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貸款買房後婚後房產歸誰
婚前買房貸款,如果是雙方婚前共同貸款購房用於婚後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款的,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並辦理了房產證,那麼屬於一方個人的婚前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 婚前一方欠銀行代款,婚後共同房產怎麼辦
一般來說,除非婚前買的房屋房產證上有夫妻另一方的名字則屬於共同財產,否則屬於購買方的個人財產。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取得房產證的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涉及共同還貸: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 婚前貸款買房,結婚後發現妻子婚前有債務
你好,這個問題的核心是看目前房產證登記名字。
如仍然登記在你一個人名下的,視為婚前個人財產,將來執行無論如何都不會涉及你的房屋的。
4. 婚前欠款影響婚後的房產嗎
現在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你老婆有一半產權,你老婆婚前的債務屬於個人債務,你不用償還,但由於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債權人有權申請查封這套房子的,但只能執行一半的產權。但現在,由於這也是屬於只有一套房產並正在居住的,執行也有很大難度。
5. 結婚前不知道妻子欠貸款,結婚後知道了,有沒有義務幫還貸款
在法律上,你沒有義務幫助妻子還貸款,因為這是妻子的婚前個人債務,但既然是夫妻,就應該互扶互助,這樣才有利於夫妻和諧,家庭和睦。
6. 老賴婚前無財產婚後妻子有房產,人民法院會排賣用以還欠債嗎
答:如果妻子有證據證明該房子是其個人財產,就不會被用來拍賣,但是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個人財產的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是可能會被執行的。 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一般應當執行被執行人個人名下的財產,被執行人無個人名下財產或者該財產難以處置的,可以執行被執行人與他人共有的財產。所以當老賴沒有其他個人財產執行時,有可能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當要執行該房產時,妻子可對此提出異議,並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該房屋是妻子的個人財產。 關於共有財產的執行規定: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共有財產的執行程序一般包括: 1、對共有財產先行採取扣押、查封、凍結等控制性措施,同時將查控情況以書面或者其他確認知悉的方式告知其他共有人。 2、確定被執行人在共有財產中所佔的份額。 3、確定分割和變價方案,對共有份額進行強制分割變價。 在份額已經確定的情況下,共有財產可以分割,並且分割不會減損共有財產價值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實物分割後再予變現。如不能進行實物分割,或分割後會導致共有財產價值明顯減損的,應當整體變價後執行相應的價款。 生效法律文書載明的債務人為被執行人個人,對於被執行人與其配偶共有的財產,原則上,應當先行實物分割後執行。對於不能實物分割或分割會導致財產價值明顯減損的財產,也可以整體處置。整體處置前,被執行人的配偶願意支付被執行人應有份額部分對應的價款,申請排除執行,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對此予以書面認可的,法院可以准許。整體處置時,鼓勵配偶積極參與競買,競買成交後,僅需支付被執行人應有份額部分對應的價款即可。
7.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是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不算共同財產,但是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夫妻共同還債的應當認定房產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8. 離婚前欠銀行20萬貸款,現在再婚,夫妻雙方共同買了一套房,銀行會執行嗎
你好!如果你們斷貸,那麼銀行可能會起訴你們,如果你們敗訴,有可能強制執行名下的房產。