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前房子婚後賣掉離婚怎麼分
新婚姻法實施後婚姻存續期間,房子的歸屬與離婚時房產歸誰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根據新婚姻法以及之前的司法解釋,對婚前房產和婚後房產,離婚房產歸誰這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婚前房子婚後賣了再買房離婚該怎麼分?婚前房子婚後賣了再買房離婚分割流程是什麼?
婚前房子婚後賣了再買房離婚該怎麼分?
1、你用個人的貨幣和共同的貨幣去買房子,這個房子就是夫妻的共有財產,而且這是共同共有關系,所以在離婚時就要分一半給對方,當然你們如果有約定,則按約定辦理。
2、《婚姻法》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未作特別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屬一方個人所有的,婚後仍歸個人所有,但所生利息,屬夫妻共同所得。
3、婚姻法規定,領取結婚證後取得住房和財產,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住房財產登記在夫妻倆誰名下,住房財產都屬婚後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而具體情況是,住房又分為產權和債權兩部分,不要弄混淆。
4、房子產權,住房由於是婚後取得和購買,所以,在沒有事先書面特殊約定前提,屬於婚後共有財產,產權夫妻倆一人一半,離異時候女方有權利主張得到一半產權。
5、房子債權,由於購買住房所使用的購房款,一部分或者全部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所以男方有權利主張對女方的這部分債權。就是說女方想得到一半住房產權,需要支付給男方一半的男方婚前部分出資款。
婚前房子婚後賣了再買房離婚分割流程是什麼
房子的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准,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准。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具體分割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定中的「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後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
以上就是婚前房子婚後賣了再買房離婚該怎麼分?婚前房子婚後賣了再買房離婚分割流程是什麼的相關內容,但是知道房產歸誰還遠遠不夠,畢竟知道歸屬並不能實際解決房產分割的問題。房產分割會參考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等等條件。
⑵ 男方婚前按揭買房,婚後賣房,婚後還沒辦理房產證,離婚女方可以分到財產嗎
從法律上講,如果不加上女方的姓名,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債的,女方只能分割結婚之後還款部分及相應增值部分的房產。如果是用男方的個人財產還款的話,女方就不能分割該套房產。如果是用女方的個人財產還款,女方可以主張其還款部分及相應的增值部分。房產證是房產權利歸屬的證明,在房產證上添加姓名的行為屬於不動產權利變動行為,具有公示公告的物權效力。房產加名之後,房產證上記載的產權所有人發生變化,如果沒有載明份額的話,就是共同共有。對於共同共有財產的處分,一般是一人一半。但在司法實踐中,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⑶ 男方婚前按揭房產離婚後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衍生問題:
按揭房婚後可以加女方名嗎?可以。但一般情況下如果存在銀行和房管局在房屋存在抵押的情況,是不允許變更所有人的。不過如果在婚後仍還貸款,這時的支出屬於兩個人的,以現在法律來看房子也是屬於不貸款一方的財產。
⑷ 男方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男方按揭買房的,婚後如果共同還款的,共同還款的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決定房產分割事宜,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的,法院可將該房產判歸進行房屋登記的一方,並有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向對方,就共同還貸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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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割
男方婚前貸款買的房子離婚時分配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雙方共同償還房貸的,離婚時房產歸購買者所有,但是婚後共同償還的部分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房產在婚後登記在雙方名下,則應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⑹ 婚前按揭買房婚後離婚房產歸誰
一、婚前按揭買房婚後離婚房產歸誰
1、婚前按揭買房協議優先,協議不成的,歸房屋產權登記方所有。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後債務糾紛怎麼處理
離婚後債務糾紛需要分情況進行處理:
1、 夫妻離婚後債務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由法院判決;
2、 夫妻共同債務,首先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
3、 當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夫妻共同債務,或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夫妻雙方應當以其個人財產償還共同債務。
⑺ 婚前男方貸款買房,婚後賣了,那筆錢如何分割
既然這個房子是男方貸款買的,那麼這套房子應該就是男方的。如果你們婚後貸款部分由你們共同支付的,那麼貸款部分可以按照各一半的比例分割,但是首付的那部分還是歸男方所有。
⑻ 男方婚前買的房,婚後賣了,重新買了房子,但是證上是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平分嗎
你好,關於你咨詢的房產分割問題。理論上是可以要求平分的,因為雖然婚前買的房,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但是婚後重新買房,並且在房產證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那麼已經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來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的房產有以下情況會出現轉化問題,第一、房產證加上對方的名字;第二、房屋出售後所得的款項混同購置了其他資產;第三、婚後對房產進行了裝修等工作使得房產增值,那麼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婚後把房子出租了,取得的租金一般而言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排除一些特殊情況的出現,導致房產所有權的歸屬可能會發生變化,具體建議咨詢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20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 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5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⑼ 男方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男方婚前按揭買的房子離婚後的分配問題,其夫妻雙方是可以先進行協商的,對於協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進行分配的。對於男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且房產證登記的是兩個人的名子的情形,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判處均分的;對於男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貸款買房,在房產證上登記男方名字且婚後共同還貸的情形,該房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其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其人民法院可以判決對於共同財產部分進行均分,或者是按比例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