的證明,然後雙方攜帶結婚證,身份證等材料到房管局辦理即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二、婚前按揭房婚後加名字的流程是什麼
婚前按揭房婚後加名字的流程如下: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程序請咨詢貸款的銀行。
2、帶好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的正副本,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