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婚前公積金貸款婚後另一方能取公積金嗎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公積金貸款,婚後另一方能取公積金。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子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 婚前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另一半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後可以提取另一方的住房公積金還貸。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第十九條:
職工使用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商業性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期應還款付息額,提前還款的提取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3. 老公婚前公積金貸款,我婚後可以再次公積金貸款嗎
住房公積金婚前有貸款,婚後另一個可不可以再貸
這樣的情況是不能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因為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
4. 公積金結婚後還能各自提取嗎
法律分析:可以,職工結婚後,因購買、返修、建造房屋等需要使用公積金的,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中儲存的余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5. 婚前單方按揭買的房子,婚後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還貸
這個的話是必須要以房產證為準的,也就是說,房產證必須要公證為雙方的共同財產之後才可以提取。
6. 婚前一方用公積金貸款婚後另一方還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只能以貸款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抵押,不能用其他房產作為貸款抵押;也就是說只能用本人名下的房產作為貸款抵押辦理公積金貸款。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7. 夫妻雙方的公積金可以全部取出來還貸嗎
相關規定如下:
1、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允許全部取出,提取金額受限。
2、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滿1年,本人及配偶無公積金貸款保證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不可以全部取出。
3、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提取金額不能超出年度內償還貸款本息的金額。先提取貸款職工本人公積金賬戶資金,余額不夠時再提取配偶公積金賬戶資金。
4、提取時應出具《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房屋產權證、契稅完稅證明及最近一個年度內的銀行還款單據,提取配偶公積金賬戶資金,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年度內償還貸款本息金額。
6、財政統發工資人員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單位經辦人員填制好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單後,先到各級財政工資發放管理機構審查確認,隨後將手續提報公積金中心審核辦理。
8. 婚前買房,婚後可以用對方公積金還貸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婚前一人貸款購買的住房,婚後是可以提取雙方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用來償還貸款的。若對方是在住房公積金管理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可持公積金借款合同原件;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公積金聯名卡原件及復印件到管理簽訂一份委託提取協議。若對方是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分)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每滿一個還款年度,可於提取對應月到管理辦理提取手續,提取金額不超過上一還款年度實際還款本息總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