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置房產時,辦理了公積金貸款,離婚時尚未還清的,該筆貸款應當屬於共同債務。離婚時雙方應當就該筆債務的分擔作出約定,如果約定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相關爭議。如果判決房產歸其中一人,另一人享受相應的補償,那麼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 離婚後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公積金貸款的分割如下:
1、如果雙方均主張該房屋歸自己所有,則實行競價處理,出價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權,並償還公積金貸款;
2、如果只有一人主張要房子的所有權,則由主張者取得房子並償還公積金貸款;
3、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則可委託拍賣公司依照拍賣法的規定對房子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償還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 夫妻共同用公積金買房,離婚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未還清,離婚後一方可以用自己的公積金貸款買房,由於婚前的房屋是以一方個人名義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另一方不是貸款人,雖然支取了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用於購房,但這與貸款沒有關系,所以,雙方離婚後,只要另一方在申請個人貸款的前6個月,持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對於協議離婚的,可以持婚姻登記部門的離婚證明、證明貸款房屋歸屬的公證文件等材料到管理部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對於法院判決離婚的,可以持法院有效判決書等材料到管理部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 夫妻公積金貸款離婚後怎麼處理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背負的房貸也是夫妻共同債務。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分析】
離婚對公積金的貸款是沒有影響的,公積金本來就是可以個人申請的,只要是職工,有穩定的工作,有還款能力就可以,這和離不離婚是沒有什麼影響的。總之,員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是和存在離異沒有直接關系的。依然是可以使用公積金買房。所以在離婚案件中,一般對於住房公積金採用以下方法:對於當事人雙方都尚存有住房補貼或者公積金的,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尚存的資金總額及各人分割得到的公積金數額,考慮到雙方各自名下的公積金數額不均等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需要一定的條件,可以考慮由一方給予另一方合理的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得資金相當。住房公積金顧名思義肯定就是用於房屋的儲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不僅僅限於購房,在租房、裝修房屋、修建房屋等等情況下,其實只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那都是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來使用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5. 離婚後,未還清貸款,公積金是否重新計算
若雙方已協議離婚,且已註明產權及貸款的歸屬問題, 對於此類情況我們建議:
首先先要籌措資金將剩餘的公積金貸款還清,取出抵押的房產證;
其次憑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到房產交易中心將房產證變更到一方名下;
最後擁有房產的一方可憑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離婚證等重新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即可。
對於已辦理了產權證的可以這樣操作,而尚未辦理產權證仍在按揭期內的則應和開發企業協商辦理相關手續完成產權變更等手續。
這樣做的目的:
一是解決了房屋產權歸屬問題;
二是將曾經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解凍出來,今後他(或她)將與這套房屋及貸款無任何關系。
6. 離婚後可以退出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離婚了可以退出公積金還款,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共同使用公積金進行貸款,在離婚後,房屋確定歸其中一方所有的,在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後,可以退出公積金還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7. 公積金貸款離婚後女方不主動還清貸款該怎麼辦
從房產許可權清晰角度出發,一次性還清貸款,有利於房產權利的轉移。
如果有錢的話,就按這個辦理為佳。這樣雙方離婚後就沒有財產的瓜葛了。
如果拿不出來,則房產協議也是虛的。
應該在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上更細致地規定。
8. 夫妻離婚後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夫妻離婚後,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須雙方共同承擔;有協商約定的,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的,銀行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房屋貸款後,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9. 離婚後對方不付房貸怎麼辦
摘要 離婚時房貸還沒還完,對於沒有產權登記的房產,法院會採取以下處理方法:1、將該房產判為當事人使用。因為貸款買房後,即使沒拿到產權登記證書,但是開發商會按約定交房,所以實際上該房產還可以正常使用。不過,法院判決當事人使用的,並不限制使用人。2、取得房屋產權後另行提起訴訟。房屋貸款還清之後,拿到房屋所有權後,如果雙方對產權分割還是協商不成的,那麼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訴。當然,如果雙方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沒有其他爭議,並且對於產權分割又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而不需要等到拿到產權登記證書後進行處理。另外,因為離婚時還有房貸未清,所以夫妻雙方不可避免地還存在債務。而婚內共同出資買的房,無其他例外情況的,比如不是用個人的婚前財產買房,那麼這套房即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並且未還清的房貸將作為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返還,如果房屋取得產權證,並且貸款還未還清的情況下,法院可以由雙方進行協商定價,把房子判歸一方,並且由該方繼續償還剩餘貸款,用房屋的雙方協商的總價,減去未還的貸款,剩餘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給對方進行折價補償。
10.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人不變還需要提前還貸嗎
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即可,當事人雙方的婚姻狀況與該項是否一起償還是無關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當事人雙方離婚的,對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做出分配,房產屬於哪一方,相應的債(貸)務(款),也應該由該方承擔。
離婚後住房公積金貸款能變更。符合變更借款人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攜帶以下申請資料到原貸款銀行進行申請。
1、個人基本資料:原借款人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或加蓋民政部門印章的離婚協議書以及復印件四份;證明申請人享有房產受讓權的公證書或法院判決或調解書或加蓋民政部門章的協議書及復印件四份。
2、申請人資料: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四份;申請人本市戶口簿或暫住證及復印件二份;申請人住房公積金龍卡;申請人正楷人名章。
3、貸款資料:申請人提供原借貸合同。
4、信用資料:申請人及更名後的人應在貸款銀行當面簽訂《同意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及住房公積金情況聲明》二份。
5、擔保資料:原借貸合同為保證擔保方式的,申請人提供原抵押合同。
6、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