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證婚前婚後加名字區別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區別不大,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婚前加名的,由於此時還沒有婚姻關系,加名需要按照房產轉讓繳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等。離婚房產涉及以下類型: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婚後沒有特別約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婚前一方貸款,婚後雙方還貸的,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進行分割。結婚前,父母為夫妻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屬於共同財產。對於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平均分配,但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外,離婚時還存在三種財產性的請求權。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090條,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可以請求對方給與適當幫助。第二,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第三,根據《民法典》第1088條,一方平時照料老人、孩子較多的,也就是家庭主婦,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給與適當補償。
⑵ 法律問題:夫妻關於婚前婚後房子的分配
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婚後購買的房產如果是一方付款也屬於婚前財產。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首付10萬元,貸款40萬元,現值60萬元,未還貸款30萬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萬元的現值減去30萬元貸款後的30萬元,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分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15萬元,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那麼該房屋是婚前個人財產。
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有權分配該財產部分(注意:非「房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這種情況與第3種情況的分割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
⑶ 未婚男女朋友共同出資買二手房,房產證上可以寫兩個人名字嗎
1、房產證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但前提是簽訂合同的時候必須是你們兩個人共同簽訂的,如果是一個人簽訂的,那辦理產權證後就是1個人的。
2、兩個人共同簽訂合同,然後辦理產權證的時候,房產部門會要求你們雙方到公證處辦理房產份額約定,約定房產中你們分別佔有的份額。
3、如果是婚前一個人購買的房產,如果想婚後變成兩個人的,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約定,將婚前個人購買的房產,約定婚後未共同所有。當然這個協議是以結婚為生效要件的,如果不結婚或者沒能結婚,那房產仍歸屬購買那方。
(3)二手房貸款婚前婚後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對《婚姻法》第十七條進行了補充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解釋雖為三項,實際增加的法定共同財產為兩項,即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助費。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的財產進行投資所獲取的物資利益。這里的個人財產,即指夫妻婚前屬於夫或妻的個人財產。
也指婚後夫妻約定屬於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投資行為有可能發生在婚前,也有可能發生在婚後。投資的行業也是多種多樣的,即包括農、林、牧、副、漁,也包括工、商、學、醫等。
在這里,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的收益,必須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已實際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預期收益。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助費:
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是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產物。住房補貼可以說是一種建立在工資關繫上的一種福利;住房公積金則直接與工資相關聯。
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助費兩項則是我國企業勞動人事工資制度改革的產物。從我國《勞動法》的角度來講,上述幾項都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工資關系密切相關。
有鑒於此,這四項都應當屬於工資性的收入。它是對勞動者工資的一種補充形式。這里的「實際取得」和「應當取得」也是有時間限定的。
即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對應的權利即已「實際取得」和「應當取得」。即權利已經形成,至於何時支付則對權利不產生影響。
⑷ 買房「她」時代 婚前婚後買房注意事項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婚前購房房產歸產權方所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共同買房注意事項
一: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需謹慎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麼一旦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並使得這一方處於不利位置。
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房產證上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雙方要事先協商好房產份額配比。因為當房產證上同時出現兩個業主名稱時是要分大、小產權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後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會產生糾紛。
二:婚前財產公證或事先協議很有效
婚前情侶買房要慎重,財產公證或者簽署協議是共同買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穩定時不要充昏頭腦,明天會發生什麼事誰也無法預料,萬一最後婚沒結成怎麼辦?所以,在愛的承諾前加上一份法律保護會更加牢固。在雙方還未確定夫妻關系前,可以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共同簽署一份協議。如果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好避免日後的房產糾紛。
三:對出資方的錢款劃分清楚很重要
年青人買房可能積蓄不足需要藉助父母的力量來達成,在這種情況下買房時如已在房產證上同時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還要再另外簽署一份協議。因為如果雙方分手,在無任何協議或者憑證的條件下,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予兩人歸雙方共有,父母也無追回這筆出資錢款,豈非不公平。所以,無論是父母出資還是其它親友贊助,在貸款買房前對於出資一方的錢款一定要劃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親友打個借條,以免不能結婚分手時反目成仇。
四:貸款買房後還貸款事項最好簽協議
現在銀行在為個人辦理購房貸款按揭時審批的格外嚴格。未婚情侶貸款買房,一方有不良記錄如刷爆信用卡又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辦理貸款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若貸款買房雙方在非配偶關系下,應該簽署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一旦一方不能還貸或者負擔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如果日後感情不合分手的話,那麼貸款的這一方就得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外債」。
雖然說在婚姻關系開始之前就這樣「斤斤計較」可能看起來有些欠妥,但是這總比把麻煩留給以後好些,「防患於未然」才能使我們的生活更加「安全」。
新婚姻法對於婚前買房、婚前財產到底有怎樣的相關規定呢?
一、戀愛期間合夥買房:
男女雙方共同出資付首期款,並以兩人名義辦理抵押貸款,實際只有男方在還貸,後來雙方分手沒有結婚。房屋如何分割?
1、對內關系,是按份共有,以雙方實際出資額確定比例份額。
2、對外關系,均為房屋共有人,房屋的出租,出售均需兩人同意。
3、一方要取得全部產權需協商一致,並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有按揭未清,需先還貸解押,再重新辦理抵押貸款,其間還涉及承擔一系列稅費,會耗費不少精力和金錢。
注意:戀愛期間合夥買房要慎重,簽訂出資協議,保留出資憑證。
二、婚前買房,婚後辦產權證,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購房時無貸款,不影響一方婚前財產的認定,婚後房屋也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購房時有貸款,婚後共同償還,產權則為按份共有,婚前一方出資部分為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注意:保留好《房屋買賣合同》、《抵押貸款合同》、付款憑證、銀行存取款單據。
三、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特別是一方出資,另一方未出資的情況:
分為如下兩種情況:
1、贈與關系,如沒有憑據證明父母的出資性質即視為贈與。
2、借貸關系,子女向父母借錢並打借條,婚後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注意:為防止將來發生爭議,父母出資也應與子女簽訂簽訂借款協議,最好辦理公證。
四、婚前一方購置的房產,婚後再售如何認定財產權屬?
1、仍然屬於婚前財產,但實踐中存在離婚時財產來源及區分問題,所以要保留相關證據。如:房屋買賣合同,轉賬憑證,避免一行多戶頭或多行多戶頭。
2、若再售後又購置共同居住的房屋,要保留證明財產前後變化關系的證據(如前後的資金流向),才能獲得法律上的支持。
解讀新婚姻法離婚時房產分割辦法的規定
在新婚姻法中,針對離婚時房產分割問題因為了較大的社會反響;因為在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中,針對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有了重新的部分劃分。
1、產權證是行政機關對房屋權屬所作的行政法上的確認,在離婚房產分割案件中,法院一般不會改變產權,即房產證如果是登記在一方名下,法院一般會將房產判決給房產證上的產權人。
2、如果產權證上是夫妻雙方的名字,則該房產是完全屬於夫妻共同房產,在離婚時候都應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進行分割。雙方對夫妻共同房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房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規定: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房產處理。
4、如果房產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給一方使用,對另一方以上述方式進行補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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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婚後可以一個人貸款買房嗎 如何貸款
大家都知道,現在新的婚姻法對結婚雙方的婚前婚後財產進行了明確劃分,有很多人為了均衡都會選擇先結婚後買房,但是現在由於新婚姻法的發布,這些明確的關系劃分矛盾就造成了很多家庭的不和諧,於是就有一些人選擇婚後買房但是只讓一方來貸款,那麼婚後貸款買房可以一個人貸款嗎,婚後貸款買房如何一個人貸款呢?
婚後貸款買房可以一個人貸款嗎?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但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該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就算是一個人貸款買房的沒有經過明確的約定同樣即是婚後共同房產,如果以後進行劃分還是要共同劃分的。
2、這樣一來婚後想要自己貸款買房屬於個人財產,那麼就要夫妻雙方進行約定財產的歸屬,在將來不會因此財產發生糾紛,有必要的可以寫一份協議進行公證。
3、另外還可以在婚後委託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那也就是說,可以讓父母出資買房,且由他們明確表示該房屋只贈個人一方,最好採用公證的方式明確贈與。
婚後貸款買房如何一個人貸款?
據了解,根據《婚姻法》有關條款規定,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產權證雖只是一方名字,但該房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想要個人貸款買飯最重要的就是進行產權的明確劃分,買房過程比較復雜,涉及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2、登記屬於個人財產的需要雙方協議約定,可以交由專業的律師起草一份協議然後辦理公證,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3、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可以教育父母代辦貸款買房事項,也就是說以父母出資的名義進行房屋的購買,這種情況下也可以視為個人財產。
以上就是關於婚後貸款買房是否可以一個人貸款以及如何一個人貸款的介紹了,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建議大家提前准備好,公證協議的時候一定要雙方到場才會正規有效,另外也要保留好所有的還款憑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0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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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二手房過戶婚前婚後的問題
屬於婚前財產。但盡量保全流水證據,這樣更有說服力。
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離婚了,也不會不認帳吧!
⑺ 婚前婚後買房有啥區別別再傻傻分不清
結婚離不開房子,現在一套房子,房屋總價高,在離婚時,夫妻雙方也經常會因為房子如何分割的問題而鬧得不可開支,畢竟誰也不希望自己將來離婚後,身無分文,又居無定所。很多人說,現在的小年輕們在結婚買房時,就想好了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還沒有結婚就想好離婚的事情。其實,這不能怪人們現實,而是被殘酷的社會現實所迫。很多人對於婚前婚後買房,房子如何分割的問題,都是傻傻分不清。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都有這些區別:
一、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如何區分?
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而結婚後買的房子,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二、婚後父母出資買房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如果男方父母為購置房屋出了全資,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贈予男方一人。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一方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四、沒有結婚,雙方婚前共同買房
1、如果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且女方也出錢了,那麼分手時,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應當返還女方錢財。這里有個前提,即女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支付了房款,如果沒有證據,也很難得到保障。
2、如果房子是登記在2人名下,但產權上未記載份額,雙方也沒有另外約定份額,則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3、如果寫的是2個人的名字,且約定好了分配比例,則一方需支付另外一方其支出的首付費用,房屋增值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屬於購買一方所有;而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屬於夫妻所有。很多女人們糾結房產證上沒有自己的名字,覺得這樣沒有安全感。在眾多還沒有買房的人群中,能有自己的房子而不必租房是多麼幸運。再者,男方婚前全款買房,你也可以省去還貸的壓力,自己的工資也可以用來投資理財,也算兩全齊美。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3-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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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買的這種二手房情況,算婚前婚後財產
法律上是講證據的,如果購房合同的簽訂都在婚後,那怎麼證明房子是婚前買的?如果證明不了,就應認定為婚後獲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⑼ 關於婚前婚後房屋產權的問題
這個要看你買的是二手房 還是一手房
一般正常情況是這樣的
二手房的話 在過戶的時候回問你們雙方各自的意思
一手房的話 在你們沒有過特別要求要劃分財產比列的情況下 開發商都會按照你們每人50%來辦理產權證的 並且如果你們有過特別要求財產比列劃分的話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 你們都應該簽訂房屋產權比列說明書,沒有簽過此類的,房子肯定是每人50%的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