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妻子轉賬給丈夫還房貸,離婚時這么分割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婚姻期間房貸是由妻子轉賬給丈夫償還的情況下,首先要看夫妻二人是否在婚姻存續期間內對該房產的分配進行了特殊的約定,有約定的,離婚時按照約定來分配,沒約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其次,還要看離婚時雙方是否在離婚協議中對該房產進行了約定,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中對該房產自由分配,協議不成的,可以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Ⅱ 婆婆轉賬給媳婦的錢要還嗎
法律分析:應當根據轉賬性質判斷:如果屬於借款,需要償還;如果屬於贈與,則不需要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Ⅲ 公公按揭的房子,現在讓我老公還貸款,但是流水是公公婆婆的,讓我們每個月轉錢給公公就好了,如果以後
只要法庭採信便可。
……
雖然房產按揭流水是公婆的,但房子的最終繼承歸屬是您倆人的。
這所房產的姓質,是含有兒孫融資意義的家族產業,是符合家族利益的。
……
所以,只要是您兩口子不節外生枝,房屋產權會順理成章的遺留給您倆哦~
Ⅳ 房貸名字是兩口子,還款是婆婆名頭還的,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通常房貸登記為夫妻雙方,也是會有一個主貸人的,房屋貸款通常由房屋貸款主貸人來償還,每月由主貸人的賬戶還賬。如果是婚後婆婆將錢款打到主貸人賬戶,每月從主貸人的賬戶上扣除房屋貸款,屬於婆婆對夫妻倆的贈與,該筆款項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不排除婆婆會和主貸人簽訂單獨贈與協議或者借貸協議,明確表示貸款償還只是贈與一方或者僅僅是借款。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肯定可以主張平均分割,如果是單方面贈與或者成立借款,則需要依照具體情形來認定是否能主張分割了。
【法律依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Ⅳ 老公幫公公婆婆還的房貸,有我的份嗎
明擺著擺你一道,婚前一家三口都是商量好了。
Ⅵ 公公婆婆要求我和老公一起幫忙還貸,真的合理嗎
我覺得這要看前提是什麼,如果前提是公公婆婆還有男方已經付了很多的首付的情況下。這種情況是可以接受的。不過還需要注意的是,這套房子一定要是首付也是在婚後購買的,如果要是在婚前購買的話,這就屬於男方個人的婚前財產了,如果在劃分財產的時候你是一分都得不到的,而且如果你要是和他一起還貸款的話,這個還貸款的部分也是不會被承認的。
Ⅶ 公公婆婆要求我和老公一起幫忙還貸,合理嗎
如果房子有你的名字要求你一起還房貸的話,合理;如果沒有你的名字要求你還房貸的話,你可以拒絕可以接受,也合理。這其實都是看你自己是怎麼想的,你覺得想一起還就一起還,不想一起還你也可以不還,只不過會因為還房貸的事導致你們夫妻或是家人之間有很大的矛盾。你的公公婆婆會認為你都是我們家的人了,房子你也有住,你必須還,你自己又會覺得一起還房貸自己就吃大虧了,總會因為這些問題有爭執的。所以我挺煩結婚的,除了基本的婆媳矛盾以外,你還需要考慮到經濟層面的問題,誰都不想自己吃虧,誰又都有想佔便宜的心思,那怎麼搞啊?索性自己有條件的自己買一個自己的房子,再不行就夫妻兩一起買一起還貸,這才會讓自己有安全感。
如果自己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我覺得或多或少可以幫這點,因為自己生活過得去,有多餘的功夫去幫助自己的父母,這完全是可以的。但如果是自己的生活讀很難過下去了,卻被公公婆婆要求必須要還房貸,這真的有點道德綁架了。
Ⅷ 婚後,公婆出首付買房寫在我和老公名下,我們自己還貸款。算夫妻共有財產嗎
算夫妻共同財產。
只要是公婆出首付且登記在夫妻共同的名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這屬於公婆贈與兒子和兒媳房產的贈與行為。
只要登記了就是有效的行為。至於婚後還貸,自己的房產自己還貸,天經地義。
Ⅸ 婚前買的房婚後父母幫還貸款
法律分析:父母要用以自己名字開立的銀行卡來付月供,即以轉賬的方式交每個月的房貸,這樣就可以證明是父母在交房貸。
主要看房產證的名字。婚後還貸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看證據了。
如果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付首付月供,這房產是父母的,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不會分割房產。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婚前購房,寫的夫妻雙方的名字,則是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寫的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財產,均分。
如果是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名字,則要看購房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婚前購房,房產證是自己孩子的名字,則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Ⅹ 婚後買房首付是借的寫的婆婆的名字,貸款我跟老公兩個還,如果離婚我有份嗎
應該有點難,你要保留 你還貸款的證據。為啥你們兩個人買的還的要寫你婆婆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