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後無住房的一方能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嗎
摘要 你用了兩個人的額度,現在離婚 本人已沒有額度了
2. 離婚了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昨天辦的離婚今天也是能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離婚的時限並沒有限制。貸款的方式是職工要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然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的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3. 離婚之後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嗎
離婚時忘分公積金之後還能再申請在分割的。且一把可由夫妻自行協商分割。若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以尚有夫妻共同公積金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法院查證屬實的,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二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八十三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4. 離婚後還能公積金貸款嗎
公積金貸款與申請人是否離婚沒有什麼關系,只要你符合貸款條件就可以辦理。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是:在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或者累計繳存12個月以上,並且現在還在繳存狀態,就可以申請貸款了。如果你名下沒有房產,還可以參照首套房政策執行。 另外還需滿足的貸款條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公積金貸款審核標准。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實購房行為,且除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外,該購房行為一般發生在一年以內;所購住房權屬清晰、手續合法齊全且無法律糾紛。 5、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6、同意以所購住房進行貸款抵押,或以國債、銀行定期存單、有價證券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方式提供擔保。
5. 離異後買房可以用公積金貸款嗎需要什麼手續
福州的陳先生已經離婚,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了一套房子,申請貸款人是前妻,離婚後房子歸她。近日,陳先生咨詢:他若現在購房,能否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不是要申請公積金貸款人變更?據陳先生介紹,前些年,他以妻子的名義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了一套住房,在與妻子感情不和離婚後,住房歸太太所有,到目前為止貸款還沒有還清。而在貸款過程中,他也支取了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現在他名下沒有房產,想再購買住房供自己及女兒居住。「我這種情況能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如果可以,是按照首套房還是二套房政策?」
律師解答:
由於婚前的房屋是以一方個人名義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另一方不是貸款人,雖然支取了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用於購房,但這與貸款沒有關系。所以,雙方離婚後,只要陳先生在申請個人貸款的前6個月,持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繳存住房公積金,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加上陳先生目前名下沒有其他房產,可以參照首套房政策執行。
如果房子是以兩人名義購買的,離婚前用公積金貸款所購買的房屋在離婚後確定歸其中一方所有,債務也就隨房屋所屬權相應轉移到其中一方,那麼就需要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可以持婚姻登記部門的離婚證明、證明貸款房屋歸屬的公證文件等材料到管理部門辦理借款人變更手續。
6. 離婚後可以公積金貸款嗎
公積金貸款與申請人是否離婚沒有什麼關系,只要你符合貸款條件就可以辦理。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是:在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或者累計繳存12個月以上,並且現在還在繳存狀態,就可以申請貸款了。如果你名下沒有房產,還可以參照首套房政策執行。 另外還需滿足的貸款條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信用記錄良好,符合公積金貸款審核標准。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實購房行為,且除住房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外,該購房行為一般發生在一年以內;所購住房權屬清晰、手續合法齊全且無法律糾紛。 5、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6、同意以所購住房進行貸款抵押,或以國債、銀行定期存單、有價證券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方式提供擔保。
7. 離婚了以後公積金能貸款買房嗎
剛離婚但繳納了住房公積金的,購買自住房時是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